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一致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22日,并同意
以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1,114,877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