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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首: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3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经公司2022年3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符合科学发展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社会责任职责分工及授权审批

第四条 公司社会责任工作的管理机构包括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公司各职能相关部室。

董事会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公司社会责任的总体内容;总经理办公会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领导公司各职能相关部门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工作。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社会责任内容的制定、实施、评估、调整等环节中的文件起草、组织、协调和沟通工作,负责社会责任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负责组织社会责任具体实施中的管理;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社会责任跟踪检查、监督、指导和整改;证券部负责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社会责任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一)审批公司社会责任具体内容;

(二)对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三)审批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具体内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协调安排各部门社会责任工作的职能分配;

(三)对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四)负责社会责任工作的跟踪检查、监督和整改;

(五)领导公司各职能相关部门的社会责任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企业管理部和证券部是社会责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机构,在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相关职责包括:

(一)履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各项社会责任;

1、控股子公司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相关工作。具体见第三章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

2、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促进就业的相关工作。具体见第三章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以上职责组织开展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定、评估和调整工作,编制社会责任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企业管理部落实社会责任的执行情况,就跟踪检查、监督和整改情况汇报至综合办公室,协助综合办公室完成社会责任情况分析报告的完整性;证券部负责公司整体社会责任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三)组织进行公司社会责任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四)组织对公司进行社会责任具体内容进行培训;

(五)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督促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编报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 证券部负责编制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第三章 社会责任业务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履行的社会责任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

第十条 安全生产:

(一)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

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视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开展生产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三)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防范灾害的技能和水平。对于特殊作业人员和特殊资质要求的生产岗位,依法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

(四)控股子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建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专门的应急指挥部门,配备专业队伍和必要的专业器材等,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预定程序处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尽快消除事故产生的影响,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产品质量(适用于生产型控股子公司):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产品特点,制定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

(二)严格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三)把售后服务作为公司采取有效竞争策略、提高产品服务增值的重要手段,重视和加强售后服务。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适用于生产型控股子公司):

(一)重视国家产业结构相关政策,特别关注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要求,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和传统产业改造,切实转变发展方式,重视生态保护,加大对环保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和技术支持,不断改进工艺流程,节能减排,实现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强对废气、废水、废渣的综合治理,建立废料回收和循环利用制度;

(二)通过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

(三)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日常监控,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促进就业:结合实际需要,在满足自身发展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

第十四条 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一)建立完善科学的员工培训机制,吸引大批有能力的员工为企业真诚服务;

(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内外部因素和员工自身表现等,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敬业精神和工作绩效;

(三)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关心员工身体健康,加强对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消除,保障员工充分的休息休假权利,广泛开展娱乐休闲活动;

(五)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杜绝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各种歧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六)避免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批量辞退员工,增加社会负担。

第十五条 支持慈善事业:支持社会慈善爱心活动,对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十六条 把责任和要求融入公司运营的全过程,对各项业务进行持续系统的改进。把社会责任理念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岗位和每位员工,成为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障社会责任切实履行。

第十七条 将公司的社会责任价值观传达到每个部门、岗位和员工,使社会责任管理到位、到人。

第十八条 对在职员工进行社会责任培训,并及时培训新进的员工,保证员工理解公司的社会责任政策,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普及责任知识,并能够践行公司的责任价值观。

第十九条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社会责任管理,认真检查产品的采购、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全过程,梳理每一产品的生命周期,不留死角,使社会责任与生产运营严密的整合在一起,将社会责任真正落到每一环节、每一岗位。

第二十条 建立与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机制,拓宽渠道,收集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及建议,建立反馈机制,促进公司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核评估,并向管理层报告审核结果,对违反社会责任政策的行动进行及时纠正,对违反后果予以及时补救。

第二十二条 公司社会责任内容的管理包括社会责任内容的制定、执行、评估、调整、整改和报告。第二十三条 公司社会责任内容的制定:

(一)董事会提出制定公司社会责任内容的部署;

(二)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需要和董事会部署提出制定公司社会责任内容的建议;

(三)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建议启动公司社会责任内容的制定工作;

(四)公司社会责任内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下达;

(五)公司综合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和督促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部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 社会责任内容的评估与调整:

(一)公司根据本制度加强对社会责任制定与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

(二)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社会责任内容评估的要求;

(三)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社会责任内容评估方案组织公司各企业、各部门开展分析和自我评价;

(四)公司综合办公室、企业管理部根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反馈的信息和检查监督结果,就公司社会责任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的分析、总结、评估,证券部以其为基础编制公司社会责任执行情况报告;

(五)公司综合办公室、企业管理部根据社会责任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和实际需要提出对公司社会责任内容进行调整的意见,证券部汇总后形成总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 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年度终了,证券部根据公司各职能部室提供的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数据信息、情况汇报等为基础,编制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发布。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或者单独披露如下环境信息:

(一)公司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

(二)公司年度资源消耗总量;

(三)公司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四)公司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

(五)公司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

(七)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

(八)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奖励的情况;

(九)公司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若公司有从事矿产开发等对环境影响较大行业的子公司,应当披露前款第

(一)至(七)项所列的环境信息,并应重点说明公司在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方面的工作情况。

公司应当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当及时披露环境污染的产生原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环境污染的影响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重要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公司在报告期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应当说明后续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者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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