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综合分析企业经营现状、投资者的意愿和要求、未来资本支出计划、社会资金成本、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及稳定性、资产流动性程度的高低、债务筹资能力、未来潜在投资机会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股东回报决策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股利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
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目前尚处于成长阶段,规定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未来公司发展阶段进入成熟期,公司将根据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调整现金分红在未来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将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国家政策、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将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