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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实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3

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未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停牌,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2022年1月7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项目首次披露日前 第21个交易日 (2021年12月9日)首次披露日前 第1个交易日 (2022年1月6日)涨跌幅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4.464.16-6.73%
上证综合指数收盘值3673.043586.08-2.37%
综合类行业指数收盘值2726.542628.75-3.59%
剔除大盘影响涨跌幅-4.36%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跌幅-3.14%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本次交易公司首次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

6.73%,扣除同期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累计涨幅-2.37%后,上涨幅度为

4.36%;扣除综合类行业指数(882425.WI)涨幅-3.59%后,上涨幅度为-3.14%,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

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相关信息首次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所述标准。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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