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本次更正情况
1、第一项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由“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更正为“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第二项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的授权期限由“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更正为“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告中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