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投资者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9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投资者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3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3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3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3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026 | 郑铁江 |
2 | 01*****562 | 王亚娟 |
3 | 01*****423 | 郑江 |
4 | 02*****140 | 郑江 |
5 | 01*****230 | 郑江 |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慧敏、缪斌
咨询电话:0510-81629928
传真电话:0510-8601325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