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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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1 | 第六条 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监事年度津贴为5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发放。 | 第六条 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监事年度津贴为8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发放。 |
2 | 第七条 (二)董事长基础年薪20万元人民币,其他人员的基础年薪每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职务价值、责任、能力、工作年限,并参考市场和行业薪资水平等提出建议,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基础年薪按月平均发放,除基础年薪外同样享有公司给予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过节费、年假旅游、餐补等。 | 第七条 (二)董事长基础年薪24万元人民币,其他人员的基础年薪每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职务价值、责任、能力、工作年限,并参考市场和行业薪资水平等提出建议,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基础年薪按月平均发放,除基础年薪外同样享有公司给予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过节费、年假旅游、餐补等。 |
注:1、本议案尚需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修订完成之后,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将同时废止。
特此修订说明!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