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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新乡市财政局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90%股权划转给收购人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国资”),本次划转完成后,新乡国资成为白鹭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白鹭集团成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公司30.17%的股份。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无偿划转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3、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2日,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国资及白鹭集团签订《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产权【2022】1号),新乡市财政局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白鹭集团90%股权划转给收购人新乡国资,本次划转完成后,新乡国资成为白鹭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白鹭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公司30.17%的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注: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上市公司0.89%股份,原系新乡市财政局控股企业,2021年8月其股东结构变更后不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30.17%

30.17%

90%

再属于新乡市财政局控制企业。

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完毕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二、新乡国资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9KEGKQ1A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立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10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冯晖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汉江路12号1号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选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建设工程施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90%

90%

30.17%

30.17%

100%

股东:新乡市财政局100%持股联系方式: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汉江路12号1号楼通讯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698号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白鹭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国资将通过本次无偿划转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2、本次无偿划转事项构成间接收购上市公司,并触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3、本次无偿划转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文件。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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