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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实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3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实业”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江泉实业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临沂旭远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拥有的热电业务资产组,即构成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经营热电业务。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热电业务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可归类为:“火力发电”(D441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亦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南——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适用快速审核通道的行业产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造成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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