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1 年 10 月 17 日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1 年 10 月 17 日 9∶30
-11∶30 和 13∶00-15∶00,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1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2:00,
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宝应县安宜镇苏中路一号宝胜科教中心四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
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 人,代表股份 99,034,62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
股份 72,452,7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6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
代表股份 26,581,87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08%。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振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赞成票 98,883,5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
票 99,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票 51,602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