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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的表决程序、公允性、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期内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第四届监事会届满,公司于2021年12月完成换届选举,组建了第五届监事会班子。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议的筹备、召集、召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22项议案。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3/22
1、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4/281、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7/161、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8/241、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2021/10/181、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

第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10/28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11/151、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1提名张继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2提名陈华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12/7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微光技术通过省产交所参与竞拍浙江马尔51%股权的议案。

以上八次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召开,并按相关要求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会议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督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内幕信息管理、对外投资、利润分配、收购及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政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认真地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了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监督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认为公司2021年的内部控制有效。本年度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四)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防范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的行为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控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对外理财投资,增加了理财品种,优化了投资组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对外理财投资、参与设立杭州财通海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基金、投资参与合资公司浙江舜云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且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日常业务开展等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得到了有效执行。

(七)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为及时止损,公司转让全资

子公司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把握新能源大发展的投资机会,公司收购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0%股权,进入磷酸铁锂产业。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收购、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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