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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3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时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做好融资工作,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审批和授权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是公司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以邀请招标、招投标定价、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为定价依

据。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尚未到期,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金额。其中,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的方式获取项目,实际招标周期与预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所致;向关联人购买资产、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向关联人支付租金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择优选取所致。

四、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本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

合法的经营资质,其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此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订了有关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符合有关监管法规,经营风险可控;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高刚 詹伟哉 张荣芳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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