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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关于公司拟与贵港市政府、郁江公司签订贵糖整体搬迁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3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贵港市政府、郁江公司签订贵糖整体搬迁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贵糖整体搬迁补偿四方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贵糖整体搬迁补偿三方协议(2022年)》(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为四方协议一部分,三方协议约定内容与四方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四方协议约定为准;

3.上述两个协议生效后: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贵糖集团与贵港市政府签署的《贵糖整体搬迁及财政产业扶持协议》(下称“原协议”,详见2020年12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贵港市政府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终止协议书>和<贵糖整体搬迁及财政产业扶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继续有效。

一、概述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粤桂股份”)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贵港市政府、郁江公司签订贵糖整体搬迁项目相关协议的议案》。

2014年12月8日,公司与贵港市政府就贵糖旧厂区土地征收补偿、新厂区建设等相关内容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详见2014年12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公司与贵港市政府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5)),此后双方即根据该协议开展了多项工作。后续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双方履约存在困难。基于持续保持友好关系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结合旧土地规划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于2020年12月30日重新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终止协议书》和《贵糖整体搬迁及财政产业扶持协议》,重新约定关于厂区搬迁补偿事宜。贵港市人民政府按原协议约定支付了首期款项2亿元。为促进原协议有效履行,双方近期再次进行协商,并拟增加支付主体,即贵港市郁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江公司”)。

现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原协议的总体原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糖集团”)拟与贵港市政府、郁江公司签订《贵糖整体搬迁补偿四方协议》《贵糖整体搬迁补偿三方协议(2022年)》。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签署主体及主要内容

(一)《贵糖整体搬迁补偿四方协议》核心条款

1.协议主体:

贵港市人民政府、郁江公司、粤桂股份、贵糖集团。粤桂股份和贵糖集团以下统称粤桂方。

郁江公司基本情况:

(1)贵港市郁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广西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贵港市国资委持有广西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99.96%股份。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MA7AXTDN9D

(4)成立时间:2021年10月14日

(5)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6)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883号10楼1012

(7)法定代表人:杨敏强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养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2.协议核心内容

(1)原协议中约定所涉及的由贵港市政府对粤桂方应履行而未

履行的支付义务,变更为由郁江公司向粤桂方履行支付义务。

(2)粤桂方与郁江公司就搬迁补偿和财政产业扶持款11.8741亿元的支付以及资产移交另行签订的《贵糖整体搬迁补偿三方协议(2022年)》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三方协议约定与四方协议不一致的以四方协议为准。

(3)在粤桂方按约履行原协议的情况下,若郁江公司落实贷款资金来源的,由郁江公司通知贷款的银行直接支付至粤桂方指定账户;若郁江公司未能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粤桂方支付100,000万元的,由贵港市政府按原协议向粤桂方履行支付义务。

(4)粤桂方按《土地移交时间计划一览表》约定的时间移交土地;

(5)郁江公司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即18,741万元),粤桂方收到最后一笔款项后向贵港市政府申请移交土地及保留建筑、设备设施。贵港市政府、郁江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搬迁补偿款,粤桂方有权不再按《土地移交时间计划一览表》约定继续移交未完成移交的土地及保留建筑、设备设施;

(6)争议解决条款按原协议执行。

3.生效条件:

(1)四方协议经各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2)四方协议经过粤桂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贵糖整体搬迁补偿三方协议(2022年)》核心条款

1.协议主体:

郁江公司、粤桂股份、贵糖集团。粤桂股份和贵糖集团以下统称粤桂方。

2.协议核心内容

(1)协议涉及总金额:11.8741亿元。

(2)支付时间及方式:

①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给粤桂方11.8741亿元。

②郁江公司落实贷款资金来源的,粤桂方确认上述款项分配方案后书面告知郁江公司,由郁江公司通知贷款的银行直接支付至粤桂方指定账户。

③郁江公司按协议支付款项,则粤桂方按《土地移交时间计划一览表》约定的时间移交土地及地上物;

④移交后土地及地上物产权归属及粤桂方承诺土地不存在影响开发利用因素等条款。

(3)违约条款

①粤桂方未按本协议所附补《土地移交时间计划一览表》的时间搬离场地、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不动产和设备设施的,郁江公司有权不予拨付或延期拨付本期补偿款。郁江公司未按约定拨付补偿款的,粤桂方有权不再按约定继续移交后续未完成移交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不动产和设施设备。

②三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4)争议解决条款沿用原协议相关表述;

3.生效条款

三方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上述协议后续的沟通、协商、签署以及所涉及的相关事宜、文件和手续,协议条款以各方最终签字盖

章确认的协议版本为准。

三、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搬迁不涉及到主营业务变更、人员安置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1年10月1日起贵糖集团旧厂区浆纸生产停机停产搬迁开始后,旧厂区不再使用生产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净值先转入搬迁支出,受搬迁影响的部分放假人员的人工成本等费用作为搬迁支出,参与搬迁建设人员的人工成本列入在建工程,继续负责销售库存产品等人员的人工成本作为经营费用,对当期损益有一定的影响。(详见披露2021年10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贵糖集团旧厂区停产搬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但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因搬迁工作过程繁杂,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损失目前无法准确预计,公司将慎重地对待本次搬迁、移交事项,将会制订详细的搬迁和移交计划,搬迁工作将按计划逐步进行。对2022年度业绩的影响视交易的进展情况予以确认,实际影响数据最终须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上述两份协议的签订,坚持“先款后地”原则,约定待公司收到全部补偿款后再交付核心地块,不仅未扩大而且降低了原协议风险,更加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贵港市政府、郁江公司签订贵糖整体搬迁项目相关协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拟与贵港市政府、郁江公司签署的《贵糖整体搬迁补偿四方协议》和《贵糖整体搬迁补偿三方协议(2022年)》。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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