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增补单承恒先生、孙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增补张先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进行了审阅,根据被提名人过往工作表现,以及对被提名人资历、经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就已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被提名人担任公司董事的人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单承恒先生、孙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聘任张先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公司聘任董事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姜琴女士为副总经理、聘请李秀华女士为财务总监,经审阅姜琴女士和李秀华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姜琴女士、李秀华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
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为100%控股合伙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首投资”)向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黑山钼业”)申请金额不超过39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就本次为天首投资对外借款39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一般保证担保事项,向我们提供了详细资料,并向我们做了充分的说明,为我们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帮助。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解决本公司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天首投资对外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赵向阳
张伟华
胡 燕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