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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3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斌)

本人作为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出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年3月1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上述事项。

(二)2021年4月6日,本人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年4月1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独立意见》《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明确同意上述事项。

(三)2021年5月2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7月3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进行了审核,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进行考核。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完成了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的审议,对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介绍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有效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在法律、投融资方面的专业知识就具体事项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且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相关新闻报道,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监管规则,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能力。

(三)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2021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1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1年度,未发生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刘斌2022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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