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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实业:江泉实业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3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实业”、“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临沂旭远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热电业务资产组,即构成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民信”)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价说明: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京民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中京民信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公允性

中京民信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中京民信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资产出售行为,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经过谈判协商确定,评估结果供投资者参考,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资产出售行为,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经过谈判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江日初、史剑梅、金喆

2022年3月 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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