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进行滚动使用。上述事宜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进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展、任佳、周顺祥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