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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3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公司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对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以邀请招标、招投标定价、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二、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与珠海华

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对上述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高刚 詹伟哉 张荣芳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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