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今日收到福建省财政厅与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投)签订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划转股份的基本情况
目前,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3,915,181,039股。其中,福建省财政厅(普通账户)持有3,511,918,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91%;福建省财政厅(划转专户)持有403,262,4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4%,该账户为福建省财政厅按国务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承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专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的专用账户。
根据《协议书》,福建省财政厅同意将其普通账户持有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份3,511,918,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6.91%)无偿划转至福建金投,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金投双方对于上述被划转股份的权利和义务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业银行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批复》(闽政文〔2022〕1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的通知》(闽政办〔202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划转股份价款及费用
本次国有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福建金投无需向福建省财政厅支付股份划转对价。双方由于履行《协议书》所发生的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各自承担。
四、协议生效
依据有关规定,《协议书》在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双方签字、盖章后,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股权划转事项股东资格的审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为生效。
有关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福建省财政厅)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福建金投)。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