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京东方A 股票代码:000725股票简称:京东方B 股票代码:20072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20亿元 |
增信措施情况:无 |
信用评级结果:主体AAA/债项AAA |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 联席主承销商 | 联席主承销商 |
(住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1-06单元)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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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次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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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次债券的批文和发行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30日以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19BOEY1”,债券代码“112741”)发行规模80.00亿元,已于2019年10月29日完成发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债券简称“20BOEY1”,债券代码“149046”)发行规模20.00亿元,已于2020年2月28日完成发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债券简称“20BOEY2”,债券代码“149065”)发行规模20.00亿元,已于2020年3月19日完成发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债券简称“20BOEY3”,债券代码“149108”)发行规模20.00亿元,已于2020年4月27日完成发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为本次债券项下第五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2,116.53亿元(2021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3.3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1.1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46,313.33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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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343,512.80万元、191,864.39万元和503,562.80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评级情况
1、跟踪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 [2022]1391号),对公司主体信用状况和19BOEY1、20BOEY1、20BOEY2、20BOEY3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19BOEY1、20BOEY1、20BOEY2、20BOEY3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 [2021]3739号),对公司主体信用状况和19BOEY1、20BOEY1、20BOEY2、20BOEY3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19BOEY1、20BOEY1、20BOEY2、20BOEY3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本期债券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对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及债券存续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3、本期评级报告披露的主要风险:
(1)资产受限规模较大。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受限资产1,788.7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9.41%,资产受限规模较大,受限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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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建项目投资规模大,存在一定的外部融资需求。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主要在建生产线预计总投资额1,855.00亿元,已投资1,486.07亿元,尚需投资368.93亿元,尚需投资规模大,公司存在一定的外部融资需求。
(3)公司债务规模较大。2018-2020年,公司全部债务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17.18%。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全部债务1,611.07亿元
,公司资产负债率、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和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分别为53.37%、43.22%和
38.33%。
四、涉及调整债券偿付期限或利率的含权条款
1、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2、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若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权行使时间前至少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
若发行人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将参照公司债券的一般要求按约定完成本息兑付。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信用评级报告对于全部债务指标的计算口径与本募集说明书存在差异,导致信用评级报告相关指标计算结果与本募集说明书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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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4、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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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未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5、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6、会计处理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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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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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8、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五、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将对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影响。
六、发行人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1,770.24万元、-116,679.33万元、267,045.48万元及1,859,872.51万元,受行业周期性影响,整体盈利水平波动较大,其中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由于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发行人盈利水平的变化可能会对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带来一定影响。
七、发行人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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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保持在1倍以上,利息保障倍数较高,整体偿债能力较强。然而,最近三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持续下降,虽然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有所回升,但由于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未来发行人可能存在日常经营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导致偿债能力进一步下降,进而影响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
八、重要投资者保护条款
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发行人根据本期债券条款中相关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选择债券续期或递延支付利息,则该债券续期及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情况。
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因本期公司债券所产生的或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非专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本期债券上市
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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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一、本期债券是否满足质押式回购条件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期债券名称变更
2019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将继续聚焦主业,有利于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进而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由于本期债券发行跨年度,以及《证券法(2019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对公司债券投资者分类要求,将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三、发行人重大诉讼情况
自2019年9月发行人本次债券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至今,发行人存在一起重大诉讼案件为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诉乐视移动、乐视控股、乐赛移动、贾跃亭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9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乐视移动向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分期付款协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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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欠款本金36,940,476.77美元及利息,乐视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乐视移动向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订货单》项下欠款本金2,459,090.91美元及利息。后乐视控股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乐视控股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7月,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根据一审判决内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根据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对有关主体进行强制执行。2020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乐视移动、乐视控股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就上述诉讼对应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诉讼案件为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案件,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上述案件的争议金额与发行人总体资产规模相比数额较小,不属于对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预计不会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形。
十四、发行人减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8月31日公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发行人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共计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11月8日,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是基于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需要而发生的,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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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自2019年9月发行人本次债券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至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1)独立董事吕廷杰、独立董事王化成、董事王晨阳、董事历彦涛分别辞去发行人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独立董事唐守廉、独立董事张新民、董事叶枫、董事王京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新任发行人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2022年3月17日,董事王京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发行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补选新的董事;(2)监事徐涛辞去发行人监事职务,孙福清经股东大会审议后补选为发行人监事;(3)发行人董事会决定聘任张羽先生担任副总裁、首席人事官(CHRO)职务及职业经理人。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个人工作调整等正常原因导致,预计不会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存在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十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用于对子公司增资、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期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短暂用于购买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公司不得通过将持有的投资产品质押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相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
若本期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物联网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半导体显示领域全球领先企业;公司构建了以显示事业为核心,MLED、传感器及解决方案、智慧系统创新、智慧医工等事业融合发展的“1+4+N”航母事业群,并向智慧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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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零售、智慧金融、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数字艺术等各个物联网细分领域拓展。公司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将继续聚焦主业,有利于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进而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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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义 ...... 17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22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 22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25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32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 32
二、认购人承诺 ...... 39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0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40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44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4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7
一、发行人概况 ...... 4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48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 64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 66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80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85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86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 88
九、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 102
十、未来发展战略 ...... 106
十一、媒体质疑事项 ...... 107
十二、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107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08
1-1-15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108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 118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121
四、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131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2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 169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70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83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184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185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85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85
三、其他重要事项 ...... 187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187
第七节 增信机制 ...... 191
第八节 税项 ...... 192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92
二、居民企业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92
三、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92
四、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92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193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193
二、定期报告披露 ...... 200
三、重大事项披露 ...... 200
四、本息兑付披露 ...... 200
五、可续期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特殊安排 ...... 200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202
一、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 202
二、持有人会议规则 ...... 203
1-1-16三、受托管理人 ...... 216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242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242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45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47
发行人声明 ...... 248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49
主承销商声明 ...... 255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6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63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264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65
一、备查文件 ...... 265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阅时间 ...... 265
三、备查文件查阅网站 ...... 266
1-1-17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京东方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300亿元)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 | 指 | 本次债券的第五期债券,即“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发行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评级报告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2] 1353号) |
簿记建档 | 指 | 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价格)簿记建档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意向函,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北京市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债券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18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 | 指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联合信评 | 指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竞天公诚 | 指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指 | 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2月26日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42号 | 指 |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
准则16号(2017) | 指 |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
财会[2017]30号 | 指 |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
财会[2018]15号 | 指 |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
解释第9-12号 | 指 | 财政部于2017年及2018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的统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指 |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遇国家调整节假日,以调整后的工作日为工作日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 |
1-1-19
元 | ||
中国、我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北京电控 | 指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东电实业 | 指 | 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 |
合肥建翔 | 指 |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
重庆渝资 | 指 |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京东方投资 | 指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合肥京东方医院 | 指 | 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成都京东方医院 | 指 | 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明德医院 | 指 | 北京明德医院有限公司 |
重庆京东方光电 | 指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京东方显示 | 指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合肥京东方显示 | 指 |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SES | 指 | SES Imagotag SA Co. Ltd. |
绵阳京东方光电 | 指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京东方光电 | 指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鑫晟 | 指 |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京东方光电 | 指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京东方光电 | 指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京东方光电 | 指 | 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方显示 | 指 | 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中电熊猫 | 指 | 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京东方显示 | 指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华星光电 | 指 |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康宁 | 指 | Corning Incorporated,美国康宁公司 |
旭硝子 | 指 | 旭硝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硝子 | 指 | 电气硝子株式会社 |
安瀚视特 | 指 | Avanstrate Inc.,安瀚视特株式会社 |
华为 | 指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联想 | 指 |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
惠普 | 指 | HP Inc.,美国惠普公司 |
戴尔 | 指 | Dell Inc.,美国戴尔公司 |
三星 | 指 |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韩国三星电子公司 |
三星显示 | 指 | Samsung Display Co. Ltd.,韩国三星显示公司 |
索尼 | 指 | Sony Corp.,日本索尼公司 |
LG | 指 | LG Corp.,韩国LG公司 |
LG显示 | 指 | LG Display Co., Ltd.,韩国乐金显示公司 |
夏普 | 指 | Sharp Corp.,日本夏普公司 |
海信 | 指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1-1-20
华润 | 指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复星 | 指 |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
北大医疗 | 指 | 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GE医疗 | 指 | GE healthcare,GE医疗集团 |
西门子 | 指 | Siemens,德国西门子公司 |
腾讯 | 指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阿里巴巴 | 指 |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 | 指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中国联通 | 指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麦肯锡咨询 | 指 | McKinsey & Company,美国麦肯锡公司 |
IHS Markit | 指 | Information Handling Services, Inc. & Markit Ltd.,全球性信息咨询公司,2019年Omdia收购了其大部分科技研究产品和解决方案 |
Omdia | 指 | 一家全球性科技研究机构,2019年其收购了IHS Markit的大部分科技研究产品和解决方案 |
IEC | 指 |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国际电工委员会 |
乐视移动 | 指 | 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乐视控股 | 指 |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
乐赛移动 | 指 | 乐赛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二、专业术语释义 | ||
第10.5代线 | 指 | 第10.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线 |
5G | 指 | 5th generation mobile networks/5th generation wireless systems/5th-Generation,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
AMOLED | 指 | Active 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 |
OLED | 指 |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有机发光二极管技术 |
LCD | 指 | Liquid Crystal Display,液晶显示器 |
TFT-LCD | 指 | Thin Film Transist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 |
VR/AR | 指 | Virtual Reality /Augmented Reality,虚拟现实/增强现实 |
IoT | 指 | Internet of Things,物联网 |
AI | 指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 |
CRT | 指 | Cathode Ray Tube,阴极射线管 |
Micro OLED | 指 | Micro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有机发光二极管微显示 |
LTPS | 指 | Low Temperature Poly-silicon,低温多晶硅 |
JCI | 指 | 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的附属机构 |
ADSDS | 指 | Advanced Super Dimension Switch,高级超维场转换技 |
1-1-21
术 | ||
M2M | 指 | Machine to Machine,物与物的通信联结 |
MEMS | 指 | Micro-Electro-Mechanical System,即微机电系统,指尺寸在几毫米乃至更小的高科技装置 |
CMOS | 指 | Complementary Metal-Oxide-Semiconductor,即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经过加工可作为数码摄影中的图像传感器 |
Mini LED | 指 | 由晶粒(芯片)尺寸在50微米至200微米的LED构成的显示屏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1-22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存续期内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流通。本期债券符合在深交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资本市场状况和国内外相关行业市场等不可控
1-1-23
因素以及发行人自身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1、偿债保障措施带来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将对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影响。
2、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有权按照发行条款约定递延支付利息,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如果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则会使投资人获取利息的时间延长,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取利息,由此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3、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条款约定发行人在特定时点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期限,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行权,会使投资人投资期限变长,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1-1-24
4、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的风险
本期债券条款约定,因政策变动及其他因素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分类为权益工具时,发行人有提前赎回本期债券的权利。如果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赎回投资风险。
5、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以有效降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对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调整功能。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则会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本期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不行使续期选择权会加大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6、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后计入所有者权益,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则会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上升。因此,本期债券会加大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7、会计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若后续会计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可能使得本期债券重分类为金融负债,可能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或导致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8、行使续期选择权后,可分配利润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票面利息的风险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因此,当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票面利率会有大幅跳升,相应的票面利息也大幅增加。随着票面利息的增加,可能使得发行人可分配利润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的票面利息,增加偿付风险。
(五)资信风险
1-1-25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目前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持有人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说明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状况不稳定,资信评级机构可能调低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将对本期债券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保持在1倍以上,利息保障倍数较高,整体偿债能力较强。然而,最近三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持续下降,虽然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有所回升,但由于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未来发行人可能存在日常经营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导致偿债能力进一步下降,进而影响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
1-1-26
2、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41%、58.56%、59.13%及53.37%,处于较高水平。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已产生的有息负债余额为15,771,266.5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4.75%,规模较大。虽然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声誉和信用记录较好,并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然而如果发行人无法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带来压力。
3、近三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占比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已产生的有息负债余额为 15,771,266.54万元,其中三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规模为9,965,816.50万元,占有息负债余额的
63.19%,占比较高。如果发行人不能控制短期债务规模,或融资渠道受阻,发行人存在一定债务集中到期兑付风险。
4、权利受限资产的风险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权利受限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7,887,906.78万元,受限货币资金占货币资金总额的比例为4.91%。由于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权利受限资产规模的变化可能会对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带来一定影响。
5、资本性支出较大的风险
未来,发行人将陆续投入资金建设数字医学中心项目、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京东方(成都)智慧系统创新中心项目等,资本性支出金额较大。发行人已根据现有资金规模、银团贷款、授信额度等实际情况对各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了全面规划,能够满足未来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由于本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发行人资本性支出的变化可能会对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带来一定影响。
6、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1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988,068.05万元、1,813,568.78万元、2,296,914.04万元
1-1-27
及3,529,848.14万元,分别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为6.54%、5.33%、5.41%和7.78%。公司目前应收账款总体余额较大,虽然公司应收账款的质量较高,但仍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7、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1年9月30日,公司存货分别为1,198,539.82万元、1,239,619.48万元、1,787,545.45万元和2,853,506.4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4%、3.64%、4.21%和6.29%。虽然公司已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当一种或多种产品出现大幅降价时,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影响存货减值的因素在短期内没有消除,可能使得存货的变现能力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8、盈利水平波动的风险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1,770.24万元、-116,679.33万元、267,045.48万元及1,859,872.51万元,受行业周期性影响,整体盈利水平波动较大,其中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由于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发行人盈利水平的变化可能会对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带来一定影响。
9、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重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10,023.62万元、338,116.40万元、268,311.10万元及167,930.97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87,987.41万元、-47,624.14万元、452,827.04万元及2,552,664.12万元。非经常性损益波动较大且占同期净利润比重较高,虽然显示面板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但发行人政府补助来源于多地政府,若未来各地政府补助政策或合作协议发生变化,可能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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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汇率波动导致的风险发行人显示器件产品已实现跨地区、跨国家销售,销售结算采用美元和人民币等多种货币结算,故发行人货币资金中外币资金占比较高。目前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在资本项下仍处于管制状态。由于人民币的币值受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和货币供求关系的影响,未来人民币兑其他货币的汇率可能与现行汇率产生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存在因人民币兑其他货币的汇率波动所产生的潜在外汇风险,从而影响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半导体显示器件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视、桌面显示器、笔记本电脑以及其他新兴应用场景,消费电子产品需求弹性较大,宏观经济波动将通过改变消费者的收入预期和购买能力影响消费电子产品市场的需求,并传导至半导体显示行业。2020年以来,全球经济受新冠肺炎影响,整体呈现复杂多变态势,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世界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显著上升。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下行,将抑制半导体显示器件的市场需求,进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及市场竞争风险
半导体显示器件下游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对半导体显示技术提出了较高的发展要求。而半导体显示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集成了多个领域的高新技术,主要厂商之间技术竞争激烈,行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若发行人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发展、提升产品性能或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市场需求,将存在市场份额萎缩、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3、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作为一家自主创新的高科技企业,发行人的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知识产权对发行人各项业务的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发行人已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由专门部门负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务。但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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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能保证目前及未来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能够完全防止侵犯发行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而该等行为将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4、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半导体显示产品价格随着技术创新对供需关系带来的冲击呈周期性波动。随着主要在建及拟建面板项目建成投产,液晶面板行业可能面临产能过剩风险,液晶面板价格也可能大幅下降。若未来供需关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半导体显示器件产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受到相应影响。
5、生产设备及原材料供应风险
半导体显示行业上游领域的技术壁垒和行业集中度较高,部分核心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仍然依赖少数几家国外供应商提供,发行人在采购该等设备和原材料时可供选择的范围较小。尽管发行人采取多项措施保障设备和原材料稳定供应、控制采购成本,但仍然存在设备和原材料临时断供、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海外业务经营
发行人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的海外业务和资产受到所在国法律法规的管辖,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和其他条件的复杂性,包括进入壁垒、合同违约以及关税等,都可能加大发行人海外业务经营的风险。
7、业务转型风险
发行人于2013年提出物联网战略转型,于2016年明确“开放两端、芯屏气/器和”物联网生态链建设战略,并已在细分领域取得一定进展。2020年,公司进一步确立了成为在多个细分领域具有绝对优势的物联网创新企业战略目标,建立了基于显示和传感核心能力,向半导体显示产业链和物联网各场景价值链延伸的“1+4+N”航母事业群。
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迅速,公司布局行业中的部分细分领域已出现独角兽企业,发行人所面临的竞争状况较为激烈。若未来发行人不能及时完成业务转型,占据有利市场地位,或发行人组织结构、项目管理、人才储备等方面不能适应新业务拓展的需要,可能会对发行人的长期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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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风险
1、发行人管理层管理不当的风险
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运行模式,但是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以及资源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管理制度、组织模式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则将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
2、人才流失风险
发行人在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未来成功的关键因素。半导体显示行业技术竞争激烈,人才资源较为紧缺,人才的流失可能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四)政策风险
1、反垄断政策的风险
发行人的海外业务布局正在不断推进,主营业务在海外的市场份额逐年提高,业务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发行人的海外业务受到所在国法律法规的管辖,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和其他条件的复杂性,发行人在海外业务规模的扩大可能引起所在国或所在地区反垄断监管部门的关注,不能排除受到相关国家或地区反垄断监管部门的调查或处罚的风险,这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政策支持变化的风险
半导体显示行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十二五”和“十三五”发展规划、《2006年至2020年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纲要》均将新型显示列为重点支持领域,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地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从资本投入、长期低息借款、研发补贴、税收优惠等各方面进一步为我国半导体显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未来若国家调整相关支持政策,将对半导体显示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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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预计发行人及该等子公司到期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能性较大。但是若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发行人及该等子公司到期不能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不能享受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有可能导致对公司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公司面临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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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3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五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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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5、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投资者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若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权行使时间前至少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
若发行人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将参照公司债券的一般要求按约定完成本息兑付。
1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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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11、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未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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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12、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13、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次债券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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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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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8、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9、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20、起息日期: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2年3月25日。
21、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3、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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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5、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6、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7、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8、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对子公司增资、补充流动资金。
3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31、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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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年3月22日。
发行首日:2022年3月24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25日,共2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25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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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用于对子公司增资、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对子公司增资 | 19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合计 | 200,000.00 |
在本期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短暂用于购买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公司不得通过将持有的投资产品质押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相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
若本期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物联网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半导体显示领域全球领先企业;公司构建了以显示事业为核心,MLED、传感器及解决方案、智慧系统创新、智慧医工等事业融合发展的“1+4+N”航母事业群,并向智慧车联、智慧零售、智慧金融、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数字艺术等各个物联网细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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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公司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将继续聚焦主业,有利于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进而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1、对子公司增资
本期债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9.00亿元对公司子公司增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90,000.00 |
合计 | 190,000.00 |
具体拟增资公司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675566488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合作路1188号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新型显示器件及组件、其他电子元件,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培训咨询;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许可证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成都京东方光电100.00%股权。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0.00亿元。
(2)公司名称: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12,472.47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Q5UG0L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附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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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显示器件及组件、其他电子元件、以及与显示器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不含一级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38.46%股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9.00亿元。
2、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
以上资金使用安排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消除未来发展及业务扩张可能面临的资金瓶颈。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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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20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20亿元全部计入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19亿元用于对子公司增资,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21年9月30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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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万元) | 16,350,688.62 | 16,550,688.62 | 200,000.00 |
非流动资产(万元) | 29,036,520.03 | 29,036,520.03 | - |
资产合计(万元) | 45,387,208.65 | 45,587,208.65 | 200,000.00 |
流动负债(万元) | 10,294,793.40 | 10,294,793.40 | - |
非流动负债(万元) | 13,927,075.35 | 13,927,075.35 | - |
负债合计(万元) | 24,221,868.75 | 24,221,868.75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 21,165,339.91 | 21,365,339.91 | 20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53.37 | 53.13 | -0.23 |
流动比率(倍) | 1.59 | 1.61 | 0.02 |
速动比率(倍) | 1.31 | 1.33 | 0.02 |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若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如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在2021年9月30日完成,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均会相应增加,发行人对应的短期流动性指标会有所改善,短期偿债能力可以得到提高。本期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使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得以优化,拓展了发行人的融资渠道,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以及盈利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2019年10月完成了首期规模为80亿元的债券发行,债券简称“19BOEY1”。依照《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资、偿还公司债务。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19年10月2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795,600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19BOEY1募集资金已使用795,600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0万元。
发行人于2020年2月完成了第二期规模为20 亿元的债券发行,债券简称“20BOEY1”。依照《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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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资。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20年2月28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98,900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20BOEY1募集资金已使用198,900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0万元。
发行人于2020年3月完成了第三期规模为20 亿元的债券发行,债券简称“20BOEY2”。依照《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资。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20年3月1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98,878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20BOEY2募集资金已使用198,878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0万元。
发行人于2020年4月完成了第四期规模为20 亿元的债券发行,债券简称“20BOEY3”。依照《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资、补充流动资金。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20年4月27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98,888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20BOEY3募集资金已使用198,888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0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均已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均正常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况,不存在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情况。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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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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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票简称:京东方A、京东方B股票代码:000725.SZ、200725.SZ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陈炎顺注册资本:38,445,746,482元实缴资本:38,445,746,482元设立日期:1993年4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1660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邮政编码:100176联系电话:010-64318888 转传真:010-64366264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洪峰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10-64318888 转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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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经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网址:https://www.boe.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992年10月,北京电子管厂、江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和内部职工股代表签署了《共同发起筹建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和《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1992年11月7日,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批准设立“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体改办字[1992]第22号)批准,北京电子管厂、江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2月25日,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第三分所出具了《验资证明》和《验资说明》,对发起人股东的出资进行了验证确认。
1993年4月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501259)。
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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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15,513.00 | 59.30% |
其中:北京电子管厂 | 10,308.00 | 39.41%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 | 5,005.00 | 19.13% |
江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200.00 | 0.76% |
二、其他法人股 | 9,975.00 | 38.13% |
其中: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 | 9,975.00 | 38.13% |
三、内部职工股 | 670.00 | 2.56% |
合计 | 26,158.00 | 100.00% |
(二)发行人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江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转让所持股份
1996年10月17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关于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股份转让给北京显像管厂的批复》([96]京电规字第531号)批准,江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200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显像管总厂。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15,513.00 | 59.30% |
其中:北京电子管厂 | 10,308.00 | 39.41%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200.00 | 0.76%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 | 5,005.00 | 19.13% |
二、其他法人股 | 9,975.00 | 38.13% |
其中: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 | 9,975.00 | 38.13% |
三、内部职工股 | 670.00 | 2.56% |
合计 | 26,158.00 | 100.00% |
2、内部职工和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转让所持股份
按照国务院关于股份公司重新登记过程中内部职工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50%的要求,1997年3月25日,经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清理情况的报告》(京证监字[1997]27号)批准,内部职工冯水生等20人将总计20万股转让给北京电子管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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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与北京电子管厂于1997年3月2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的9,700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电子管厂。
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25,233.00 | 96.46% |
其中:北京电子管厂 | 20,028.00 | 76.57%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200.00 | 0.76%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 | 5,005.00 | 19.13% |
二、其他法人股 | 275.00 | 1.05% |
其中: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 | 275.00 | 1.05% |
三、内部职工股 | 650.00 | 2.48% |
合计 | 26,158.00 | 100.00% |
3、首次公开发行B股并上市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通知》(京政办函[1997]87号)以及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委发[1997]32号)批准,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B股11,500万股,并于1997年6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
发行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25,233.00 | 67.00% |
其中:北京电子管厂 | 20,028.00 | 53.18%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200.00 | 0.53%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 | 5,005.00 | 13.29% |
二、其他法人股 | 275.00 | 0.73% |
其中: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 | 275.00 | 0.73% |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 | 11,500.00 | 30.54% |
四、内部职工股 | 650.00 | 1.73% |
合计 | 37,658.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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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7年送股
经公司19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和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的函》(京证监函[1997]67号)批准,公司以股份总数37,65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10股送3股的送股方案。
上述送股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32,802.90 | 67.00% |
其中:北京电子管厂 | 26,036.40 | 53.18%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260.00 | 0.53%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 | 6,506.50 | 13.29% |
二、其他法人股 | 357.50 | 0.73% |
其中: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 | 357.50 | 0.73% |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 | 14,950.00 | 30.54% |
四、内部职工股 | 845.00 | 1.73% |
合计 | 48,955.40 | 100. 00% |
5、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亚运村支行(原“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转让所持股份
1999年11月30日,北京电子管厂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亚运村支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亚运村支行将其所持有的6,506.50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电子管厂。1999年12月17日,上述股份转让获得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的批复》批准。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1、国有法人股 | 32,802.90 | 67.00% |
其中:北京电子管厂 | 32,542.90 | 66.47%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260.00 | 0.53% |
2、其他法人股 | 357.50 | 0.73% |
其中: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 | 357.50 | 0.73% |
3、境内上市外资股 | 14,950.00 | 30.54% |
4、内部职工股 | 845.00 |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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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合计 | 48,955.40 | 100.00% |
6、2000年公开增发A股并于2001年上市
2000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发股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197号)核准,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6,000.00万股,并于2001年1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
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32,802.90 | 59.69% |
其中:北京电子管厂 | 32,542.90 | 59.22%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260.00 | 0.47% |
二、其他法人股 | 357.50 | 0.65% |
其中: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 | 357.50 | 0.65% |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14,950.00 | 27.20% |
四、人民币普通股(A股) | 6,000.00 | 10.92% |
五、内部职工股 | 845.00 | 1.54% |
合计 | 54,955.40 | 100.00% |
7、2001年更名
经公司第二届第十五次董事会、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2001年7月20日,公司名称由“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变更为“BOETECHNOLOGY GROUP CO., LTD.”。公司的A股股票简称“京东方A”和B股股票简称“京东方B”保持不变。同日,公司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8、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转让所持股份
2001年7月27日,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与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357.50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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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1、国有法人股 | 32,802.90 | 59.69% |
其中:北京电子管厂 | 32,542.90 | 59.22%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260.00 | 0.47% |
2、其他法人股 | 357.50 | 0.65% |
其中: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 | 357.50 | 0.65% |
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14,950.00 | 27.20% |
4、人民币普通股(A股) | 6,000.00 | 10.92% |
5、内部职工股 | 845.00 | 1.54% |
合计 | 54,955.40 | 100.00% |
9、北京电子管厂所持股份划转
2001年10月2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635号)批准,北京电子管厂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2,542.90万股分别划转至京东方投资和东电实业。其中,京东方投资受让29,205.9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53.15%;东电实业受让3,337万股,占股份总数的6.07%。股份划转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1、国有法人股 | 32,802.90 | 59.69% |
其中:京东方投资 | 29,205.90 | 53.15% |
东电实业 | 3,337.00 | 6.07%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260.00 | 0.47% |
2、其他法人股 | 357.50 | 0.65% |
其中: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 | 357.50 | 0.65% |
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14,950.00 | 27.20% |
4、人民币普通股(A股) | 6,000.00 | 10.92% |
5、内部职工股 | 845.00 | 1.54% |
合计 | 54,955.40 | 100.00% |
10、2003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股份总数54,955.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转增2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03年5月30日,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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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39,363.48 | 59.69% |
其中:京东方投资 | 35,047.08 | 53.15% |
东电实业 | 4,004.40 | 6.07%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312.00 | 0.47% |
二、其他法人股 | 429.00 | 0.65% |
其中: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 | 429.00 | 0.65% |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17,940.00 | 27.20% |
四、人民币普通股(A股) | 7,200.00 | 10.92% |
五、内部职工股 | 1,014.00 | 1.54% |
合计 | 65,946.48 | 100.00% |
11、2004年增发B股
2003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发不超过35,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等相关议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2号)核准,于2004年1月13日至15日进行B股发行。本次B股发行数量为31,6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64.80万元港币。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39,363.48 | 40.33% |
其中:京东方投资 | 35,047.08 | 35.91% |
东电实业 | 4,004.40 | 4.10%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312.00 | 0.32% |
二、其他法人股 | 429.00 | 0.44% |
其中: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 | 429.00 | 0.44% |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49,580.00 | 50.81% |
四、人民币普通股(A股) | 8,214.00 | 8.42% |
合计 | 97,586.48 | 100.00% |
12、200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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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公司增发B股后的总股本97,586.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现金0.10元人民币(含税)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派发现金红利和转增股份。
2004年5月28日,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97,586.48万股增至146,379.72万股。
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59,045.22 | 40.33% |
其中:京东方投资 | 52,570.62 | 35.91% |
东电实业 | 6,006.60 | 4.10%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468.00 | 0.32% |
二、其他法人股 | 643.50 | 0.44% |
其中: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 | 643.50 | 0.44% |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74,370.00 | 50.81% |
四、人民币普通股(A股) | 12,321.00 | 8.42% |
合计 | 146,379.72 | 100.00% |
13、2005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5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新老股东共享累计未分配利润的议案》,以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379.7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
2005年7月5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新老股东共享累计未分配利润的议案》。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6,379.72万股增至219,569.58万股。
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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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88,567.83 | 40.33% |
其中:京东方投资 | 78,855.93 | 35.91% |
东电实业 | 9,009.90 | 4.10%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702.00 | 0.32% |
二、其他法人股 | 965.25 | 0.44% |
其中: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 | 965.25 | 0.44% |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111,555.00 | 50.81% |
四、人民币普通股(A股) | 18,481.50 | 8.42% |
合计 | 219,569.58 | 100.00% |
14、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11月,经京东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共计7,762.23万股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4.2股)的对价后获得上市流通权。
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1,785.71 | 37.25% |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80,889.43 | 36.84% |
3、其他内资持股 | 896.28 | 0.41%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881.42 | 0.40%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4.86 | 0.0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783.87 | 62.75% |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 26,228.87 | 11.95%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111,555.00 | 50.81% |
合计 | 219,569.58 | 100.00% |
15、2006年非公开发行A股
2006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的议案》,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债权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0万股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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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9日,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的议案》。2006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36号)核准批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67,587.21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6,0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9,397.38 | 52.03% |
1、国家持股 | 54,869.19 | 19.11% |
2、国有法人持股 | 93,607.45 | 32.60% |
3、其他内资持股 | 895.78 | 0.31%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881.42 | 0.31%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4.36 | 0.01% |
4、外资持股 | 24.96 | 0.01%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24.96 | 0.0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759.41 | 47.97% |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 26,229.37 | 9.13%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111,530.04 | 38.84% |
合计 | 287,156.79 | 100.00% |
16、2008年非公开发行A股
2007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07年9月26日,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08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87号),核准了此次发行。
1-1-58
2008 年7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41,133.46万股,发行价格5.4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000.00万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7,745.54 | 45.00% |
1、国家持股 | 29,069.77 | 8.86% |
2、国有法人持股 | 118,669.24 | 36.15% |
3、其他内资持股 | 6.54 | 0.00%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6.54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0,544.70 | 55.00% |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 68,989.70 | 21.02%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111,555.00 | 33.98% |
合计 | 328,290.24 | 100.00% |
17、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
2008年1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08年11月25日,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09年5月7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69号)批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共500,000.00万股,发行价格2.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万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82,927.79 | 70.38% |
1、国家持股 | 29,069.77 | 3.51% |
2、国有法人持股 | 332,851.48 | 40.19% |
1-1-59
3、其他内资持股 | 221,006.54 | 26.68%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151,000.00 | 18.23% |
境内自然人持股(含高管持股) | 70,006.54 | 8.4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5,362.46 | 29.62% |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 133,807.46 | 16.16%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111,555.00 | 13.47% |
合计 | 828,290.24 | 100.00% |
18、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
2009年11月26日京东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及2009年12月16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0年6月25日京东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0年7月21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发行数量、发行底价进行了调整。
2010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24号)正式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298,504.95万股,发行价格3.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04,470.00万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3,511.49 | 37.59% |
1、国家持股 | 33,000.00 | 2.93% |
2、国有法人持股 | 330,504.95 | 29.33% |
3、其他内资持股 | 60,006.54 | 5.33%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60,000.00 | 5.32%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6.54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03,283.70 | 62.41% |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 591,728.70 | 52.51%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111,555.00 | 9.90% |
1-1-60
合计 | 1,126,795.20 | 100.00% |
19、2011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拟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6,795.2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A股和全体B股股东每10股转增2股。2011年5月30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本次分配以公司股份总数1,126,795.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的转增股本方案,共计转增225,359.04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52,154.23万股。
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08,213.79 | 37.59% |
1、国家持股 | 39,600.00 | 2.93% |
2、国有法人持股 | 396,605.94 | 29.33% |
3、其他内资持股 | 72,007.85 | 5.32%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72,000.00 | 5.32%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7.85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3,940.44 | 62.41% |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 710,074.44 | 52.51%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133,866.00 | 9.90% |
合计 | 1,352,154.23 | 100.00% |
20、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
2013年7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3年8月12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61
2013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1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2,176,809.52万股,发行价格为2.10元/股。
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44,523.33 | 63.60% |
1、国有法人持股 | 1,059,550.30 | 30.02% |
2、其他内资持股 | 1,184,973.03 | 33.58%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1,184,761.90 | 33.57%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11.13 | 0.0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84,440.43 | 36.40% |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 1,150,574.43 | 32.60%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133,866.00 | 3.79% |
合计 | 3,528,963.76 | 100.00% |
21、2014-2015年股票回购
2014年7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拟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包括A股和B股,并将回购的股份依法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2014年8月14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截至2015年8月13日,回购期满。由于公司A股在回购期内未达到回购标准,故公司未回购A股,回购期限内公司累计回购B股股份数量为13,656.98万股,占公司B股总股份的比例约为10.20%,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9%。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并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28,963.76万股减少至3,515,306.77万股。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9,745.53 | 30.15% |
1-1-6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55,561.25 | 69.85% |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A股) | 2,335,352.23 | 66.43% |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120,209.02 | 3.42% |
合计 | 3,515,306.77 | 100.00% |
22、2016-2017年股票回购
2016年7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减资的议案》,拟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包括A股或/和B股,并将回购的股份依法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2016年8月19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减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截至2017年8月18日,本次回购期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实施完毕。回购期限内公司累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8,869.23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25%;累计回购B股股份数量为26,597.67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6%。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8.99 | 0.0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79,660.88 | 99.99% |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A股) | 3,386,049.54 | 97.30% |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93,611.35 | 2.69% |
合计 | 3,479,839.88 | 100.00% |
23、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
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63
2021年5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规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2021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7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365,037.70万股,发行价格5.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033,260.00万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7,522.92 | 10.3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47,354.66 | 89.66% |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 3,353,743.31 | 87.23%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93,611.35 | 2.43% |
合计 | 3,844,877.58 | 100.00% |
24、2021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共计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
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7,219.99 | 10.3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47,354.66 | 89.67% |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 3,353,743.31 | 87.23% |
1-1-64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93,611.35 | 2.43% |
合计 | 3,844,574.65 | 100.00% |
(三)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063,333,333 | 10.57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333,826,535 | 3.47 |
3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822,092,180 | 2.14 |
4 |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 | 718,132,854 | 1.87 |
5 |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66,195,772 | 1.73 |
6 | 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538,599,640 | 1.40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27,197,639 | 0.85 |
8 |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26,229,746 | 0.85 |
9 |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国有法人 | 305,330,128 | 0.79 |
10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73,735,583 | 0.71 |
合计 | 9,374,673,410 | 24.38 |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北京电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岩 |
注册资本 | 313,921.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
成立日期 | 1997年4月8日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1-1-65
经营范围 | 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北京电控是由北京市电子工业办公室转制而来,目前是北京市国资委授权的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业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产业集团。北京电控主要产业分布于高端电子元器件(半导体显示器件、集成电路、元器件)、高端电子工艺装备、高效储能电池及系统应用、电子信息服务(自服装备、广电装备、智慧健康医疗、电子商务与文化创意相融合等)、智慧园区五大板块,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国计民生众多领域。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电控202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22468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电控资产总额4,872.94亿元,负债总额2,845.09亿元;北京电控2020年营业收入1,536.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9亿元。根据北京电控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1年9月30日,北京电控资产总额5,287.77亿元,负债总额2,840.61亿元;北京电控2021年1-9月营业收入1,783.4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67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北京电控所持有的京东方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1-1-66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直接 | 间接 | ||||||
1 |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研发、设计和生产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 | 美元 | 64,911.00 | - | 100.00% | 投资设立 |
2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成都 | 中国成都 | 主要从事新型显示器件及组件、其他电子元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 人民币 | 2,500,000.00 | 100.00%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 | 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合肥 | 中国合肥 | 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销售 | 人民币 | 900,000.00 | 100.00%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4 | 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的技术开发和液晶显示器制造和销售 | 人民币 | 1,788,291.35 | 97.17% | 2.83% | 投资设立 |
5 |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合肥 | 中国合肥 | 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销售 | 人民币 | 1,950,000.00 | 99.97% | 0.03%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6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鄂尔多斯 | 中国鄂尔多斯 | 主要从事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配套产品生产及经营 | 人民币 | 1,180,4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7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 | 中国重庆 | 中国重庆 | 研发、生产和销售半导体显示器件、整机及相关产品;货物进 | 人民币 | 1,922,600.00 | 100.00% | - | 非同一 |
1-1-67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直接 | 间接 | ||||||
限公司 | 出口业务、技术咨询 | 控制下企业合并 | |||||||
8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福州 | 中国福州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销售 | 人民币 | 1,760,000.00 | 83.24%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9 | 北京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液晶显示器、电视机等终端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 | 人民币 | 409,35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10 | 北京京东方真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真空电器产品 | 人民币 | 3,325.00 | 57.89% | - | 投资设立 |
11 | 北京京东方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电子管的制造和销售 | 人民币 | 3,2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12 | 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工程项目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办公场所租赁 | 人民币 | 23,310.52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13 | 京东方光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苏州 | 中国苏州 | 主要从事液晶屏、显示屏用背光源及相关部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 人民币 | 82,671.41 | 96.12% | - | 投资设立 |
14 | 京东方现代(北京)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开发制造和销售移动终端用液晶显示产品 | 美元 | 500.00 | 75.00% | - | 投资设立 |
15 | 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廊坊 | 中国廊坊 | 主要从事移动显示系统用平板显示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 人民币 | 135,816.01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16 | 北京京东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数字视音频技术产品的销售 | 人民币 | 40,0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17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光伏系统、风力发电系统、光热系统及部件的设计、咨询及服务;节能服务 | 人民币 | 85,0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18 | 北京京东方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技术推广服务、物业管理、销售电子产品 | 人民币 | 2,4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19 | 北京中祥英科技有限公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技术推广服务、物业管理、销售电子产品 | 人民币 | 10,000.00 | 100.00% | - | 投资设 |
1-1-68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直接 | 间接 | ||||||
司 | 立 | ||||||||
20 | 北京京东方半导体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加工、制造、销售精密电子金属零件、半导体器件及微型模块、微电子器件、电子材料;货物进出口 | 人民币 | 1,125.00 | 84.00% | - | 投资设立 |
21 | BOE Optoelectronics Holding Co., Ltd. | 中国香港 | 英属维京群岛 | 电子信息产业设计、制造、贸易及投资及融资活动 | 美元 | 100,0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22 | 京东方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 | 人民币 | 730,000.00 | 100.00%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3 | 北京京东方松彩创新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彩色电视机、显示器显像管、彩色背投电视投影管以及电子零部件的材料,物业管理、停车服务等 | 人民币 | 32,575.40 | 88.80%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4 |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注1) | 中国合肥 | 中国合肥 | 主要从事投资建设、研发、生产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设备 | 人民币 | 2,400,000.00 | 8.33%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5 | 北京京东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 人民币 | 1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26 | 京东方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 | 人民币 | 35,2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27 | 合肥京东方卓印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合肥 | 中国合肥 | 主要从事OLED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及销售 | 人民币 | 80,000.00 | 75.00% | - | 投资设立 |
28 | 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房地产信息咨询;出租商业设施、商业服务员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 人民币 | 5,542.00 | 70.00% | - | 投资设立 |
29 | 北京京东方营销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销售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设备维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委托加工电子产品、液晶显示设备 | 人民币 | 5,0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1-1-69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直接 | 间接 | ||||||
30 | 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云南 | 中国云南 | 生产、研发与销售OLED微显示器件、AR/VR整机 | 人民币 | 304,000.00 | 79.10% | - | 投资设立 |
31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2) | 中国湖北 | 中国湖北 | 投资、建设、研发、生产和销售TFT-LCD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等 | 人民币 | 2,600,000.00 | 47.14%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2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 | 中国四川 | 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柔性AMOLED,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车载显示、AR/VR等领域 | 人民币 | 2,600,000.00 | 83.46%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3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注3) | 中国重庆 | 中国重庆 | 半导体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销售等 | 人民币 | 2,112,472.48 | 38.46%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4 | 北京京东方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从事组建X射线传感器、微流芯片、生化芯片、基因芯片、安防传感器、微波天线、生物传感器、物联网技术及其他半导体传感器等组件、系统、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 人民币 | 465,148.24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35 | 福州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注4) | 中国福州 | 中国福州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销售等 | 人民币 | 5,000.00 | 43.46%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6 | 合肥京东方星宇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合肥 | 中国合肥 | 液晶显示器用背光源及配套元器件的投资、研发、制造、销售 | 美元 | 11,538.00 | 65.00% | - | 投资设立 |
37 | 京东方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 人民币 | 5,5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38 | 东方承启(北京)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 人民币 | 1,0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39 | 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 人民币 | 320,700.00 | 100.00% | - | 投资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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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直接 | 间接 | ||||||
司 | 立 | ||||||||
40 | 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 人民币 | 652,125.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41 | 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苏州 | 中国苏州 | 新型显示屏(平板显示器)、可兼容数字电视、液晶显示高档微型计算机、大屏幕液晶投影电视机等新型通讯电子产品等 | 美元 | 20,620.00 | -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42 | 京东方视讯香港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境外贸易结算及投资平台 | 美元 | 10.00 | - | 100.00% | 投资设立 |
43 |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境外贸易结算及投资平台 | 美元 | 40,170.90 | - | 100.00% | 投资设立 |
44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南京 | 中国南京 | 研发、生产和出售TFT-LCD面板、彩色滤光片和液晶整机模组;提供与产品和业务有关的服务 | 人民币 | 1,750,000.00 | 80.83%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45 | 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注5) | 中国成都 | 中国成都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面板和模组、液晶显示器、电视机、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对外贸易经营。 | 人民币 | 2,155,000.00 | 35.03%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46 | 京东方晶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开发、采购、销售Mini Led相关产品 | 人民币 | 95,0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注:
(1)京东方与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按照公司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故京东方拥有对合肥京东方显示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京东方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按照公司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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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故京东方拥有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京东方与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渝资、重庆建信钧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京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建信钧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京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按照公司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故京东方拥有对重庆京东方显示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京东方与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按照公司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故京东方拥有对福州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5)京东方与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西航港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按照京东方的意愿控制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西航港工业发展成都空港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就行使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推荐的董事在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事项,同意在不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按照公司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故京东方拥有对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合并范围内主要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 |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61,296.72 | 125,605.47 | 435,691.25 | 213,482.56 | -7,967.10 |
2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229,371.21 | 2,788,179.23 | 2,441,191.99 | 1,198,580.51 | -81,211.65 |
3 | 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62,796.91 | 623,055.09 | 1,439,741.81 | 1,183,111.63 | 194,501.03 |
4 | 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3,485,249.54 | 1,463,338.21 | 2,021,911.33 | 3,091,318.58 | 21,78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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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5 |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959,525.65 | 814,970.54 | 2,144,555.10 | 1,733,591.35 | 44,173.46 |
6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1,796,387.02 | 807,129.76 | 989,257.26 | 706,837.21 | -55,864.25 |
7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4,020,113.95 | 1,222,370.07 | 2,797,743.88 | 2,120,928.74 | 244,477.54 |
8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040,733.33 | 1,259,788.65 | 1,780,944.68 | 1,225,263.89 | 65,295.51 |
9 | 北京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486,884.33 | 70,289.19 | 416,595.13 | 11,616.38 | 8,716.21 |
10 | 北京京东方真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39,787.57 | 22,463.44 | 17,324.13 | 25,672.60 | 771.35 |
11 | 北京京东方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 4,026.65 | 11,563.19 | -7,536.55 | 6,124.84 | -3,525.34 |
12 | 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 93,467.66 | 29,311.77 | 64,155.89 | 44,164.90 | 20,521.46 |
13 | 京东方光科技有限公司 | 99,718.42 | 30,206.90 | 69,511.53 | 58,750.78 | 743.90 |
14 | 京东方现代(北京)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1,118,344.28 | 1,104,464.73 | 13,879.55 | 6,305.08 | 2,991.52 |
15 | 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401,695.11 | 236,425.02 | 165,270.10 | 436,857.90 | 2,521.66 |
16 | 北京京东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3,828.76 | 19,440.89 | -15,612.13 | 932.29 | 162.03 |
17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77,788.44 | 92,984.85 | 84,803.59 | 25,008.22 | 768.51 |
18 | 北京京东方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249.29 | 79.10 | 170.19 | 670.40 | -316.76 |
19 | 北京中祥英科技有限公司 | 12,139.76 | 6,956.68 | 5,183.09 | 11,059.15 | 109.34 |
20 | 北京京东方半导体有限公司 | 9,316.21 | 667.67 | 8,648.55 | 1,853.60 | -204.95 |
21 | BOE Optoelectronics Holding Co., Ltd. | 303,423.19 | 5,198.58 | 298,224.61 | - | -24,375.21 |
22 | 京东方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97,482.92 | 1,317.31 | 596,165.61 | 320.00 | 2,101.66 |
23 | 北京京东方松彩创新有限公司 | 68,824.38 | 15,231.89 | 53,592.49 | 35,667.53 | 20,263.59 |
24 |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4,206,157.61 | 2,093,787.61 | 2,112,370.00 | 1,515,340.24 | 392.80 |
25 | 北京京东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394,919.85 | 259,800.05 | 135,119.80 | 260,061.33 | -42,8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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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6 | 京东方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45,159.11 | 35,106.76 | 10,052.35 | 56,504.24 | 51.84 |
27 | 合肥京东方卓印科技有限公司 | 94,408.63 | 23,205.61 | 71,203.02 | - | -8,465.95 |
28 | 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 24,290.11 | 10,621.60 | 13,668.50 | 9,156.63 | 3,515.48 |
29 | 北京京东方营销有限公司 | 4,782.43 | 2,939.73 | 1,842.69 | 15,668.76 | 988.16 |
30 | 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7,588.47 | 58,051.86 | 149,536.61 | 92.93 | -7,651.68 |
31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4,644,745.68 | 2,062,677.80 | 2,582,067.88 | 177,533.84 | -15,859.67 |
32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077,336.61 | 2,800,474.33 | 2,276,862.27 | 140,663.68 | -83,025.88 |
33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1,801,943.20 | 787,134.84 | 1,014,808.36 | 35.54 | -14,421.23 |
34 | 北京京东方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 7,661.87 | 14,485.83 | -6,823.96 | 11,981.79 | -5,623.31 |
35 | 福州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5,030.92 | 139.64 | 4,891.27 | - | 40.71 |
36 | 合肥京东方星宇科技有限公司 | 57,201.03 | 7,072.63 | 50,128.40 | - | -368.68 |
37 | 京东方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818.96 | 1,425.41 | 2,393.55 | 2,590.53 | -113.85 |
38 | 东方承启(北京)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1,036.05 | 243.45 | 792.61 | 316.27 | -7.39 |
39 | 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48,527.91 | 1.31 | 48,526.60 | - | 4,526.60 |
40 | 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5,025.31 | 5,849.82 | -824.51 | - | -826.16 |
41 | 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 571,373.59 | 391,363.64 | 180,009.95 | 667,023.43 | 17,390.68 |
42 | 京东方视讯香港有限公司 | 298,538.74 | 295,933.80 | 2,604.94 | 926,537.96 | 1,156.73 |
43 |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2,283,974.80 | 2,017,540.82 | 266,433.98 | 7,069,331.77 | 23,346.36 |
44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1,789,024.29 | 1,265,651.12 | 523,373.17 | 593,437.46 | -142,268.77 |
45 | 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3,166,876.66 | 1,706,917.08 | 1,459,959.57 | 885,853.67 | -148,044.04 |
46 | 京东方晶芯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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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1、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 备注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
1 | 北京日伸电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美元 | 2,130.00 | 16.88% | 加工、生产电子枪零部件及电子枪、IT产品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影像显示零部件、精密金属零部件;开发电子枪零部件及电子枪、IT产品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影像显示零部件、精密金属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模具批发;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联营 |
2 | 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美元 | 200.00 | 40.00% | 生产电子元件;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联营 |
3 | 北京英飞海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人民币 | 100.00 | 35.00%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联营 |
4 | 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 | 中国北京 | 人民币 | 60,001.00 | 33.33% |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 联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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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 备注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合伙)
合伙) |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5 |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美元 | 2,173.91 | 8.00% | 生产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液晶显示模组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塑料加工;开发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生产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体育用品、医疗器械I类、汽车配件、机器人、家用电器、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备维修;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的批发;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检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联营 |
6 |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中国北京 | 人民币 | 401,650.00 | 37.35%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联营 |
7 | 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人民币 | 1,000.00 | 20.00%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 联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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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 备注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
经营活动。) |
8 | 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深圳 | 人民币 | 5,317.40 | 4.31%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脑配件及耗材的技术开发;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脑配件及耗材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 联营 |
9 | 北京枭龙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人民币 | 460.77 | 15.96% | 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批发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设计;会议服务;产品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联营 |
10 | 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人民币 | 200,000.00 | 10.00%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联营 |
11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人民币 | 60,000.00 | 33.33% | 投资及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 联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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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 备注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12 | 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 人民币 | 126,551.14 | 40.52% | 对能源的投资;煤炭勘探服务、开采、生产、加工及销售。 | 联营 |
13 | 国科京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 | 人民币 | 857.14 | 30.00% |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联营 |
14 | 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长沙 | 人民币 | 49,000.00 | 39.82% |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用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纸制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三类医疗器械 | 联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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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 备注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
经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财务数据
公司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 | 北京日伸电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 8,444.48 | 8,282.95 | 161.53 | 5,650.91 | -124.75 |
2 | 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 | 20,523.61 | 2,582.40 | 17,941.20 | 19,168.81 | 2,190.85 |
3 | 北京英飞海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45.33 | 412.04 | 333.29 | 467.40 | 5.01 |
4 | 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1,236.27 | 17,509.68 | -6,273.41 | - | -1,794.96 |
5 |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126,933.81 | 99,889.20 | 27,044.62 | 271,881.24 | 2,336.26 |
6 |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53,321.54 | 2,833.59 | 550,487.95 | 157.61 | 169,281.42 |
7 | 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39.79 | 2,085.12 | 3,954.66 | 5,582.16 | 1,133.77 |
8 | 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 | 43,970.08 | 5,705.87 | 38,264.20 | 16,362.39 | -9,452.75 |
9 | 北京枭龙科技有限公司 | 2,186.93 | 252.39 | 1,934.54 | 1,011.57 | -470.63 |
10 | 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66,341.47 | 2,089.12 | 164,252.35 | 278.34 | 3,790.93 |
11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60,241.77 | 168.66 | 60,073.11 | - | 311.72 |
12 | 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9,964.94 | 5,883.37 | 4,081.57 | 9.77 | -592.54 |
1-1-79
13 | 国科京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55.62 | 16.47 | 439.15 | - | - |
14 | 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 45,003.73 | 7,621.62 | 37,382.11 | 12,736.27 | 27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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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
1、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公司制订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最多的股东推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超过三分之二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总裁1人,总裁向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负责。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2)董事会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不超过4名,非执行董事不少于4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执行董事为职业经理人,从经营团队中产生;非执行董事从公司外部产生;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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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主席;根据执委会主席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执委会主席及管理层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对公司收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且通过该决议的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同时也是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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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管理层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战略的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执行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委员若干。执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
执委会主席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战略和相关决议,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公司中长期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落实;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战略要求,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根据公司战略要求,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程序聘任或解聘其他业务主管;审核需由董事会决定事项的议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总裁1人,由董事长和执委会主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应向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全面负责公司运营,对执委会主席和执委会负责;协助执委会主席负责全面经营工作;参加执委会主席主持召开的经营会议,汇报主管工作及发表意见;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首席财务官1人,由董事长和执委会主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首席财务官应向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提出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方案,对公司财务人员的选派、调动、考核进行提名、评定;审核公司业务费用和行政费用的支出;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2、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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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组织结构图中所涉英文名称释义如下:
CASO审计监察组织;CTO-首席技术官组织;CSO-首席战略官组织;CFO-首席财务官组织;CHRO-首席人事官组织;CBMO-品牌与融媒体中心;CLO-首席法务官组织;CTIO-首席变革与IT管理官组织;CBSO-品安与建设中心;CSCO-首席供应链官组织;CPIO-业绩管理中心;CSIO-资本与投资管理中心;CCO-首席文化官组织;BOEU-京东方大学堂。
(二)内部管理制度
在会计核算方面,公司严格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制定了统一的财务处理流程及方法,建立了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并通过规范统一会计处理流程及方法,加强公司会计管理,提高了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财务核算工作全面信息化,有效保证了会计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及各子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从财务管理基本要求、财务制度管理、财务人员管理、财务信息系统管理、财务档案管理、财务印章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管理、税务管理及具体业务规范等多方面对财务业务进行规范,有效完善了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
在风险控制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创新引领、战略制胜,价值创造、系统运作”的价值观和管理方法论进行内部控制,建立客户导向、组织快速反应、流程简洁高效、业务快速成长、风险适度可控(即“客户导向、驱动业务成功、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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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三道风控防线)的管理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对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外部风险因素以及财务状况、资金状况、资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内部风险因素进行收集研究、风险分析及评估,为管理层制订风险应对策略提供依据。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规范运作指引,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完善了各项业务的流程和管控制度,并聘请毕马威华振对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公司建立了统一规范的报告渠道和方式,并制定了相关责任人应当报告的具体交易事项和标准。对于重大投资事项,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完善投资流程,严格把控投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运行良好。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之缺陷及异常事项。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地方国有企业,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公司与北京电控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五方面相对独立,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独立拥有主营业务所需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等资产,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产的行为。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薪资管理制度,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团队,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属专职,未有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兼职或领取报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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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署办公的情况,控股股东及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4、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均属专职,公司制定了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及财务管理档案,并配备了相关管理人员,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并独立纳税。
5、业务经营独立情况
公司在业务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拥有自己独立的业务部门和管理体系,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期起始日期 |
陈炎顺 | 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 | 男 | 2019.6.28-2022.6.27 |
潘金峰 | 副董事长 | 男 | 2019.6.28-2022.6.27 |
刘晓东 | 副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 男 | 2019.6.28-2022.6.27 |
宋杰 | 董事 | 男 | 2019.6.28-2022.6.27 |
孙芸 | 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 女 | 2019.6.28-2022.6.27 |
高文宝 | 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显示事业首席执行官 | 男 | 2019.6.28-2022.6.27 |
叶枫 | 董事 | 男 | 2021.12.14-2022.6.27 |
胡晓林 | 独立董事 | 男 | 2019.6.28-2022.6.27 |
李轩 | 独立董事 | 男 | 2019.6.28-2022.6.27 |
唐守廉 | 独立董事 | 男 | 2020.5.29-2022.6.27 |
张新民 | 独立董事 | 男 | 2021.5.18-2022.6.27 |
杨向东 | 监事会主席 | 男 | 2019.6.28-2022.6.27 |
孙福清 | 监事 | 男 | 2021.12.14-202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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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期起始日期 |
魏双来 | 监事 | 男 | 2019.6.28-2022.6.27 |
陈小蓓 | 监事 | 女 | 2019.6.28-2022.6.27 |
史红 | 监事 | 女 | 2019.6.28-2022.6.27 |
徐阳平 | 职工监事 | 男 | 2019.6.28-2022.6.27 |
贺道品 | 职工监事 | 男 | 2019.6.28-2022.6.27 |
燕军 | 职工监事 | 男 | 2019.6.28-2022.6.27 |
滕蛟 | 职工监事 | 男 | 2019.6.28-2022.6.27 |
姚项军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 男 | 2019.6.28-2022.6.27 |
张兆洪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MLED事业首席执行官 | 男 | 2019.6.28-2022.6.27 |
仲慧峰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业绩管理官 | 男 | 2019.6.28-2022.6.27 |
冯莉琼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律师 | 女 | 2019.6.28-2022.6.27 |
谢中东 | 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裁、首席审计官、首席风控官 | 男 | 2019.6.28-2022.6.27 |
苗传斌 | 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文化官 | 男 | 2019.6.28-2022.6.27 |
张羽 | 副总裁、首席人事官 | 男 | 2021.3.22-2022.6.27 |
刘洪峰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男 | 2019.6.28-2022.6.27 |
上述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京东方是一家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产品和专业服务的物联网公司。经过多年创新发展,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人民币,成为半导体显示领域全球领先企业;2020年公司确立了成为在多个细分领域具有绝对优势的物联网创新企业战略目标,依托对半导体显示及物联网市场发展趋势的思考及商业模式研究,进一步管理变革,以多层次、全方位平台化为基础,整合生态链,加速融合发展,构建基于核心能力和产业价值链延伸的多层战略布局。基于以上战略思考,公司建立了基于显示和传感核心能力,向半导体显示产业链和物联网各场景价值链延伸的“1+4+N”航母事业群。其中,“1”指半导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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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4”包含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MLED事业、智慧系统创新事业、智慧医工事业;“N”是融入物联网场景的具体业务,包括智慧车联、智慧零售、智慧金融、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及智慧城市公共服务、数字艺术等。
1、半导体显示事业
半导体显示事业为器件整合设计制造模式,致力于提供TFT-LCD、AMOLED、Microdisplay等技术端口显示器件,打造了从面板到模组到整机再到服务的一体化平台。显示事业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车载、电子标牌、拼接、工控、穿戴、VR/AR、电子标签、白电、医疗、移动支付、交互白板等显示器件产品,提供最具竞争力的3C显示、智能物联、系统平台等领域的整机智造服务。
2、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
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为B2B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整合制造模式,业务聚焦医院检测、家用检测、通讯与交通、智慧家居等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传感器件的整合设计制造服务;同时为医疗影像、生物检测、智慧视窗、微波通信、指纹识别等领域提供传感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包括X-ray平板探测器、数字微流控芯片、调光玻璃、指纹识别系统等。
3、MLED事业
MLED事业为器件设计整合制造模式,为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车载、穿戴显示等LCD产品提供高可靠性和高分区精细调光的Mini-LED背光产品;同时,为户外显示、商显、透明显示、特殊显示等细分应用领域提供高亮度、高可靠性、高对比度的Mini/ Micro-LED显示产品。
4、智慧系统创新事业
智慧系统创新事业为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整合模式,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技术支撑,聚焦软硬融合的产品与服务,提供智慧政务、城市美化、智慧交通、智慧金融、智慧教育、智慧园区、智慧能源等物联网细分领域整体解决方案。
5、智慧医工事业
智慧医工事业为健康医疗专业服务模式,将科技与医学结合,医工融合创新,坚持以人为中心,聚焦家庭、社区、医院,重点打造健康管理、健康科技、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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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技服务四大核心业务。通过健康物联网平台,将检测设备、医护人员与客户连接,构建智慧健康管理生态系统,为客户提供“预防-诊疗-康养”全链条的健康服务。
(二)主营业务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显示事业 | 15,946,396.05 | 97.66 | 13,197,060.23 | 97.36 | 11,374,107.12 | 98.00 | 9,419,881.29 | 97.00 |
智慧系统创新事业 | 108,443.56 | 0.66 | 132,806.05 | 0.98 | 82,122.63 | 0.71 | 57,590.36 | 0.59 |
智慧医工事业 | 132,820.98 | 0.81 | 152,246.03 | 1.12 | 135,748.48 | 1.17 | 104,356.51 | 1.07 |
MLED事业 | 39,699.72 | 0.24 | - | - | - | - | - | - |
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 | 13,362.15 | 0.08 | 11,981.79 | 0.09 | 6,274.86 | 0.05 | 377.42 | 0.00 |
其他及抵消 | 87,112.51 | 0.53 | 61,162.88 | 0.45 | 7,705.94 | 0.07 | 128,680.90 | 1.33 |
营业收入合计 | 16,327,834.97 | 100.00 | 13,555,256.97 | 100.00 | 11,605,959.02 | 100.00 | 9,710,886.4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中国大陆 | 7,142,597.03 | 43.74 | 6,524,167.93 | 48.13 | 5,944,402.58 | 51.22 | 4,294,235.00 | 44.22 |
亚洲其他 | 6,875,185.30 | 42.11 | 5,489,538.43 | 40.50 | 4,503,085.97 | 38.80 | 4,425,635.70 | 45.57 |
欧洲 | 544,897.16 | 3.34 | 480,496.61 | 3.54 | 451,133.72 | 3.89 | 348,826.43 | 3.59 |
美洲 | 1,747,633.59 | 10.70 | 1,031,693.43 | 7.61 | 691,192.27 | 5.96 | 635,488.48 | 6.54 |
其他地区 | 17,521.90 | 0.11 | 29,360.57 | 0.22 | 16,144.48 | 0.14 | 6,700.89 | 0.07 |
合计 | 16,327,834.97 | 100.00 | 13,555,256.97 | 100.00 | 11,605,959.02 | 100.00 | 9,710,886.49 | 100.00 |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一)半导体显示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概况
现代显示技术主要分为阴极射线管和半导体显示技术,随着材料技术的发展,阴极射线管显示不断减少。20世纪80年代末,现代显示行业迎来半导体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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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技术的时代。随着半导体工艺的进步,半导体显示技术已经取代CRT成为全球主流的显示技术。半导体显示技术主要包括液晶显示(LCD)和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OLED)。
现代显示技术发展路径 |
液晶显示(LCD)是基于液晶材料特殊的理化与光电特性的一种半导体显示技术,是目前半导体显示技术中发展最成熟、应用最广泛的显示器件,主要应用于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领域。目前市场上LCD主要指的是主动矩阵式的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包括了薄膜晶体管(TFT)和液晶显示(LCD)两项技术,即由薄膜晶体管控制的液晶显示。LCD发展早期的被动矩阵式的扭曲相列型液晶显示器(TN-LCD)和超扭曲相列型液晶显示器(STN-LCD)技术已逐步被淘汰。
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是指有机半导体材料和发光材料在电场驱动下,通过载流子注入和复合导致发光的现象。OLED按驱动技术分为被动式(PMOLED,又称无源驱动OLED)与主动式(AMOLED,又称有源驱动OLED)。
目前AMOLED和TFT-LCD是半导体显示技术的主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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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FT-LCD技术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TFT-LCD为代表的半导体显示技术由于其具有清晰度高、图像色彩好、环保、省电、轻薄、便于携带等优点,逐步替代了以CRT为代表的真空电子显示器件,成为显示领域的主流,被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计算机和通信产品等。早在19世纪80年代,液晶的特性即被发现,液晶显示技术进入材料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阶段;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厂商将液晶显示技术广泛应用于计算器、电子表、掌上游戏机等电子产品中,液晶显示技术进入产业化初期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为液晶显示技术的推广应用阶段;20世纪90年年代初期至21世纪初,以TFT-LCD为代表的液晶显示技术得到快速成长,在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显示器、手机等领域,TFT-LCD显示产品逐渐取代传统CRT显像管显示屏,并战胜PDP等离子显示技术等,成为市场主流。
目前TFT-LCD生产线呈现出向高世代发展的趋势,全球首条TFT-LCD最高世代线合肥京东方显示第10.5代线已于2019年一季度实现满产。不同世代TFT-LCD生产线的主要区别是加工的玻璃基板尺寸不同,技术世代越高,玻璃基板尺寸越大。由于几何原因,为充分提高玻璃基板利用率,每个世代都有较优的切割尺寸,各世代之间经济切割范围也可能重叠。高世代线(即6代线以上TFT-LCD生产线)切割同样尺寸的面板,只要在经济切割的范围之内,单块面板分摊的折旧费用更低,规模经济效应更明显。伴随着技术升级,TFT-LCD显示器件厂商投资高世代线不仅可以开拓更大尺寸市场,而且在经济切割范围内,与低世代生产线相比具有规模优势,单块面板成本更低,后发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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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MOLED技术发展趋势
AMOLED是自20世纪中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显示技术,与TFT-LCD同属半导体显示技术,是TFT-LCD技术的延伸和发展。与液晶显示器相比,OLED具有主动发光、高亮度、高对比度、超薄、低功耗、快速响应、宽视角、全固态易于柔性显示等诸多优点。近年来,随着OLED产业化技术的日渐成熟,OLED在显示器市场拓展应用领域,OLED的各项技术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掘和发挥。受益于中小尺寸智能移动显示终端市场的持续增长,随着近年来三星Galaxy等手机产品采用AMOLED显示屏幕,AMOLED产品市场迅速发展,但在大尺寸应用领域受限于技术和成本约束短期内规模仍相对较小。整体上讲,OLED的产业化工作已经开始,其中单色、多色和彩色器件已经达到批量生产水平,大尺寸全彩色器件目前尚处在产业化的前期阶段。
(3)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经过多年发展,全球显示面板行业已经达到千亿美元规模。根据Omdia(原IHS Markit)统计及预测,2020年全球显示面板出货总面积为2.45亿平方米,2028年预计将达到3.18亿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27%;2020年全球显示面板行业市场营收为1,239.57亿美元,2028年将达到1,555.18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88%。
分产品而言,根据Omdia统计及预测,2020年TFT-LCD出货总面积为2.36亿平方米,2028年预计将达到2.80亿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7%;2020年AMOLED出货总面积为933.94万平方米,2028年预计将达到2,877.78万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10%。
①电视面板超大尺寸化趋势继续拉动TFT-LCD面板需求
以大尺寸为显著特征的LCD电视和公共显示需求的增长将成为未来TFT-LCD面板需求增长的主要驱动力。由于更加轻、薄、窄边框设计等因素使得大尺寸电视提供了更好的视觉享受,近年来消费者对大尺寸高清电视的需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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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增长。LCD电视面板整体呈现大尺寸化趋势,60英寸及以上超大尺寸(super-large)电视面板需求的迅速增长则是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之一。
TFT-LCD出货面积下游应用分布 |
资料来源:Omdia |
②智能手机和OLED电视是AMOLED面板主要需求领域AMOLED技术具备主动发光、高亮度、高对比度、超薄、低功耗、快速响
应、宽视角、全固态易于柔性显示等优点,但仍受到良率提升、成本降低的限制,
目前AMOLED技术对TFT-LCD技术替代较为明显的应用领域主要为尺寸较小
的高端智能手机。
AMOLED显示器件在智能手机等领域的需求增长,同时也是随着技术发展,
对TFT-LCD应用市场逐步继承、渗透的过程。根据Omdia统计及预测,2020-2028
年,AMOLED显示器件在智能手机领域的销售收入份额预计将始终保持在70%
以上,智能手机是AMOLED面板的主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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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Omdia |
③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国内厂商加速赶超
2019年,半导体显示市场整体处于液晶周期的下行阶段,表现为供过于求和价格下降。以大尺寸液晶面板为例,其价格连续两年处于下跌趋势。在此背景下,日韩显示面板龙头企业逐步退出LCD产线。2020年初,三星显示(SamsungDisplay)宣布将于2020年年底关停旗下在韩国和中国的LCD面板产线。LG显示也于2020年1月宣布将在2020年底之前停止LCD面板在国内的生产。
近年来,国内企业深耕LCD行业,积极布局,在LCD行业中的占有率稳步提升,目前TFT-LCD行业10.5/11代生产线全部集中在中国大陆。在日韩半导体显示企业逐渐退出LCD市场的大趋势下,我国企业积极提供LCD行业新产能,根据Omdia数据,2020年及2021年TFT-LCD的新增产能主要来自于京东方、华星光电以及惠科。
AMOLED行业中,三星显示和LG显示占据垄断地位。按照AMOLED显示屏产能口径,2020年三星显示占全球AMOLED整体产能的38.64%,LG显示占全球AMOLED整体产能的37.27%。
国内厂商方面,2020年,京东方AMOLED显示屏产能占全球AMOLED整体产能的11.11%,预计未来这一比例将进一步提升。特别的,在AMOLED行业主要发展方向——柔性AMOLED行业中,2020年国内厂商京东方已成为全球柔性AMOLED智能手机屏的第二大供应商,出货量占比达到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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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竞争状况
半导体显示的技术发端于美国,但产业化浪潮首先出现在日本。1997年之前,全球兴建的TFT-LCD面板产线绝大部分集中在日本,日本厂商夏普等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合计超过90%。在半导体显示产业的崛起过程中,日本形成了完整的供应链,包括上中下游、制程设备、关键材料和零组件等。笔记本电脑面板尺寸增大给半导体显示产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韩国厂商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入市场。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期间,三星显示和LG显示采取逆向投资策略,先后建成3.5代线,并陆续新建和扩充4代线、5代线,而同时期日本厂商遭受连年亏损后财务压力较大,不得不降低投资规模,并向台湾厂商转移技术以缓解现金压力,韩国厂商占据了半导体显示行业的领先地位,中国台湾地区半导体产业由于得到日本转移的技术也开始崛起。
2003年,中国大陆厂商京东方通过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的TFT-LCD业务正式进入半导体显示领域,开启了中国大陆通往半导体显示行业的大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给半导体显示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在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厂商都放慢或停止建厂的时候,中国大陆厂商选择逆势投资,6代线、8.5代线纷纷在此时投建并陆续顺利量产。此前悉数仰赖进口的大陆彩电企业,也逐渐加大对本土面板的采购,叠加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中国大陆的竞争力逐步加强。
半导体显示产业技术密集、投资巨大,在全球竞争的背景下,投资需求持续加大,技术进步和迭代速度不断加快,产业技术门槛颇高、产业制造商高度集中。根据Omdia数据,2020年全球TFT-LCD与AMOLED的99%以上产能(按生产面积计算)集中在上述国家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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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Omdia 注:上述产能按面积计算 |
2020年AMOLED全球产能分布情况 |
资料来源:Omdia 注:上述产能按面积计算 |
(二)传感器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概况
传感器是一类将环境中的自然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的半导体器件,以满足信息的传输、处理、存储、显示、记录和控制等要求,一般由敏感元件、转换元件和变换电路三部分组成,有时还加上辅助电源。按照测量对象可以将传感器分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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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光、放射线、声信号、磁信号、力、位置信息、温度、湿度、溶液流量流速等类型的传感器。传感器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结构型传感器出现、固体型传感器的发展和智能型传感器的发展。采用的材料由单一材料发展到复合材料,并在结构上由简单结构发展成复合型微机电系统(MEMS)。根据Yole统计,2018年全球传感器行业市场规模约为2,059亿美元,2019年达到2,265亿美元。
传感器的技术发展路径 |
智能传感器已取代传统传感器,成为市场主流,支撑智能传感器不断发展的基础是MEMS技术、CMOS技术及其他技术。目前CMOS图像传感器(CMOSImage Sensor,即CIS)和MEMS传感器规模占据全球传感器市场过半。
从集成化的维度看,MEMS传感器是目前智能化程度最高的传感器。随着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MEMS传感器作为这些新兴信息技术产业的必备器件,下游空间将进一步扩大,未来将在智能家居、自动驾驶、智能制造、智慧医疗等新兴领域扮演重要角色,其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根据Yole统计,预计2024年全球包括加速度计、陀螺仪、压力传感器和麦克风等应用在内的MEMS(含传感器、致动器、微能源等)市场规模将达到185亿美元。
图像传感器分为CCD图像传感器和CMOS图像传感器两大类别。2005年后CMOS图像传感器成为主流。CMOS图像传感器由于体积小、成本更低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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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被广泛应用于手机、汽车、安防、医疗等场景。根据Yole统计,在智能手机普及以及手机摄像功能提升(双摄像头等)的推动下,预计2024年全球CMOS图像传感器市场规模将达到240亿美元。
2、主要竞争状况
从全球市场来看,基本由美、日、德企主导传感器市场。全球传感器市场的主要厂商有GE传感器、爱默生、西门子、博世、意法半导体、霍尼韦尔、ABB、日本横河、欧姆龙、施耐德电气、E+H等,中国传感器市场中70%左右的份额被这些外资企业占据。全球消费类惯性传感器(加速度计+陀螺仪)市场,意法半导体处于市场领导者的地位,占据40%左右的市场份额。国内的传感器制造行业可大致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海康威视和歌尔股份,两家公司是国内传感器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共计超过50%;第二梯队是大华股份、韦尔股份、航天电子、盾安环境、华工科技、华天科技等传感器上市企业;第三梯队是中小传感器生产企业,规模较小,产品同质化程度高。我国传感器企业集群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并逐渐形成以北京、上海、南京、深圳、沈阳和西安等中心城市为主的区域空间布局。其中,主要传感器企业有接近一半的比例分布在长三角地区,其他依次为珠三角、京津地区、中部地区及东北地区等。
(三)Mini LED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概况
Mini LED指由晶粒(芯片)尺寸在50微米至200微米的LED构成的显示屏,其尺寸介于Micro LED和小间距LED之间,是小间距LED进一步精细化的结果。据Arizton预测,2021年全球Mini LED市场规模约为1.5亿美元,有望在2024年达到23.2亿美元,每年保持140%以上的同比增速。
Mini LED主要有LCD背光光源和RGB直接显示两种应用方向。Mini LED作为LCD的背光光源用途时,主要是从最初的普通LED背光改良为Mini LED背光,属于技术改良范畴。该技术路径目前主要在中高端显示领域对标OLED;Mini LED作为直接显示用途时,主要是进一步缩小LED屏的点间距和晶粒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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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于超大尺寸终端产品,属于技术革新范畴。
“Mini LED背光”是液晶显示技术路径的重要创新方向。相较于OLED主要优势,诸如对比度、色彩等,Mini LED背光产品表现并不逊色,并且具有成本低、规格灵活、使用寿命长等优势。同时Mini LED背光技术较为成熟,已实现量产出货。2021年,以三星、苹果为首的主流品牌厂均陆续推出搭载Mini LED背光功能的电视机或IT应用产品,确立Mini LED作为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带动Mini LED供应链上下游快速增长。“Mini LED直显”主要用于商业和专业大屏显示,逐步替代小间距LED的市场份额,其在亮度、发光效率、对比度、响应时间等方面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最初的LED显示屏点间距在P10左右,可分辨距离达30米,此时的LED直显主要应用于户外广场、体育馆等远距离、超大屏显示场景,应用局限性强。2010年后,小间距LED显示屏技术日趋成熟,其点间距在P2.5以下,可分辨距离为3-6米,LED小间距显示屏应用场景从户外大屏延伸至监控指挥、酒店会议等室内大型会议场景。随着LED显示进入Mini/Micro时代,Mini LED灯珠排布更密集,分辨率更高。Mini LED直显更适合用于4K/8K大尺寸LED电视领域,有望承接高端小间距市场。同时Mini LED显示可分辨距离进一步缩短至1-2米甚至近屏观看,可应用于室内小型显示产品,但技术尚未完全成熟,制造成本较背光技术更高。
综上,LED显示的趋势是向更高的解析度、轻薄化、高动态方向延伸,由于Micro LED受限于微缩制程、巨量转移等技术瓶颈,在技术、行业及周期上短期内难以实现商业化,因此,未来几年Mini LED仍将会是LED显示界主流研究技术路线。
2、主要竞争状况
目前各国对Mini LED技术布局较为均衡,竞争格局并不明朗。美国的苹果、谷歌、Facebook等公司注重微缩化工艺研发,苹果公司已在关键工艺上拥有超过47%的专利;欧洲注重驱动工艺研发,法国Leti公司已实现高性能化合物半导体Mini LED显示器简化制备工艺;日韩专注大屏显示器制造,索尼和三星不断推岀面积更大、分辨率更高的Mini LED产品,性能指标全球领先;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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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专注于中小屏显示器制造,在巨量转移等技术领域具有一定优势,聚积公司已进入试产阶段;中国大陆发展基础较好,上下游企业同时发展,积极参与MiniLED显示研发,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力。
(四)智慧系统创新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概况
物联网作为继个人计算机、互联网之后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将有力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社会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度变革。物联网的发展主要将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硬件成本下滑,功耗降低,物联网连接数爆发;第二阶段,数据存储和计算成本下滑,物联网背后的数据价值开始体现,批量的数据分析需求开始涌现;第三阶段,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发展,真正的物联网大数据时代到来,实时处理数据的需求快速增长。目前,全球物联网行业发展仍处于第一阶段之快速发展期,但云存储计算成本仍然较高,人工智能等技术尚处于发展初期。政策规划引导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依据中国工信部2017年1月印发的《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中国将基本建设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包含感知制造、网络传输、智能信息服务在内的总体产业规模将突破1.5万亿元,智能信息服务的比重大幅提升,公众网络M2M连接数将突破17亿。“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在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同时将物联网列为数字经济重点产业,提出推动传感器、网络切片、高精度定位等技术创新,协同发展云服务与边缘计算服务,培育车联网、医疗物联网、家居物联网产业。
5G落地将推动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继韩国、美国、瑞士、英国之后,中国工信部于2019年6月6日正式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发放5G商用牌照。5G移动通信技术,相较于现行的4G方案在峰值速率、流量密度、频谱效率等各项关键能力均有大幅改善,未来将推动物联网技术向城市管理、工业制造、经济金融、家居生活、物流运输、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政务教育等众多传统领域深度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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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物联网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增长速度也越来越快。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数据,预计2025年物联网连接数将达到251亿台。根据Statista的数据,2020年全球物联网市场规模约为2,480亿美元,2025年预计市场规模将超过1.5万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4.59%。根据中国产业发展研究院的数据,2011年我国物联网市场规模为2,581亿元,2020年增长至16,6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3%,预计2022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1万亿元。
2、主要竞争状况
目前物联网产业链主要可以分为感知及控制、网络、平台服务和应用服务等四个层面。随着物联网的发展,各层面市场规模均保持着增长,但增长的结构呈现出逐渐从底层基础设施铺建向专业服务和应用场景领域转移的趋势。2030年,平台服务及应用服务层的市场规模占比合计超过70%,作为基础设施的感知及控制层市场规模占比下降至18%。英特尔、谷歌、思科、软银、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华为、京东方、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龙头企业已纷纷依托既有业务优势发力布局物联网产业链,例如:中国联通成立“5G应用创新联盟”;华为成为全球少数能够提供涵盖“芯-端-管-边-云”的全方位解决方案服务商;阿里巴巴从新零售垂直领域切入,率先推动靠近零售端的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京东方则依托京东方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在优化升级智慧端口产品的同时,拓展物联网系统和专业服务业务,为政府、教育、银行、交通、办公、医院、家居、能源等细分行业提供物联网解决方案。
(五)智慧医工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医疗服务的需求发生根本性改变,更加趋于多元化、个性化。同时,生物医学、基因技术的革命性进步,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向健康医疗领域快速渗透融合,催生了智慧健康产业的发展。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打造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宏伟目标,表明“健康中国”已正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大健康产业成为中国经济的新引擎。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支持和鼓励健全“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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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和支撑体系,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近年来,我国数字化医疗正在迅速升温。据麦肯锡咨询预测,到2030年中国医疗行业将有高达45%的收入来自于数字化解决方案,即实现2~7万亿元人民币的数字化医疗解决方案业务收入。
未来,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政府不断致力于解决医疗体系效率低下等问题以及监管环境的日趋利好,我国数字化医疗领域将迎来改革的大浪潮。在5G、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及可穿戴智能设备等新技术的不断渗透和深化应用的作用下,数字化企业将有能力为中国庞大的人口提供各类数字化医疗康养解决方案。
2、主要竞争状况
智慧医疗产业涵盖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既包括传统的医疗信息系统如HIS、CIS等,也包括互联网医疗平台和AI+医疗的各类技术,产业链公司众多,发展潜力巨大,吸引了各路资本涌入,以华润、复星、北大医疗为代表的医疗集团通过投资并购等模式不断扩大规模,并同步完善产业链。同时,大型保险公司、地产公司也纷纷布局健康服务产业。
此外,京东方、GE医疗、西门子等国际国内高端制造业企业与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也依托自身优势积极布局医疗健康服务产业,探索数字化医疗业务模式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
(六)公司主要产品上下游情况
公司生产的TFT-LCD面板主要成本为原材料采购成本,占总成本的70%左右,主要原材料包括玻璃基板、彩色滤光片、偏光片、液晶材料、驱动IC和背光模组等。AMOLED面板材料成本降低至30%,原材料中取消了光学结构、液晶层与背光模组等,增加了有机发光材料。玻璃基板行业在上游原材料产业中的投资规模和持续投资压力最大,具有资本和技术双密集、规模效应明显、行业壁垒高等特点。目前,全球能够规模化提供玻璃基板的厂商主要有美国企业康宁、日本企业旭硝子、电气硝子以及安瀚视特,我国的国产玻璃基板供给不足,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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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大量进口。彩色滤光片、偏光片、液晶材料、驱动IC和有机发光材料等供应亦主要集中于少数几家外国厂商。半导体显示行业上游领域的技术壁垒和行业集中度较高,部分产品较为依赖国外供应商。半导体显示器件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视以及其他新兴应用场景,下游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对半导体显示技术提出了较高的发展要求。半导体显示器件是下游终端产品的核心器件之一,下游厂商与半导体显示器件厂商互动频繁深入,关系密切。
九、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近年来,在“开放两端,芯屏气/器和”物联网生态链建设战略牵引下,京东方已成为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核心供应商。2020年,公司确立了成为在多个细分领域具有绝对优势的物联网创新企业战略目标,依托对半导体显示及物联网市场发展趋势的思考及商业模式研究,进一步管理变革,以多层次、全方位平台化为基础,整合生态链,加速融合发展,构建基于核心能力和产业价值链延伸的多层战略布局。基于以上战略思考,公司建立了基于显示和传感核心能力,向半导体显示产业链和物联网各场景价值链延伸的“1+4+N”航母事业群。
2020年,公司显示器件市场地位稳步提升,整体销量同比增长18%,智能手机液晶显示屏、平板电脑显示屏、笔记本电脑显示屏、显示器显示屏、电视显示屏等五大主流产品销量市占率继续稳居全球第一;创新应用产品市占率快速提升;柔性OLED产品加速上量,全年销量同比增长超100%;完成中电熊猫南京
8.5代和成都8.6代液晶产线收购,完善技术和产品布局,行业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
2020年,公司智慧系统创新事业业务布局取得突破,市场开拓进步明显,创新中心布局取得较大突破,以北京为核心,聚焦六大经济圈,按照“一横一纵”整体规划,在全国布局创新中心,已落地重庆、成都等多个创新中心;城市美化完成成都金融城双子塔、武汉万达广场等城市亮化工程,为助力城市经济发展打造了新引擎和新地标;智慧金融成功落地了超1,500家网点;智慧园区与陶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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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合作打造新一代样板街区,与环球影城合作打造国际顶尖主题公园,进一步提升了品牌国际知名度。
2020年,公司智慧医工事业持续推进以“健康管理为核心、智慧终端为工具、数字医院为支撑”的全周期健康服务闭环构建,健康管理、健康科技、数字医院等业务快速发展。
此外,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中,公司已向欧美日韩等全球高端医疗器械公司量产出货。智慧视窗部分,地铁显示实现北京、深圳、青岛等项目落地。MLED事业中,公司业务发展迅速,整体销量市场份额大幅提升;全球首发玻璃基背光75英寸四拼产品,成功量产交付;基于玻璃基显示工艺和微米级封装工艺,采用主动式驱动方式,全球首创玻璃基主动式P0.9直显产品具备量产条件。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2020年,京东方新增专利申请超9,000件,柔性OLED、传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创新领域新增专利申请超4,500件;新增专利授权超5,500件,其中海外授权超2,300件;技术标准方面,主持制修订外部技术标准36项,主持的“LCD多屏显示终端”IEC国际标准、“8K电视显示屏接口规范”等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京东方的技术研发部门不断提升现有产线、产品的技术竞争力,并对行业新的技术动向进行积极预研跟踪,以实现技术价值创造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京东方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ADSDS显示技术,已开发并储备了超高分辨率10K/8K显示技术、超薄超窄边框技术、AMOLED显示技术、柔性显示技术、微显示技术、量子点显示等一系列新型显示技术,为加强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实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不断提升TFT-LCD技术的同时,京东方也在加快对下一代新型显示技术的研发。京东方成都京东方光电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应用先进的蒸镀工艺,并采用柔性封装技术,可实现显示屏幕弯曲和折叠。
2、人才优势
京东方始终坚持引进优秀人才和内部培养并重的人才战略,通过二十余年的国际合作,京东方在吸收了一批优秀海外人才的同时,培养了一批具有跨国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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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经验的本土管理人员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
公司在半导体显示领域拥有较强的人才储备,主要管理层均具有多年半导体显示行业经验。公司拥有大量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研发人员以及运营人才,并培养了大量本土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生产管理人才。在数字医疗领域,公司通过多渠道、多途径的人才引进,吸引了一大批优秀的医务、医管人才加盟,逐步建立了合理的人才梯队,为医院建设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京东方通过多种方式(如委托/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赞助创新活动、设立奖学金等)与相关院校进行校企合作,建立人才资源基地,扩大公司在学校的知名度,优先选拔和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司。2015年7月,京东方成立京东方大学,以“学术驱动、专业引领”为宗旨,以“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受人尊敬的产业大学”为愿景,以承接战略和服务业务为主线,带动公司人才培养发展体系进一步完善升级,为不同阶段人才成长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
京东方高度重视技术人才培养和稳定工作,为技术人员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公司为技术人员单独列出职级晋升通道,对承担重点项目的技术人员实行相对灵活的薪资制度,设立技术创新基金对公司技术研发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技术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此外,公司还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技术创新大会、专利分析会、研发成果展示会和技术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内部技术人员的培养和交流。
2019年,围绕战略转型目标,京东方设计并实施了一系列战略转型类人才培养项目,助力管理干部转变观念、增强经营意识,挖掘并培养了一批集团后备青年干部及软硬融合专业技术人才,助推了公司转型发展。2020年8月,公司制定并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拟向公司(含所属子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及骨干等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以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并充分调动关键岗位人员积极性;2020年12月,公司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
3、建设和运营优势
在半导体显示领域,京东方已在全国多地先后自主规划建设多条半导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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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件生产线,不断提升产线技术水平和工艺能力,产品覆盖TFT-LCD全尺寸、AMOLED和Micro OLED等技术类型,其中包括中国大陆首条自主建设的第5代TFT-LCD生产线、首条第6代TFT-LCD生产线、首条第8.5代TFT-LCD生产线、首条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以及全球首条第10.5代TFT-LCD生产线。
公司已经建立OEE管理体系,持续优化瓶颈工序,推动产能和产线运营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集中化进程有效推进,产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智造服务导入模块化、自动化生产,人力节省,工时效率得到提升。
此外,公司着力提升客户交付满意度,建立了24小时交付异常响应制度,加快异常处理。公司品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获得多家品牌客户年度卓越质量金奖、金牌供应商等称号。公司成本竞争力不断提升,在显示业务方面完善了供应商战略合作联动机制,持续优化供应商资源池,确保各项资材稳定供应。在数字医院领域,公司通过运营明德医院,初步建立了医管分工合治的医院管理模式,形成了符合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标准的医疗服务流程及制度,逐步形成了客户开拓的渠道及流程。此后,公司通过规划、建设、运营合肥京东方医院,具备了疾病预防、治疗、康养一体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能力,在医院运营方面推行医管分工合治、专病中心制、MDT等模式,推出一体化诊室、健康小屋、互联网医院、互联网+护理数字化服务等。
4、产业布局优势
京东方以北京为管理中心、研发中心和主要生产基地,在重庆、安徽合肥、四川成都及绵阳、福建福州、江苏苏州、内蒙古鄂尔多斯、河北固安等地拥有多个制造基地,服务体系覆盖欧、美、亚、非等全球主要地区,产品覆盖液晶电视、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主要的产品应用领域。京东方根据集团内各公司产线特征、生产能力统筹制定生产计划,各生产基地根据市场需求,在集团统筹下灵活调整生产销售结构,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
5、市场资源优势
在半导体显示领域,京东方作为行业内世界顶级供应商,拥有广泛的销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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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和长期稳定的大客户基础。惠普、戴尔、三星、索尼、LG、联想、海信等一线消费电子品牌商均与京东方常年保持密切战略合作关系。在数字医疗领域,成都市及所在西南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口较多且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成都市医疗资源不仅需要满足四川省患者需求,还需要为来自重庆市、贵州省和西藏自治区等地的患者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在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政策的支持下,成都京东方医院所处的西南地区健康服务市场前景广阔。
十、未来发展战略
京东方持续推进“1+4+N”战略,持续聚焦于主营业务,深耕物联网领域,助力中国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促进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
显示事业方面,京东方将聚焦于LCD产品结构优化与创新转型,推动显示器件与整机业务联动发展,稳步提升显示事业综合竞争力,持续巩固主流市场的领先地位;加速推动OLED技术能力提升与客户结构优化,致力于与客户建立并维护智能机生态圈。
传感器与解决方案事业方面,公司将持续推动创新转型,深耕医疗影像、生物检测、智慧视窗、微波通信、指纹识别等业务方向,为客户提供种类丰富、性能卓越的产品和服务。
MLED事业方面,公司将打造以主动式驱动、COG为核心,SMD/COB协同发展的Mini/Micro-LED产品群,加强与上下游资源协同,不断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拓展应用市场,加快业务布局,致力成为Mini/Micro-LED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导者。
智慧系统创新事业方面,公司将聚焦打造智慧城市产业生态链平台整合商为目标,通过智慧金融、园区行业等方向,开拓战略客户,快速落地标杆项目,加强与生态伙伴间合作,提升品牌影响力;开拓区域渠道合作伙伴,完善大尺寸、拼接、智慧一体机等产品的渠道体系建设,做好核心产品的快速上量,快速实现市场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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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医工事业方面,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健康管理整体商业模式,加快推进智慧终端产品研发转化,提升数字医院核心竞争力,同时稳步推进北京生命科技产业基地、苏州医院等项目建设布局,加快推进“以健康管理为核心、智慧终端为工具、数字医院为支撑”的全周期健康服务闭环的落地。
十一、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十二、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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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2018年至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1年1-9月未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告,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
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1566号”、“毕马威华振审字2002383号”和“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10279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中载明的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数据均摘自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1-9月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2021年1-9月未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告。
因尾数四舍五入,为了保证数据一致性,以下数字合计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变更
1、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及2018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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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发行人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发行人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的主要影响如下:
(1)解释第9-12号影响:
发行人按照解释第9-12号有关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方法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规定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采用解释第9-12号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列表影响:
2018年度,发行人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解读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
2、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财务报表列报
发行人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于9月发布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按要求对同期数据进行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发行人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此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此准则进行调整。
(3)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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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发行人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此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
(4)金融工具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期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0年度起执行了财政部近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新收入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解释第13号”)
?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
(1) 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 。
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
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1、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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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2、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质保金、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额外购买选择权、知识产权许可、回购安排、预收款、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的处理等。
3、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相关会计政策、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可变对价的计量、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方法、估计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所用的假设等) 、与客户合同相关的信息 (本期收入确认、合同余额、履约义务等)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信息等。
采用新收入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的具体影响如下:
1、当存在第三方参与公司向客户提供商品时,对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判断,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根据是否具有定价权、承担存货风险及信用风险等综合因素判断。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根据是否自该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是否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及是否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等条件判断。
2、公司承担的与销售合同相关的运输费用,在原收入准则下作为销售费用列示。根据新收入准则核算要求,该运输费用为公司履行销售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属于合同履约成本,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后调整在营业成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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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因转让商品 (或提供服务) 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将其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根据本企业履行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将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自2020年1月1日起作为“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4、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根据以往经验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再根据预计退还金额调减收入和相应的成本,同时将其差额确认为与退货相关的负债。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就预期退还金额确认为与退货相关的负债,并将预期退回的产品单独确认为一项退货权资产。
5、本公司向集团内子公司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分期确认收入。在新收入准则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公司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后,本公司向集团内子公司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应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及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的增减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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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减少当期报表项目金额 | |
合并利润表 | 母公司利润表 | |
主营业务收入 | -9,117,107,992 | -1,200,000,000 |
主营业务成本 | -8,446,207,600 | - |
销售费用 | -670,900,392 | - |
利润总额 | - | -1,200,000,000 |
所得税费用 | - | -180,000,000 |
净利润 | - | -1,020,000,000 |
2、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减少/增加报表项目金额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资产: | ||
应收账款 | -49,897,395 | 1,723,155,949 |
合同资产 | 49,897,395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1,986,424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315,937,26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250,000,000 |
负债: | ? | ? |
预收账款 | -3,719,511,537 | -1,108,092,452 |
合同负债 | 3,440,720,535 | - |
其他流动负债 | 410,777,426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446,250,000 |
所有者权益: | ||
盈余公积 | - | 431,906,114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 | 3,887,155,027 |
3、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
流动资产: | ? | ? | ? |
货币资金 | 56,972,723,239 | 56,972,723,239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809,184,994 | 5,809,184,994 | - |
应收票据 | 331,145,492 | 331,145,49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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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
应收账款 | 18,135,687,806 | 18,107,976,861 | -27,710,945 |
合同资产 | - | 27,710,945 | 27,710,945 |
预付款项 | 626,985,706 | 626,985,706 | - |
其他应收款 | 706,171,112 | 706,171,112 | - |
存货 | 12,396,194,762 | 12,396,194,762 | - |
持有待售资产 | 173,910,820 | 173,910,82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9,296,637,067 | 9,375,901,777 | 79,264,710 |
流动资产合计 | 104,448,640,998 | 104,527,905,708 | 79,264,710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718,037,934 | 2,718,037,934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32,076,647 | 632,076,647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241,242,850 | 1,241,242,850 | - |
固定资产 | 125,786,241,938 | 125,786,241,938 | - |
在建工程 | 87,376,782,527 | 87,376,782,527 | - |
无形资产 | 7,416,416,829 | 7,416,416,829 | - |
商誉 | 707,603,856 | 707,603,856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45,424,409 | 345,424,409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48,153,761 | 248,153,761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491,581,559 | 9,491,581,559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5,963,562,310 | 235,963,562,310 | - |
资产合计 | 340,412,203,308 | 340,491,468,018 | 79,264,710 |
流动负债: | ? | ? | ? |
短期借款 | 6,366,717,121 | 6,366,717,121 | - |
应付票据 | 2,028,917,980 | 2,028,917,980 | - |
应付账款 | 21,183,567,553 | 21,183,567,553 | - |
预收款项 | 1,260,732,785 | 123,152,835 | -1,137,579,950 |
合同负债 | - | 1,083,074,827 | 1,083,074,827 |
应付职工薪酬 | 2,373,745,454 | 2,373,745,454 | - |
应交税费 | 730,996,129 | 730,996,129 | - |
其他应付款 | 24,570,589,610 | 24,570,589,610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8,849,281,019 | 18,849,281,019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13,738,515 | 1,147,508,348 | 133,769,833 |
流动负债合计 | 78,378,286,166 | 78,457,550,876 | 79,264,710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长期借款 | 107,730,595,615 | 107,730,595,615 | - |
应付债券 | 387,878,384 | 387,878,38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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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
长期应付款 | 984,520,824 | 984,520,824 | - |
预计负债 | 16,457,010 | 16,457,010 | - |
递延收益 | 2,204,400,566 | 2,204,400,566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51,825,357 | 1,451,825,357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8,200,542,412 | 8,200,542,412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0,976,220,168 | 120,976,220,168 | - |
负债合计 | 199,354,506,334 | 199,433,771,044 | 79,264,710 |
股东权益: | ? | ? | ? |
股本 | 34,798,398,763 | 34,798,398,763 | - |
其他权益工具 | 8,013,156,853 | 8,013,156,853 | - |
资本公积 | 38,353,242,364 | 38,353,242,364 | - |
其他综合收益 | -4,566,639 | -4,566,639 | - |
盈余公积 | 1,516,139,709 | 2,050,045,823 | 533,906,114 |
未分配利润 | 12,381,758,005 | 11,847,851,891 | -533,906,11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95,058,129,055 | 95,058,129,055 | - |
少数股东权益 | 45,999,567,919 | 45,999,567,919 | - |
股东权益合计 | 141,057,696,974 | 141,057,696,974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340,412,203,308 | 340,491,468,018 | 79,264,710 |
单位:元
项目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
流动资产: | ? | ? | ? |
货币资金 | 3,680,770,048 | 3,680,770,048 | - |
应收票据 | 84,230,531 | 84,230,531 | - |
应收账款 | 646,533,115 | 1,698,906,221 | 1,052,373,106 |
预付款项 | 77,682,682 | 77,682,682 | - |
其他应收款 | 4,827,398,094 | 4,827,398,094 | - |
存货 | 13,935,401 | 13,935,401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9,497,897 | 109,497,897 | - |
流动资产合计 | 9,440,047,768 | 10,492,420,874 | 1,052,373,106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59,389,864,760 | 159,389,864,760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9,405,724 | 79,405,724 | - |
投资性房地产 | 280,525,802 | 280,525,802 | - |
固定资产 | 949,104,308 | 949,104,30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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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 358,933,667 | 358,933,667 | - |
无形资产 | 1,493,632,264 | 1,493,632,264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9,216,398 | 109,216,398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0,268,466 | - | -360,268,46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62,516,190 | 3,337,516,190 | 3,175,0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3,183,467,579 | 165,998,199,113 | 2,814,731,534 |
资产合计 | 172,623,515,347 | 176,490,619,987 | 3,867,104,640 |
流动负债: | ? | ? | ? |
短期借款 | 1,220,000,000 | 1,220,000,000 | - |
应付账款 | 27,919,341 | 27,919,341 | - |
预收款项 | 2,117,568,995 | 9,476,543 | -2,108,092,452 |
合同负债 | - | 51,148,261 | 51,148,261 |
应付职工薪酬 | 252,206,075 | 252,206,075 | - |
应交税费 | 107,287,957 | 107,287,957 | - |
其他应付款 | 5,260,470,974 | 5,260,470,974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490,440,787 | 5,490,440,787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423,133 | 4,492,029 | 3,068,896 |
流动负债合计 | 14,477,317,262 | 12,423,441,967 | -2,053,875,295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长期借款 | 33,310,701,574 | 33,310,701,574 | - |
递延收益 | 4,627,393,256 | 4,627,393,256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581,918,794 | 581,918,79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3,297,240,830 | 33,297,240,83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1,235,335,660 | 71,817,254,454 | 581,918,794 |
负债合计 | 85,712,652,922 | 84,240,696,421 | -1,471,956,501 |
股东权益: | ? | ? | ? |
股本 | 34,798,398,763 | 34,798,398,763 | - |
其他权益工具 | 8,013,156,853 | 8,013,156,853 | - |
资本公积 | 37,608,039,685 | 37,608,039,685 | - |
其他综合收益 | 193,638,576 | 193,638,576 | - |
盈余公积 | 1,516,139,709 | 2,050,045,823 | 533,906,114 |
未分配利润 | 4,781,488,839 | 9,586,643,866 | 4,805,155,027 |
股东权益合计 | 86,910,862,425 | 92,249,923,566 | 5,339,061,141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172,623,515,347 | 176,490,619,987 | 3,867,104,640 |
(2)解释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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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13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此外,解释第13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 (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 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该解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3)财会 [2020] 10号
财会 [2020] 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财会 [2020] 10号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可以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2021年1-9月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按上述要求,公司应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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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完善特殊交易模式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一)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SES于1992年在法国成立、于2006年在法国巴黎泛欧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电子货架标签和数字标牌领域的研发和销售。2018年2月6日,SES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董事会人数增至9名,其中公司董事席位增至5位,自该日起,公司拥有对SES的控制权,持有其73.93%股权。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绵阳京东方光电于2016年在绵阳成立,主要从事半导体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和销售。2018年5月3日,绵阳京东方光电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其中重大经营及财务决策事项修改为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通过。绵阳京东方光电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推荐3名,故自2018年5月3日起,公司拥有对绵阳京东方光电的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武汉京东方光电于2017年在武汉成立,主要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和销售。2018年12月25日,公司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故公司拥有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重庆京东方显示主要从事半导体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公司与重庆京东方显示股东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按照公司的意愿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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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故公司拥有对重庆京东方显示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北京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2018年10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增资后公司持有其95.92%股份,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2018年新设子公司北京京东方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组建X射线传感器、微流芯片、生化芯片、基因芯片、安防传感器、微波天线、生物传感器、物流网技术及其他半导体传感器、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公司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二)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福州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显示器件及组件、其他电子元件以及与显示器件、电子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2019年1月21日,京东方与福州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同意按照京东方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本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自该日起,京东方拥有对福州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并将其自2019年3月22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三)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成都中电熊猫于2015年12月7日在成都成立,主要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面板和模组,液晶显示器、电视机、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2020年,公司以一次性认缴、分期实缴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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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电熊猫增资人民币7,550,000,000元。增资完成后,京东方持有成都中电熊猫35.0348%的股权。2020年12月17日,京东方与成都中电熊猫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取得对成都中电熊猫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在南京成立,主要从事TFT-LCD面板、彩色滤光片和液晶整机模组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出售。2020年,公司以合并对价人民币5,591,221,400元取得对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80.831%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2021年5月6日,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处置子公司
北旭电子主要从事TV支架玻杆及CTV低熔点焊料玻璃销售。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将北旭电子10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开挂牌期间征得一个受让方,为由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峥方化工有限公司、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2020年12月4日,公司与受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2020年12月22日,北旭电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京东方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艺云科技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2020年,公司由于其他股东增资而丧失对艺云科技的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2020年,公司新设5家子公司,分别为合肥京东方星宇科技有限公司、京东方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东方承启(北京)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合肥京东方星宇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液晶显示器用背光源及配套元器件的投资、研发、制造、销售。公司对合肥京东方星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3.40%,在其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席位中占半数以上。因而根据合肥京东方星宇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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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公司对京东方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东方承启(北京)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公司对东方承启(北京)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00%,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公司对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会议服务,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及出租商业用房,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对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2021年1-9月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2021年1-9月,京东方新设1家子公司京东方晶芯科技有限公司,并处置1家子公司北京京东方专用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京东方晶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专业设计、生产和提供Mini/Micro LED显示和解决方案等相关业务,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00.00%,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北京京东方专用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显示产品的技术开发和电子产品的销售,公司出售其100%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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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 8,567,858.88 | 7,369,429.61 | 5,697,272.32 | 5,148,153.9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00,725.20 | 436,720.18 | 580,918.50 | - |
应收票据(注1) | 36,439.01 | 21,599.44 | 33,114.55 | 65,678.16 |
应收账款(注1) | 3,529,848.14 | 2,296,914.04 | 1,813,568.78 | 1,988,068.05 |
预付款项 | 79,414.28 | 111,959.60 | 62,698.57 | 77,063.34 |
其他应收款 | 92,434.46 | 65,811.48 | 70,617.11 | 245,417.50 |
其中:应收利息 | - | 203.75 | 21,597.78 | 14,059.73 |
应收股利 | - | 184.21 | - | 371.18 |
存货 | 2,853,506.43 | 1,787,545.45 | 1,239,619.48 | 1,198,539.82 |
合同资产 | 2,407.68 | 4,989.74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18,689.26 | 17,391.08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9.95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588,044.59 | 784,886.93 | 929,663.71 | 1,246,307.38 |
流动资产合计 | 16,350,688.62 | 12,898,545.73 | 10,444,864.10 | 9,969,228.22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73,402.24 |
长期股权投资 | 474,768.74 | 369,317.02 | 271,803.79 | 238,916.6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2,274.76 | 53,364.54 | 63,207.66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60,689.54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18,913.03 | 119,616.85 | 124,124.29 | 128,386.77 |
固定资产 | 22,575,449.47 | 22,486,658.61 | 12,578,624.19 | 12,815,773.10 |
在建工程 | 3,731,316.29 | 4,257,585.00 | 8,737,678.25 | 5,642,335.49 |
使用权资产 | 68,105.61 | - | - | - |
无形资产 | 1,111,335.66 | 1,187,592.64 | 741,641.68 | 593,767.94 |
商誉 | 140,035.72 | 140,035.72 | 70,760.39 | 90,437.05 |
长期待摊费用 | 58,636.58 | 29,963.41 | 34,542.44 | 36,064.0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003.20 | 20,504.11 | 24,815.38 | 25,237.3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38,991.41 | 862,497.00 | 949,158.16 | 789,300.2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9,036,520.03 | 29,527,134.91 | 23,596,356.23 | 20,433,620.92 |
资产总计 | 45,387,208.65 | 42,425,680.63 | 34,041,220.33 | 30,402,849.14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51,956.20 | 859,956.95 | 636,671.71 | 544,995.49 |
应付票据(注1) | 57,155.46 | 123,153.39 | 202,891.80 | 59,110.93 |
应付账款(注1) | 3,077,364.07 | 2,716,417.17 | 2,118,356.76 | 2,221,395.66 |
预收款项 | 22,410.07 | 12,404.07 | 126,073.28 | 121,893.47 |
应付职工薪酬 | 566,136.98 | 375,862.38 | 237,374.55 | 222,493.12 |
应交税费 | 288,788.14 | 107,768.69 | 73,099.61 | 97,010.83 |
其他应付款 | 2,707,536.38 | 3,286,770.90 | 2,457,058.96 | 2,295,697.98 |
其中:应付利息 | 12.05 | 194.63 | 72,132.55 | 101,676.19 |
应付股利 | 653.10 | 645.12 | 1,456.82 | 2,364.88 |
合同负债 | 369,945.85 | 344,072.05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447,965.96 | 2,450,055.01 | 1,884,928.10 | 559,756.32 |
其他流动负债 | 305,534.31 | 219,471.69 | 101,373.85 | 100,45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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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合计 | 10,294,793.40 | 10,495,932.30 | 7,837,828.62 | 6,222,809.51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2,589,408.03 | 13,245,276.71 | 10,773,059.56 | 9,478,007.79 |
应付债券 | 38,135.71 | 39,897.17 | 38,787.84 | 1,028,866.62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 |
租赁负债 | 64,227.89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104,762.30 | 211,417.57 | 98,452.08 | 141,609.22 |
预计负债 | - | - | 1,645.70 | 1,645.70 |
递延收益 | 557,837.76 | 424,623.15 | 220,440.06 | 218,755.8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0,697.85 | 142,760.12 | 145,182.54 | 141,937.3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12,005.81 | 526,000.14 | 820,054.24 | 1,133,487.3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927,075.35 | 14,589,974.86 | 12,097,622.02 | 12,144,309.87 |
负债合计 | 24,221,868.75 | 25,085,907.16 | 19,935,450.63 | 18,367,119.38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3,844,877.58 | 3,479,839.88 | 3,479,839.88 | 3,479,839.88 |
其他权益工具 | 1,433,250.10 | 1,414,699.74 | 801,315.69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
永续债 | 1,433,250.10 | 1,414,699.74 | 801,315.69 | - |
资本公积 | 5,360,802.27 | 3,743,565.59 | 3,835,324.24 | 3,821,310.06 |
减:库存股 | 154,227.94 | 103,629.85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6,930.39 | -2,219.81 | -456.66 | -12,525.83 |
盈余公积 | 244,951.03 | 244,441.67 | 151,613.97 | 115,262.63 |
未分配利润 | 3,169,951.77 | 1,550,979.46 | 1,238,175.80 | 1,181,788.1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892,674.42 | 10,327,676.68 | 9,505,812.91 | 8,585,674.87 |
少数股东权益 | 7,272,665.49 | 7,012,096.79 | 4,599,956.79 | 3,450,054.8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165,339.91 | 17,339,773.47 | 14,105,769.70 | 12,035,729.7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5,387,208.65 | 42,425,680.63 | 34,041,220.33 | 30,402,849.14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6,327,834.97 | 13,555,256.97 | 11,605,959.02 | 9,710,886.49 |
其中:营业收入 | 16,327,834.97 | 13,555,256.97 | 11,605,959.02 | 9,710,886.49 |
二、营业总成本 | 13,272,926.26 | 12,951,609.43 | 11,613,430.68 | 9,417,169.49 |
其中:营业成本 | 11,095,435.28 | 10,882,312.28 | 9,844,626.93 | 7,730,622.43 |
税金及附加 | 109,848.48 | 107,890.01 | 86,110.06 | 77,860.61 |
销售费用 | 341,083.58 | 313,771.90 | 291,786.54 | 289,105.70 |
管理费用 | 638,013.01 | 620,360.05 | 521,494.80 | 495,918.42 |
研发费用 | 815,244.51 | 762,259.79 | 669,997.32 | 503,992.74 |
财务费用 | 273,301.41 | 265,015.40 | 199,415.03 | 319,66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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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利息费用 | 364,596.84 | 349,769.77 | 252,513.62 | 326,573.23 |
利息收入 | 74,195.24 | 87,337.67 | 84,019.01 | 74,800.46 |
加:其他收益 | 153,452.04 | 233,770.58 | 260,565.87 | 200,057.3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6,015.21 | 89,789.11 | 34,262.07 | 30,688.7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8,700.89 | 44,440.80 | 20,002.07 | -1,392.5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461.31 | 3,193.63 | 13,747.31 | 206.12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320.27 | 182.75 | -2,826.26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33,286.26 | -328,042.54 | -258,418.33 | -123,958.88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112.43 | 1,906.18 | 7.90 | 106.7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948,343.18 | 604,447.27 | 39,866.90 | 400,817.09 |
加:营业外收入 | 6,453.39 | 12,050.36 | 20,843.02 | 16,942.95 |
减:营业外支出 | 2,081.05 | 7,213.97 | 10,334.91 | 5,531.0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952,715.52 | 609,283.67 | 50,375.01 | 412,229.02 |
减:所得税费用 | 400,051.40 | 156,456.62 | 97,999.15 | 124,241.61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52,664.12 | 452,827.04 | -47,624.14 | 287,987.41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52,664.12 | 452,827.04 | -47,624.14 | 287,987.41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01,541.56 | 503,562.80 | 191,864.39 | 343,512.80 |
2.少数股东损益 | 551,122.56 | -50,735.75 | -239,488.53 | -55,525.39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699.01 | 16,594.57 | 22,844.57 | -24,981.49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550,965.10 | 469,421.61 | -24,779.58 | 263,005.9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001,924.58 | 521,306.67 | 215,550.38 | 315,926.6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49,040.52 | -51,885.06 | -240,329.95 | -52,920.76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56 | 0.13 | 0.05 | 0.10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56 | 0.13 | 0.05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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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280,894.21 | 15,273,794.44 | 13,193,910.04 | 10,558,941.1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36,481.53 | 1,167,712.57 | 921,192.14 | 651,381.2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5,001.89 | 517,868.61 | 437,230.16 | 296,612.3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602,377.63 | 16,959,375.62 | 14,552,332.34 | 11,506,934.7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770,621.36 | 11,541,469.55 | 10,310,358.88 | 7,570,054.83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58,438.28 | 1,037,504.34 | 1,127,423.23 | 916,242.1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98,074.60 | 249,309.27 | 215,113.62 | 161,925.6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0,105.24 | 205,915.10 | 291,128.70 | 290,307.4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127,239.48 | 13,034,198.27 | 11,944,024.42 | 8,938,530.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75,138.15 | 3,925,177.35 | 2,608,307.92 | 2,568,404.7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328,140.23 | 2,303,918.30 | 3,351,565.69 | 5,921,153.79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3,642.91 | 7,910.98 | 9,338.70 | 35,605.0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650.33 | 17,787.40 | 1,982.24 | 9,864.46 |
取得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95,415.57 | 3,364.00 | 680,150.88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8,802.84 | 33,608.70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0,444.96 | 94,585.70 | 228,717.87 | 180,898.8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32,681.28 | 2,553,226.66 | 3,594,968.51 | 6,827,673.0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880,959.73 | 4,421,533.45 | 4,941,589.77 | 5,452,054.5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335,134.92 | 2,072,532.62 | 3,394,991.48 | 6,081,972.06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189,512.41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26.42 | 210,344.86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23,221.07 | 6,893,923.34 | 8,336,581.25 | 11,534,026.5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90,539.80 | -4,340,696.68 | -4,741,612.74 | -4,706,353.5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885,673.74 | 1,037,779.36 | 1,406,634.39 | 429,416.14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 | 898,723.00 | 1,037,779.36 | 1,406,634.39 | 429,416.14 |
1-1-126
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347,083.74 | 5,070,973.87 | 5,357,595.02 | 3,836,827.94 |
为取得借款质押的货币资金变动净额 | - | 292,737.05 | - | 17,663.77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596,666.00 | 807,597.80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1,672.06 | 92,001.60 | 600.00 | 15,519.4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384,429.54 | 7,090,157.89 | 7,572,427.21 | 4,299,427.35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514,104.47 | 3,854,704.34 | 3,694,454.35 | 2,127,431.85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827,297.13 | 652,005.50 | 674,616.36 | 580,632.39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358.10 | 8,881.04 | 1,091.12 | 431.93 |
为取得借款质押的货币资金变动净额 | - | - | 28,726.16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57,947.70 | 201,675.05 | 396,765.81 | 34,706.0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899,349.30 | 4,708,384.89 | 4,794,562.68 | 2,742,770.3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4,919.76 | 2,381,773.00 | 2,777,864.53 | 1,556,657.0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6,590.86 | -186,812.18 | 47,402.80 | 125,032.6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23,087.73 | 1,779,441.48 | 691,962.51 | -456,259.1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806,473.64 | 5,027,032.16 | 4,335,069.65 | 4,791,328.7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129,561.37 | 6,806,473.64 | 5,027,032.16 | 4,335,069.65 |
注1:发行人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事项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053,746.21 |
应收票据 | 65,678.16 | |
应收账款 | 1,988,068.05 | |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280,506.59 |
应付票据 | 59,110.93 | |
应付账款 | 2,221,395.66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1-127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989,635.16 | 437,549.70 | 368,077.00 | 382,981.41 |
应收票据(注2) | - | - | 8,423.05 | 150.00 |
应收账款(注2) | 446,673.90 | 397,421.23 | 64,653.31 | 3,695.26 |
预付款项 | 1,663.69 | 1,218.57 | 7,768.27 | 2,502.07 |
其他应收款 | 1,632,629.15 | 1,634,547.46 | 482,739.81 | 201,582.85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1,188.41 | 965.93 |
应收股利 | 5,787.82 | 46,026.15 | 94,163.46 | 1,411.59 |
存货 | 1,725.59 | 1,862.23 | 1,393.54 | 928.9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45,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4,219.13 | 17,776.17 | 10,949.79 | 4,780.51 |
流动资产合计 | 3,076,546.62 | 2,490,375.36 | 944,004.78 | 641,621.01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12,829.73 |
长期股权投资 | 20,562,899.70 | 18,213,505.72 | 15,938,986.48 | 14,349,973.3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510.85 | 8,119.29 | 7,940.57 | - |
投资性房地产 | 26,394.77 | 27,121.22 | 28,052.58 | 29,025.35 |
固定资产 | 94,804.46 | 100,917.82 | 94,910.43 | 96,937.14 |
在建工程 | 55,315.75 | 41,834.40 | 35,893.37 | 25,131.43 |
使用权资产 | 18,112.38 | - | - | - |
无形资产 | 127,337.94 | 138,006.98 | 149,363.23 | 51,418.65 |
长期待摊费用 | 42,565.65 | 10,543.97 | 10,921.64 | 9,970.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36,026.85 | 29,079.4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40,873.93 | 261,143.80 | 16,251.62 | 28,424.3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174,815.42 | 18,801,193.20 | 16,318,346.76 | 14,632,789.64 |
资产总计 | 24,251,362.04 | 21,291,568.56 | 17,262,351.53 | 15,274,410.6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122,000.00 | 100,000.00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 |
应付票据(注2) | - | - | - | - |
应付账款(注2) | 29,340.93 | 27,224.15 | 2,791.93 | 3,532.23 |
预收款项 | 3,276.10 | 1,828.65 | 211,756.90 | 157,703.55 |
应付职工薪酬 | 25,445.24 | 51,606.02 | 25,220.61 | 20,113.93 |
应交税费 | 16,569.50 | 8,717.99 | 10,728.80 | 25,055.86 |
其他应付款 | 482,530.00 | 654,191.87 | 526,047.10 | 820,973.61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9,585.92 | 33,096.50 |
应付股利 | 653.10 | 645.12 | 645.12 | 645.12 |
1-1-1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15,162.25 | 784,721.01 | 549,044.08 | 259,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3,126.69 | 197.80 | 142.31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75,450.71 | 1,528,487.47 | 1,447,731.73 | 1,386,379.17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642,154.75 | 3,836,071.41 | 3,331,070.16 | 2,652,000.00 |
应付债券 | - | - | - | 997,653.34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 |
租赁负债 | 21,178.85 | - | - | - |
递延收益 | 320,715.39 | 363,334.24 | 462,739.33 | 552,394.9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9,228.50 | 38,569.76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6,895,666.18 | 5,615,666.18 | 3,329,724.08 | 2,095,410.4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918,943.67 | 9,853,641.60 | 7,123,533.57 | 6,297,458.74 |
负债合计 | 12,394,394.38 | 11,382,129.07 | 8,571,265.29 | 7,683,837.91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3,844,877.58 | 3,479,839.88 | 3,479,839.88 | 3,479,839.88 |
其他权益工具 | 1,433,250.10 | 1,414,699.74 | 801,315.69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
永续债 | 1,433,250.10 | 1,414,699.74 | 801,315.69 | - |
资本公积 | 5,338,637.62 | 3,669,607.94 | 3,760,803.97 | 3,759,096.62 |
减:库存股 | 154,227.94 | 103,629.85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429.00 | 9,071.31 | 19,363.86 | -2,850.76 |
专项储备 | - | - | - | - |
盈余公积 | 244,951.03 | 244,441.67 | 151,613.97 | 115,262.63 |
未分配利润 | 1,149,908.27 | 1,195,408.80 | 478,148.88 | 239,224.3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856,967.66 | 9,909,439.49 | 8,691,086.24 | 7,590,572.7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4,251,362.04 | 21,291,568.56 | 17,262,351.53 | 15,274,410.65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404,757.67 | 454,167.62 | 478,538.77 | 404,834.97 |
减:营业成本 | 1,581.45 | 2,230.48 | 2,985.30 | 5,127.44 |
税金及附加 | 2,689.69 | 4,088.96 | 4,148.85 | 4,412.99 |
销售费用 | - | - | - | 56.16 |
管理费用 | 61,016.62 | 85,875.04 | 74,146.44 | 74,459.74 |
研发费用 | 194,064.84 | 210,289.51 | 218,475.13 | 124,789.00 |
财务费用 | 60,625.92 | 91,653.85 | 90,388.06 | 101,442.07 |
其中:利息费用 | 68,410.30 | 97,025.99 | 93,477.66 | 105,579.25 |
利息收入 | 5,879.83 | 3,779.40 | 4,115.64 | 4,458.35 |
加:其他收益 | 71,636.28 | 97,098.92 | 94,540.02 | 99,528.44 |
1-1-12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15,320.88 | 242,968.51 | 218,576.91 | 92,830.9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2,162.58 | 41,690.16 | 24,459.58 | -1,200.17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55.41 | -537.69 | -6,255.88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3,200.00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71,280.90 | 399,559.50 | 392,056.05 | 286,906.99 |
加:营业外收入 | 713.88 | 687.91 | 412.05 | 433.64 |
减:营业外支出 | 355.89 | 1,190.89 | 830.55 | 866.84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71,638.89 | 399,056.53 | 391,637.55 | 286,473.79 |
减:所得税费用 | 34,570.17 | 25,137.37 | 23,081.10 | 23,487.96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7,068.72 | 373,919.16 | 368,556.45 | 262,985.84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7,068.72 | 373,919.16 | 368,556.45 | 262,985.84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406.70 | 13,613.20 | 38,940.18 | -22,060.51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32,662.02 | 387,532.35 | 407,496.62 | 240,925.33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90,799.65 | 312,595.59 | 648,786.82 | 405,331.82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606.45 | - | - | 2,350.8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6,742.30 | 7,721.11 | 5,396.12 | 170,534.4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1,148.40 | 320,316.70 | 654,182.94 | 578,217.0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78,094.69 | 95,236.44 | 157,626.63 | 97,621.93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5,695.88 | 97,706.48 | 94,254.26 | 95,778.0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0,014.99 | 51,363.17 | 52,898.21 | 28,407.9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739.09 | 64,465.99 | 104,277.09 | 10,257.5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6,544.65 | 308,772.08 | 409,056.19 | 232,065.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03.75 | 11,544.62 | 245,126.75 | 346,151.54 |
1-1-13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4,683.50 | 93,141.24 | 19,127.04 | 50,614.52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09,059.67 | 120,846.84 | 100,655.81 | 97,159.9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40 | 30.40 | 279.18 | 638.47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8,802.84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8,000.02 | 47,087.79 | 333,442.58 | 333,376.4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30,551.43 | 261,106.28 | 453,504.61 | 481,789.3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9,555.06 | 41,249.44 | 115,864.99 | 29,521.4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353,771.18 | 2,047,741.09 | 1,543,877.37 | 2,255,340.92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2,582.80 | 1,240,500.00 | 586,692.14 | 25,7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05,909.05 | 3,329,490.53 | 2,246,434.50 | 2,310,562.4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75,357.62 | -3,068,384.25 | -1,792,929.89 | -1,828,773.0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86,950.74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86,500.00 | 2,186,700.00 | 1,934,114.24 | 1,136,7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596,666.00 | 800,000.00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70,157.56 | 2,396,773.04 | 1,486,943.06 | 1,969,864.2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343,608.30 | 5,180,139.04 | 4,221,057.30 | 3,106,564.22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68,000.00 | 1,576,704.75 | 1,783,000.00 | 459,764.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53,539.39 | 225,478.79 | 228,903.77 | 279,513.0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0,660.91 | 239,865.14 | 680,194.49 | 815,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12,200.31 | 2,042,048.68 | 2,692,098.26 | 1,554,277.0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31,408.00 | 3,138,090.36 | 1,528,959.04 | 1,552,287.1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777.76 | -13,321.21 | 3,939.71 | 14,235.5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52,876.37 | 67,929.52 | -14,904.40 | 83,901.2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36,006.52 | 368,077.00 | 382,981.41 | 299,080.1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88,882.89 | 436,006.52 | 368,077.00 | 382,981.41 |
1-1-131
注2:发行人根据财会 [2019] 6号和财会[2019] 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事项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845.26 |
应收票据 | 150.00 | |
应收账款 | 3,695.26 | |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3,532.23 |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 3,532.23 |
四、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总资产(万元) | 45,387,208.65 | 42,425,680.63 | 34,041,220.33 | 30,402,849.14 |
总负债(万元) | 24,221,868.75 | 25,085,907.16 | 19,935,450.63 | 18,367,119.38 |
全部债务(万元) | 15,584,621.35 | 16,718,339.24 | 13,536,339.01 | 11,670,737.15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1,165,339.91 | 17,339,773.47 | 14,105,769.70 | 12,035,729.76 |
利润表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总收入(万元) | 16,327,834.97 | 13,555,256.97 | 11,605,959.02 | 9,710,886.49 |
利润总额(万元) | 2,952,715.52 | 609,283.67 | 50,375.01 | 412,229.02 |
净利润(万元) | 2,552,664.12 | 452,827.04 | -47,624.14 | 287,987.4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2,001,541.56 | 503,562.80 | 191,864.39 | 343,512.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859,872.51 | 267,045.48 | -116,679.33 | 151,770.24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4,475,138.15 | 3,925,177.35 | 2,608,307.92 | 2,568,404.72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2,590,539.80 | -4,340,696.68 | -4,741,612.74 | -4,706,353.54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514,919.76 | 2,381,773.00 | 2,777,864.53 | 1,556,657.04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1-9月/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2020年末 | 2019年/2019年末 | 2018年/2018年末 |
资产负债率(%) | 53.37 | 59.13 | 58.56 | 60.41 |
全部债务资本比率(%) | 42.41 | 49.09 | 48.97 | 49.23 |
流动比率(倍) | 1.59 | 1.23 | 1.33 | 1.60 |
1-1-132
速动比率(倍) | 1.31 | 1.06 | 1.17 | 1.41 |
EBITDA(万元) | 5,594,369.61 | 3,215,334.75 | 2,201,585.97 | 2,130,534.33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35.90 | 19.23 | 16.26 | 18.26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14.20 | 6.69 | 6.03 | 4.67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毛利率(%) | 32.05 | 19.72 | 15.18 | 20.3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76 | 5.15 | 2.16 | 4.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33 | 2.47 | -1.42 | 1.77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59 | 6.53 | 6.00 | 5.39 |
存货周转率(次) | 4.04 | 6.15 | 7.06 | 6.28 |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其中,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全部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EBITDA=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1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1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对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1-1-133
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8,567,858.88 | 18.88 | 7,369,429.61 | 17.37 | 5,697,272.32 | 16.74 | 5,148,153.97 | 16.9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00,725.20 | 1.32 | 436,720.18 | 1.03 | 580,918.50 | 1.71 | - | - |
应收票据 | 36,439.01 | 0.08 | 21,599.44 | 0.05 | 33,114.55 | 0.10 | 65,678.16 | 0.22 |
应收账款 | 3,529,848.14 | 7.78 | 2,296,914.04 | 5.41 | 1,813,568.78 | 5.33 | 1,988,068.05 | 6.54 |
预付款项 | 79,414.28 | 0.17 | 111,959.60 | 0.26 | 62,698.57 | 0.18 | 77,063.34 | 0.25 |
其他应收款 | 92,434.46 | 0.20 | 65,811.48 | 0.16 | 70,617.11 | 0.21 | 245,417.50 | 0.81 |
存货 | 2,853,506.43 | 6.29 | 1,787,545.45 | 4.21 | 1,239,619.48 | 3.64 | 1,198,539.82 | 3.94 |
合同资产 | 2,407.68 | 0.01 | 4,989.74 | 0.01 | - |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18,689.26 | 0.04 | 17,391.08 | 0.05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9.95 | 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588,044.59 | 1.30 | 784,886.93 | 1.85 | 929,663.71 | 2.73 | 1,246,307.38 | 4.10 |
流动资产合计 | 16,350,688.62 | 36.02 | 12,898,545.73 | 30.40 | 10,444,864.10 | 30.68 | 9,969,228.22 | 32.79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73,402.24 | 0.24 |
长期股权投资 | 474,768.74 | 1.05 | 369,317.02 | 0.87 | 271,803.79 | 0.80 | 238,916.69 | 0.7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2,274.76 | 0.12 | 53,364.54 | 0.13 | 63,207.66 | 0.19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60,689.54 | 0.13 | - | -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18,913.03 | 0.26 | 119,616.85 | 0.28 | 124,124.29 | 0.36 | 128,386.77 | 0.42 |
固定资产 | 22,575,449.47 | 49.74 | 22,486,658.61 | 53.00 | 12,578,624.19 | 36.95 | 12,815,773.10 | 42.15 |
在建工程 | 3,731,316.29 | 8.22 | 4,257,585.00 | 10.04 | 8,737,678.25 | 25.67 | 5,642,335.49 | 18.56 |
使用权资产 | 68,105.61 | 0.15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 | 1,111,335.66 | 2.45 | 1,187,592.64 | 2.80 | 741,641.68 | 2.18 | 593,767.94 | 1.95 |
商誉 | 140,035.72 | 0.31 | 140,035.72 | 0.33 | 70,760.39 | 0.21 | 90,437.05 | 0.30 |
长期待摊费用 | 58,636.58 | 0.13 | 29,963.41 | 0.07 | 34,542.44 | 0.10 | 36,064.09 | 0.1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003.20 | 0.01 | 20,504.11 | 0.05 | 24,815.38 | 0.07 | 25,237.36 | 0.0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38,991.41 | 1.41 | 862,497.00 | 2.03 | 949,158.16 | 2.79 | 789,300.21 | 2.6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9,036,520.03 | 63.98 | 29,527,134.91 | 69.60 | 23,596,356.23 | 69.32 | 20,433,620.92 | 67.21 |
资产总计 | 45,387,208.65 | 100.00 | 42,425,680.63 | 100.00 | 34,041,220.33 | 100.00 | 30,402,849.14 | 100.00 |
1-1-134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0,402,849.14万元、34,041,220.33万元、42,425,680.63万元和45,387,208.65万元,呈现稳步上升趋势。在资产构成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21%、69.32%、69.60%和63.98%,主要系公司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高新技术制造业,厂房、机器设备等非流动资产占有较大比重,报告期内,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新建产线逐步开工、建设,导致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2019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3,162,735.31万元,增长15.48%。2020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19年末增加5,930,778.68万元,增长25.13%。公司非流动资产快速增长趋势主要是公司新建产线,持续对产线投入资金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所致。
1、主要流动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9,969,228.22万元、10,444,864.10万元、12,898,545.73万元和16,350,688.62万元,流动资产规模稳步上升。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述五项账面价值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6.11%、98.24%、98.27%和98.71%。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8,567,858.88 | 52.40 | 7,369,429.61 | 57.13 | 5,697,272.32 | 54.55 | 5,148,153.97 | 51.6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00,725.20 | 3.67 | 436,720.18 | 3.39 | 580,918.50 | 5.56 | - | - |
应收票据 | 36,439.01 | 0.22 | 21,599.44 | 0.17 | 33,114.55 | 0.32 | 65,678.16 | 0.66 |
应收账款 | 3,529,848.14 | 21.59 | 2,296,914.04 | 17.81 | 1,813,568.78 | 17.36 | 1,988,068.05 | 19.94 |
预付款项 | 79,414.28 | 0.49 | 111,959.60 | 0.87 | 62,698.57 | 0.60 | 77,063.34 | 0.77 |
其他应收款 | 92,434.46 | 0.57 | 65,811.48 | 0.51 | 70,617.11 | 0.68 | 245,417.50 | 2.46 |
存货 | 2,853,506.43 | 17.45 | 1,787,545.45 | 13.86 | 1,239,619.48 | 11.87 | 1,198,539.82 | 12.02 |
合同资产 | 2,407.68 | 0.01 | 4,989.74 | 0.04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 9.95 | 0.00 | - | - | - | - | - | - |
1-1-135
流动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18,689.26 | 0.14 | 17,391.08 | 0.17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588,044.59 | 3.60 | 784,886.93 | 6.09 | 929,663.71 | 8.90 | 1,246,307.38 | 12.50 |
流动资产合计 | 16,350,688.62 | 100.00 | 12,898,545.73 | 100.00 | 10,444,864.10 | 100.00 | 9,969,228.22 | 100.00 |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库存现金 | 55.38 | 0.00 | 40.10 | 0.00 | 53.83 | 0.00 | 53.78 | 0.00 |
银行存款 | 8,102,002.96 | 94.56 | 6,820,517.94 | 92.55 | 5,026,920.76 | 88.23 | 4,334,014.64 | 84.19 |
其他货币资金 | 465,800.54 | 5.44 | 548,871.56 | 7.45 | 670,297.73 | 11.77 | 814,085.55 | 15.81 |
合计 | 8,567,858.88 | 100.00 | 7,369,429.61 | 100.00 | 5,697,272.32 | 100.00 | 5,148,153.97 | 100.00 |
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148,153.97万元、5,697,272.32万元、7,369,429.61万元和8,567,858.8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64%、54.55%、57.13%和52.40%。公司货币资金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增加549,118.35万元,上升10.67%,主要系公司持续不断改善经营,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保持稳定,以及增大筹资力度,当年银行借款筹资规模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较上年增加所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672,157.29万元,上升29.35%,主要系半导体显示行业自2020年上半年逐渐回暖,公司盈利能力增强、经营规模扩大、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增加;此外,2020年度公司收购成都中电熊猫和南京京东方显示控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其相关资产并入公司合并报表,使得公司货币资金规模进一步增加。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198,429.27万元,上升16.26%,主要系公司营业规模扩大、融资增加等原因。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为465,800.54万元,其中420,921.83万元为受限资金,全部为存放在银行的保证金存款。
1-1-136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600,725.20 | 436,720.18 | 580,918.50 | - |
其中:理财产品 | 600,725.20 | 436,720.18 | 580,918.50 | - |
合计 | 600,725.20 | 436,720.18 | 580,918.50 | - |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0万元、580,918.50万元、436,720.18万元和600,725.2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56%、3.39%和3.67%。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合同现金流量不满足仅为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由原其他流动资产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此,2019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从2018年末的0万元增至580,918.50万元,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组成。
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19年末下降144,198.32万元;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0年末增加164,005.01万元,主要系公司理财业务持续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应收关联方 | 15,650.24 | 3,877.35 | 196.02 | 5.22 |
应收其他客户 | 3,523,981.71 | 2,298,822.98 | 1,848,173.29 | 2,019,995.01 |
账面余额合计 | 3,539,631.95 | 2,302,700.34 | 1,848,369.31 | 2,020,000.23 |
减:坏账准备 | 9,783.81 | 5,786.30 | 34,800.53 | 31,932.18 |
账面净额 | 3,529,848.14 | 2,296,914.04 | 1,813,568.78 | 1,988,068.05 |
1-1-137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988,068.05万元、1,813,568.78万元、2,296,914.04万元和3,529,848.1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94%、17.36%、17.81%和21.5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3,478,223.56 | 98.54 | 2,251,518.86 | 98.02 | 1,787,280.78 | 98.55 | 1,974,880.83 | 99.34 |
1年至2年(含2年) | 22,047.52 | 0.62 | 25,680.00 | 1.12 | 23,348.57 | 1.29 | 13,629.15 | 0.69 |
2年至3年(含3年) | 23,205.33 | 0.66 | 17,235.19 | 0.75 | 6,854.94 | 0.38 | 27,975.69 | 1.41 |
3年以上 | 16,155.53 | 0.46 | 8,266.28 | 0.36 | 30,885.03 | 1.70 | 3,514.57 | 0.18 |
减:坏账准备 | 9,783.81 | 0.28 | 5,786.30 | 0.25 | 34,800.53 | 1.92 | 31,932.18 | 1.61 |
合计 | 3,529,848.13 | 100.00 | 2,296,914.04 | 100.00 | 1,813,568.78 | 100.00 | 1,988,068.0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稳定,以1年内到期为主。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稳定,应收账款的变化主要系收入规模的变化以及新建项目转入运营所致。
(4)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1,133,666.28 | 39.73 | 713,533.13 | 39.92 | 437,548.36 | 35.30 | 405,703.17 | 33.85 |
在产品 | 334,367.69 | 11.72 | 222,790.39 | 12.46 | 137,872.47 | 11.12 | 129,163.09 | 10.78 |
库存商品 | 1,360,277.90 | 47.67 | 830,719.65 | 46.47 | 651,905.03 | 52.59 | 652,607.09 | 54.45 |
周转材料 | 16,942.39 | 0.59 | 16,281.76 | 0.91 | 12,293.61 | 0.99 | 11,066.47 | 0.92 |
合同履约成本 | 8,252.17 | 0.29 | 4,220.52 | 0.24 | - | - | - | - |
合计 | 2,853,506.43 | 100.00 | 1,787,545.45 | 100.00 | 1,239,619.48 | 100.00 | 1,198,539.82 | 100.00 |
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原材料及在产品。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98,539.82万元、1,239,619.48万元、1,787,545.45万元和2,853,506.4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02%、
1-1-138
11.87%、13.86%和17.4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规模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新产线逐步达产、新建项目转入运营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导致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存货余额相应逐渐增大。近年来公司新产线的建设稳步推进,逐步实现转固投入生产,同时,随销售规模扩大,运营产线形成存货增加较多,因而公司存货周转率自2019年以来呈下降趋势。
(5)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应收退货成本 | 2,711.70 | 0.46 | 13,198.64 | 1.68 | - | - | - | -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493,200.81 | 83.87 | 644,743.24 | 82.14 | 597,912.03 | 64.31 | 484,116.51 | 38.84 |
待认证及待抵扣进项税 | 73,425.60 | 12.49 | 106,828.50 | 13.61 | 198,405.51 | 21.34 | 177,379.45 | 14.23 |
预缴所得税 | 3,128.80 | 0.53 | 2,371.00 | 0.30 | 4,515.42 | 0.49 | 13,282.45 | 1.07 |
理财产品 | - | - | 261.16 | 0.03 | 116,227.34 | 12.50 | 553,441.36 | 44.41 |
其他 | 15,577.68 | 2.65 | 17,484.38 | 2.23 | 12,603.40 | 1.36 | 18,087.61 | 1.45 |
合计 | 588,044.59 | 100.00 | 784,886.93 | 100.00 | 929,663.71 | 100.00 | 1,246,307.38 | 100.00 |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待认证及待抵扣进项税及理财产品等。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246,307.38万元、929,663.71万元、784,886.93万元和588,044.5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50%、8.90%、6.09%和3.60%。
2019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相比2018年末减少316,643.67万元,下降
25.41%,主要系理财产品规模减少所致。
2020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19年末减少144,776.78万元,下降
15.57%,主要系公司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产品规模以及待认证及待抵扣进项税有所减少,导致其他流动资产规模降低。
2021年9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0年末减少196,842.33万元,下降
25.08%,主要系增值税留抵税额、待认证及待抵扣进项税减少所致。
1-1-139
2、主要非流动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2018-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0,433,620.92万元、23,596,356.23万元、29,527,134.91万元和29,036,520.03万元,非流动资产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前述五项账面价值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8.27%、98.65%、
98.77%和98.26%。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73,402.24 | 0.36 |
长期股权投资 | 474,768.74 | 1.64 | 369,317.02 | 1.25 | 271,803.79 | 1.15 | 238,916.69 | 1.1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2,274.76 | 0.18 | 53,364.54 | 0.18 | 63,207.66 | 0.27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60,689.54 | 0.21 | ||||||
投资性房地产 | 118,913.03 | 0.41 | 119,616.85 | 0.41 | 124,124.29 | 0.53 | 128,386.77 | 0.63 |
固定资产 | 22,575,449.47 | 77.75 | 22,486,658.61 | 76.16 | 12,578,624.19 | 53.31 | 12,815,773.10 | 62.72 |
使用权资产 | 68,105.61 | 0.23 | ||||||
在建工程 | 3,731,316.29 | 12.85 | 4,257,585.00 | 14.42 | 8,737,678.25 | 37.03 | 5,642,335.49 | 27.61 |
无形资产 | 1,111,335.66 | 3.83 | 1,187,592.64 | 4.02 | 741,641.68 | 3.14 | 593,767.94 | 2.91 |
商誉 | 140,035.72 | 0.48 | 140,035.72 | 0.47 | 70,760.39 | 0.30 | 90,437.05 | 0.44 |
长期待摊费用 | 58,636.58 | 0.20 | 29,963.41 | 0.10 | 34,542.44 | 0.15 | 36,064.09 | 0.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003.20 | 0.02 | 20,504.11 | 0.07 | 24,815.38 | 0.11 | 25,237.36 | 0.1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38,991.41 | 2.20 | 862,497.00 | 2.92 | 949,158.16 | 4.02 | 789,300.21 | 3.8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9,036,520.03 | 100.00 | 29,527,134.91 | 100.00 | 23,596,356.23 | 100.00 | 20,433,620.92 | 100.00 |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 - | - | - | - |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 577,604.47 | 472,221.50 | 349,589.62 | 292,630.39 |
减:减值准备-联营企业 | 102,835.73 | 102,904.48 | 77,785.83 | 53,713.70 |
合计 | 474,768.74 | 369,317.02 | 271,803.79 | 238,916.69 |
1-1-140
截至2018-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238,916.69万元、271,803.79万元、369,317.02万元和474,768.7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7%、1.15%、1.25%和1.64%,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
2019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2018年末增加32,887.10万元,主要是由于被投资单位2019年度盈利及其他综合收益增加,权益法核算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增加所致。截至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较上年末增加97,513.23万元和105,451.72万元,主要是由于新增联营企业投资以及被投资单位当期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2)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厂房及建筑物 | 5,500,219.67 | 24.36 | 5,607,308.96 | 24.94 | 3,394,121.78 | 26.98 | 3,246,140.72 | 25.33 |
设备 | 16,726,969.44 | 74.09 | 16,537,013.00 | 73.54 | 8,907,428.63 | 70.81 | 9,391,165.67 | 73.28 |
其他 | 348,260.37 | 1.54 | 342,336.65 | 1.52 | 277,073.78 | 2.20 | 178,466.72 | 1.39 |
合计 | 22,575,449.48 | 100.00 | 22,486,658.61 | 100.00 | 12,578,624.19 | 100.00 | 12,815,773.10 | 100.00 |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2,815,773.10万元、12,578,624.19万元、22,486,658.61万元和22,575,449.4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2.72%、53.31%、76.16%和77.75%。
2020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19年末增加9,908,034.41万元,增长78.77%,主要系绵阳京东方光电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B11)、成都京东方光电6代LTPS/AMOLED生产线(B7)、武汉京东方光电10.5代TFT-LCD生产线(B17)等项目从在建工程持续转入固定资产,以及合并范围变化,导致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
(3)在建工程
公司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141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绵阳第6代AMOLED项目 | 383,226.65 | 10.27 | 1,019,596.46 | 23.95 | 3,475,360.98 | 39.77 | 2,306,563.93 | 40.88 |
重庆第6代AMOLED项目 | 2,375,083.65 | 63.65 | 1,192,091.70 | 28.00 | 146,297.59 | 1.67 | 9,719.95 | 0.17 |
成都第6代LTPS/AMOLED项目 | 168,365.50 | 4.51 | 160,967.43 | 3.78 | 1,949,089.95 | 22.31 | 1,575,948.34 | 27.93 |
合肥10.5代TFT-LCD项目 | - | - | - | - | 62,220.76 | 0.71 | 559,976.97 | 9.92 |
武汉10.5代TFT-LCD项目 | 49,965.18 | 1.34 | 1,055,105.62 | 24.78 | 2,474,950.87 | 28.33 | 522,648.73 | 9.26 |
其他 | 754,675.31 | 20.23 | 829,823.78 | 19.49 | 629,758.10 | 7.21 | 667,477.57 | 11.83 |
合计 | 3,731,316.29 | 100.00 | 4,257,585.00 | 100.00 | 8,737,678.25 | 100.00 | 5,642,335.49 | 100.00 |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5,642,335.49万元、8,737,678.25万元、4,257,585.00万元和3,731,316.2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7.61%、37.03%、14.42%和12.85%。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较2018年末增加3,095,342.76万元,增长54.86%,主要系公司持续向武汉京东方光电10.5代TFT-LCD生产线(B17)、绵阳京东方光电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B11)、成都京东方光电6代LTPS/AMOLED生产线(B7)等在建产线投入资金所致。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规模较2019年末降低4,480,093.26万元,减少51.27%,主要系绵阳京东方光电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B11)、成都京东方光电6代LTPS/AMOLED生产线(B7)、武汉京东方光电10.5代TFT-LCD生产线(B17)等生产线建设项目转固所致。
2021年9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规模较2020年末降低526,268.70万元,减少12.36%,主要系绵阳京东方光电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B11)、武汉京东方光电10.5代TFT-LCD生产线(B17)等生产线建设项目因转固而减少的在建工程金额多于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B12)项目投入增加的在建工程金额所致。
1-1-142
(4)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土地使用权 | 476,082.64 | 42.84 | 485,466.79 | 40.88 | 378,753.75 | 51.07 | 245,722.96 | 41.38 |
专利权及专有技术 | 446,496.65 | 40.18 | 499,219.92 | 42.04 | 211,685.70 | 28.54 | 200,499.46 | 33.77 |
计算机软件 | 65,785.11 | 5.92 | 73,032.22 | 6.15 | 39,041.17 | 5.26 | 36,681.70 | 6.18 |
其他 | 122,971.26 | 11.07 | 129,873.72 | 10.94 | 112,161.06 | 15.12 | 110,863.82 | 18.67 |
合计 | 1,111,335.66 | 100.00 | 1,187,592.64 | 100.00 | 741,641.68 | 100.00 | 593,767.94 | 100.00 |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构成。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93,767.94万元、741,641.68万元、1,187,592.64万元和1,111,335.6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91%、3.14%、4.02%和3.83%。2019年末,公司无形资产增加147,873.74万元,增长24.90%,主要系各公司工程建设有序开展,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2020年末,公司无形资产增加445,950.96万元,增长60.13%,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收购成都中电熊猫和南京京东方显示控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相关资产并入合并报表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 | 140,733.09 | 22.02 | 244,472.02 | 28.34 | 502,713.01 | 52.96 | 318,716.49 | 40.38 |
预付固定资产采购款 | 28,463.85 | 4.45 | 147,649.56 | 17.12 | 115,994.40 | 12.22 | 289,617.66 | 36.69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358,086.25 | 56.04 | 372,041.42 | 43.14 | 248,241.01 | 26.15 | 148,860.54 | 18.86 |
预付工程款 | 21,804.91 | 3.41 | 13,056.81 | 1.51 | 4,316.24 | 0.45 | 15,597.10 | 1.98 |
探矿权出让收益款 | 51,280.26 | 8.03 | 51,280.26 | 5.95 | 51,280.26 | 5.40 | - | - |
其他 | 38,623.05 | 6.04 | 33,996.93 | 3.94 | 26,613.23 | 2.80 | 16,508.42 | 2.09 |
1-1-143
合计 | 638,991.41 | 100.00 | 862,497.00 | 100.00 | 949,158.16 | 100.00 | 789,300.21 | 100.00 |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由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预付固定资产采购款、增值税留抵税额、预付工程款及探矿权出让收益款构成。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89,300.21万元、949,158.16万元、862,497.00万元和638,991.4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86%、
4.02%、2.92%和2.20%。
2019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159,857.95万元,增长
20.25%,主要系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按流动性重分类的增值税留抵额增加,同时随设备验收预付固定资产及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其中,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增加183,996.52万元,主要原因系武汉京东方光电10.5代TFT-LCD生产线(B17)、绵阳京东方光电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B11)等项目建设进程中,公司采购进口设备,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增加;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99,380.47万元,主要系绵阳京东方光电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10.5代TFT-LCD项目等项目建设进程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并根据其流动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固定资产采购款减少173,623.26万元,主要系武汉京东方显示技术10.5代TFT-LCD项目建设过程中预付设备逐渐到货,预付固定资产采购款减少;预付工程款减少11,280.85万元,主要系随工程进度有序开展及陆续验收,预付工程款减少;探矿权出让收益款增加51,280.26万元,主要系公司通过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给内蒙古自然资源厅的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2020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9年末减少86,661.15万元,下降
9.13%,主要系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减少,同时增值税留抵税额和预付固定资产采购款增加所致。其中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减少258,240.99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缓征进口增值税增加,重分类至一年以上应支付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减少;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123,800.41万元,主要系本期材料及设备采购增加,预计一年以上可抵扣增值税增加;预付固定资产采购款增加31,655.16万元,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采购款增加。
1-1-144
2021年9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0年末减少223,505.59万元,下降25.91%,主要系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预付固定资产采购款以及增值税留抵税额减少所致。其中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减少103,738.93万元,主要系2021年1-9月支付缓征进口增值税增加所致;预付固定资产采购款减少119,185.71万元,主要系2021年1-9月固定资产验收及采购减少所致;增值税留抵税额减少13,955.17万元,主要系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规模扩大、收入同比增幅较大导致留抵税额抵扣增加。
(二)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负债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51,956.20 | 1.87 | 859,956.95 | 3.43 | 636,671.71 | 3.19 | 544,995.49 | 2.97 |
应付票据 | 57,155.46 | 0.24 | 123,153.39 | 0.49 | 202,891.80 | 1.02 | 59,110.93 | 0.32 |
应付账款 | 3,077,364.07 | 12.70 | 2,716,417.17 | 10.83 | 2,118,356.76 | 10.63 | 2,221,395.66 | 12.09 |
预收款项 | 22,410.07 | 0.09 | 12,404.07 | 0.05 | 126,073.28 | 0.63 | 121,893.47 | 0.66 |
应付职工薪酬 | 566,136.98 | 2.34 | 375,862.38 | 1.50 | 237,374.55 | 1.19 | 222,493.12 | 1.21 |
应交税费 | 288,788.14 | 1.19 | 107,768.69 | 0.43 | 73,099.61 | 0.37 | 97,010.83 | 0.53 |
其他应付款 | 2,707,536.38 | 11.18 | 3,286,770.90 | 13.10 | 2,457,058.96 | 12.33 | 2,295,697.98 | 12.50 |
合同负债 | 369,945.85 | 1.53 | 344,072.05 | 1.37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447,965.96 | 10.11 | 2,450,055.01 | 9.77 | 1,884,928.10 | 9.46 | 559,756.32 | 3.05 |
其他流动负债 | 305,534.31 | 1.26 | 219,471.69 | 0.87 | 101,373.85 | 0.51 | 100,455.71 | 0.55 |
流动负债合计 | 10,294,793.40 | 42.50 | 10,495,932.30 | 41.84 | 7,837,828.62 | 39.32 | 6,222,809.51 | 33.88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2,589,408.03 | 51.98 | 13,245,276.71 | 52.80 | 10,773,059.56 | 54.04 | 9,478,007.79 | 51.60 |
应付债券 | 38,135.71 | 0.16 | 39,897.17 | 0.16 | 38,787.84 | 0.19 | 1,028,866.62 | 5.60 |
租赁负债 | 64,227.89 | 0.27 | - | - | -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104,762.30 | 0.43 | 211,417.57 | 0.84 | 98,452.08 | 0.49 | 141,609.22 | 0.77 |
预计负债 | - | - | - | - | 1,645.70 | 0.01 | 1,645.70 | 0.01 |
递延收益 | 557,837.76 | 2.30 | 424,623.15 | 1.69 | 220,440.06 | 1.11 | 218,755.85 | 1.1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0,697.85 | 0.66 | 142,760.12 | 0.57 | 145,182.54 | 0.73 | 141,937.35 | 0.77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12,005.81 | 1.70 | 526,000.14 | 2.10 | 820,054.24 | 4.11 | 1,133,487.33 | 6.1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927,075.35 | 57.50 | 14,589,974.86 | 58.16 | 12,097,622.02 | 60.68 | 12,144,309.87 | 66.12 |
负债合计 | 24,221,868.75 | 100.00 | 25,085,907.16 | 100.00 | 19,935,450.63 | 100.00 | 18,367,119.38 | 100.00 |
1-1-145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总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18,367,119.38万元、19,935,450.63万元、25,085,907.16万元和24,221,868.75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张、公司整体规划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在控制资产负债率和资金平衡的前提下筹措资金。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负债结构保持非流动负债为主的特点。2019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较2018年末提高5.44%,流动负债规模较2018年末增加1,615,019.11万元,增长25.95%,主要是由于公司部分长期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所致。2020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较2019年末提高2.52%,流动负债规模较2019年末增加2,658,103.68万元,增长33.91%,主要是由于随着销售规模扩大采购额增加导致应付账款增加,因合并范围变化及在建项目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增加而导致其他应付款增加,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1、主要流动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6,222,809.51万元、7,837,828.62万元、10,495,932.30万元和10,294,793.40万元,流动负债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前述项目账面价值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5.88%、95.19%、95.71%和93.67%。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流动负债: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短期借款 | 451,956.20 | 4.39 | 859,956.95 | 8.19 | 636,671.71 | 8.12 | 544,995.49 | 8.76 |
应付票据 | 57,155.46 | 0.56 | 123,153.39 | 1.17 | 202,891.80 | 2.59 | 59,110.93 | 0.95 |
应付账款 | 3,077,364.07 | 29.89 | 2,716,417.17 | 25.88 | 2,118,356.76 | 27.03 | 2,221,395.66 | 35.70 |
预收款项 | 22,410.07 | 0.22 | 12,404.07 | 0.12 | 126,073.28 | 1.61 | 121,893.47 | 1.96 |
应付职工薪酬 | 566,136.98 | 5.50 | 375,862.38 | 3.58 | 237,374.55 | 3.03 | 222,493.12 | 3.58 |
应交税费 | 288,788.14 | 2.81 | 107,768.69 | 1.03 | 73,099.61 | 0.93 | 97,010.83 | 1.56 |
其他应付款 | 2,707,536.38 | 26.30 | 3,286,770.90 | 31.31 | 2,457,058.96 | 31.35 | 2,295,697.98 | 36.89 |
合同负债 | 369,945.85 | 3.59 | 344,072.05 | 3.28 | - | - | - | - |
1-1-1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447,965.96 | 23.78 | 2,450,055.01 | 23.34 | 1,884,928.10 | 24.05 | 559,756.32 | 9.00 |
其他流动负债 | 305,534.31 | 2.97 | 219,471.69 | 2.09 | 101,373.85 | 1.29 | 100,455.71 | 1.61 |
流动负债合计 | 10,294,793.40 | 100.00 | 10,495,932.30 | 100.00 | 7,837,828.62 | 100.00 | 6,222,809.51 | 100.00 |
(1)短期借款
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始币种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质押借款 | 人民币 | - | - | 170,600.00 | 11,003.40 |
美元 | - | - | 52,321.50 | 215,898.09 | |
信用借款 | 人民币 | 62,890.90 | 287,271.31 | 357,050.00 | 139,980.00 |
美元 | 155,264.10 | 86,278.25 | 52,310.01 | 95,487.25 | |
日元 | 8,330.29 | 14,609.45 | 4,390.21 | 48,178.72 | |
抵押借款 | 美元 | - | - | - | 32,510.97 |
日元 | - | - | - | 1,937.06 | |
人民币 | - | 60,062.33 | - | - | |
保证借款 | 美元 | 90,271.79 | 226,405.06 | - | - |
人民币 | 135,199.13 | 185,330.54 | - | - | |
合计 | 451,956.20 | 859,956.95 | 636,671.71 | 544,995.49 |
注:以外币计量的短期借款金额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截至各报告期末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44,995.49万元、636,671.71万元、859,956.95万元和451,956.2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8.76%、8.12%、8.19%和4.39%。其中,202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19年末增加223,285.24万元,增长35.07%,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收购成都中电熊猫和南京京东方显示控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相关负债并入合并报表所致;2021年9月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20年末减少408,000.75万元,下降47.44%,主要系2021年1-9月新增短期借款较少且到期还款所致。
(2)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1-1-147
应付关联方 | 19,450.28 | 0.63 | 10,875.94 | 0.40 | 7,784.70 | 0.37 | 3,036.18 | 0.14 |
应付第三方 | 3,057,913.79 | 99.37 | 2,705,541.22 | 99.60 | 2,110,572.05 | 99.63 | 2,218,359.48 | 99.86 |
合计 | 3,077,364.07 | 100.00 | 2,716,417.17 | 100.00 | 2,118,356.76 | 100.00 | 2,221,395.66 | 100.00 |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未支付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款。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221,395.66万元、2,118,356.76万元、2,716,417.17万元和3,077,364.0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5.70%、27.03%、25.88%和29.89%。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应付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02、4.54、
4.50和3.83(2021年9月末数据未做年化处理),较为稳定。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应付账款的变化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3)预收款项
公司预收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预收关联方 | 601.32 | 2.68 | 601.85 | 4.85 | 6.10 | 0.00 | 0.11 | 0.00 |
预收第三方 | 21,808.75 | 97.32 | 11,802.22 | 95.15 | 126,067.18 | 100.00 | 121,893.36 | 100.00 |
合计 | 22,410.07 | 100.00 | 12,404.07 | 100.00 | 126,073.28 | 100.00 | 121,893.47 | 100.00 |
截至2018-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截至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预收客户意向性定金等。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预收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121,893.47万元、126,073.28万元、12,404.07万元和22,410.0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96%、1.61%、0.12%和0.22%。
2020年末,公司预收款项相比2019年末减少113,669.20万元,下降90.16%。预收款项变化主要因2020年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导致将满足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调整入合同负债列示。此外,截至2020年末,预收关联方款项相比2019年末增加595.75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转让其持有的北旭电子股权而不再将北旭电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北旭电子预收账款变为对关联方预收账款所致。
1-1-148
2021年9月末,公司预收款项相比2020年末增加10,006.00万元,上升
80.67%。预收款项变化主要因预收客户意向性定金增加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薪酬 | 562,490.43 | 99.36 | 373,357.25 | 99.33 | 231,795.29 | 97.65 | 217,580.77 | 97.79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3,316.21 | 0.59 | 2,162.80 | 0.58 | 3,080.97 | 1.30 | 3,435.38 | 1.54 |
辞退福利 | 330.33 | 0.06 | 342.33 | 0.09 | 2,498.28 | 1.05 | 1,476.97 | 0.66 |
合计 | 566,136.98 | 100.00 | 375,862.38 | 100.00 | 237,374.55 | 100.00 | 222,493.12 | 100.00 |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短期薪酬。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分别为222,493.12万元、237,374.55万元、375,862.38万元和566,136.98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3.58%、3.03%、3.58%和5.50%。截至2020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相比2019年末增加138,487.83万元,增长58.34%;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相比2020年末增加190,274.60万元,增长50.62%。前述应付职工薪酬规模的快速增长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人工成本增加所致。
(5)其他应付款
公司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应付利息 | 12.05 | 0.00 | 194.63 | 0.01 | 72,132.55 | 2.94 | 101,676.19 | 4.43 |
应付股利 | 653.10 | 0.02 | 645.12 | 0.02 | 1,456.82 | 0.06 | 2,364.88 | 0.10 |
其他应付款其他项 | 2,706,871.22 | 99.98 | 3,285,931.16 | 99.97 | 2,383,469.58 | 97.00 | 2,191,656.91 | 95.47 |
其中:工程及设备款 | 1,804,016.92 | 66.63 | 2,208,100.94 | 67.18 | 1,926,598.50 | 78.41 | 1,804,235.77 | 78.59 |
股权收购款 | 223,648.86 | 8.26 | 223,648.86 | 6.80 | 33.86 | 0.00 | - | - |
资金往来 | 306,377.66 | 11.32 | 304,472.95 | 9.26 | 2,523.66 | 0.10 | 2,523.66 | 0.11 |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84,315.22 | 3.11 | 87,533.35 | 2.66 | - | - | - | - |
1-1-149
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 | 98,893.73 | 3.65 | 192,055.85 | 5.84 | 227,726.95 | 9.27 | 140,000.00 | 6.10 |
预提水电及物流费 | 55,083.41 | 2.03 | 71,199.57 | 2.17 | 47,539.83 | 1.93 | 60,607.14 | 2.64 |
保证金 | 52,183.87 | 1.93 | 57,674.03 | 1.75 | 56,597.17 | 2.30 | 44,079.30 | 1.92 |
外部中介费 | 16,103.83 | 0.59 | 9,537.90 | 0.29 | 9,552.56 | 0.39 | 5,339.37 | 0.23 |
其他 | 66,247.73 | 2.45 | 131,707.71 | 4.01 | 112,897.07 | 4.59 | 134,871.67 | 5.87 |
合计 | 2,707,536.38 | 100.00 | 3,286,770.90 | 100.00 | 2,457,058.96 | 100.00 | 2,295,697.98 | 100.00 |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工程及设备款。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295,697.98万元、2,457,058.96万元、3,286,770.90万元和2,707,536.3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36.89%、
31.35%、31.31%和26.30%。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19年末增加829,711.94万元,增长33.77%,主要系将南京京东方显示、成都中电熊猫纳入合并范围及应付工程设备款增加。2021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20年末减少579,234.53万元,下降17.62%,主要系在建项目陆续转固且各产线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导致应付工程设备款减少。
(6)合同负债
公司合同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商品销售 | 369,945.85 | 344,072.05 | - | - |
合计 | 369,945.85 | 344,072.05 | - | - |
2020年末,因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导致将满足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调整入合同负债列示,因此合同负债由2018-2019年末的0万元增至2020年末的344,072.05万元。2021年9月末,公司合同负债相比2020年末增加25,873.79万元,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始币种 | 2021年9月 | 2020年12月 | 2019年12月 | 2018年12月 |
1-1-150
30日 | 31日 | 31日 | 31日 | ||
质押借款 | 人民币 | 2,800.36 | 2,810.88 | 2,718.75 | 3,774.38 |
欧元 | 1,996.39 | 6,356.10 | 113,285.67 | 3,099.68 | |
信用借款 | 人民币 | 975,930.78 | 865,020.78 | 566,043.19 | 99,000.00 |
欧元 | 406.18 | 333.64 | 324.93 | 2,899.00 | |
抵押借款 | 人民币 | 719,290.98 | 565,466.57 | 354,876.00 | 170,218.00 |
美元 | 689,749.74 | 912,008.66 | 831,842.09 | 259,857.50 | |
保证借款 | 人民币 | 153.54 | 156.27 | - | - |
租赁负债 | 人民币 | 29,016.49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人民币 | 28,621.50 | 97,902.11 | 15,837.48 | 20,907.76 |
合计 | 2,447,965.96 | 2,450,055.01 | 1,884,928.10 | 559,756.32 |
注:以外币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截至各报告期末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559,756.32万元、1,884,928.10万元、2,450,055.01万元和2,447,965.9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00%、24.05%、23.34%和23.78%。
2018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7年末降低351,214.53万元,减少38.55%,主要由于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所致;2019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8年末增加1,325,171.78万元,主要系公司部分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转入本科目所致;2020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9年末增加565,126.91万元,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收购成都中电熊猫和南京京东方显示控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相关负债并入合并报表所致。
2、主要非流动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12,144,309.87万元、12,097,622.02万元、14,589,974.86万元和13,927,075.35万元,非流动负债规模呈波动状况。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构成,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前述三项账面价值合计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5.85%、96.15%、94.66%和93.63%。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151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非流动负债: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长期借款 | 12,589,408.03 | 90.40 | 13,245,276.71 | 90.78 | 10,773,059.56 | 89.05 | 9,478,007.79 | 78.04 |
应付债券 | 38,135.71 | 0.27 | 39,897.17 | 0.27 | 38,787.84 | 0.32 | 1,028,866.62 | 8.47 |
租赁负债 | 64,227.89 | 0.46 | - | - | -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104,762.30 | 0.75 | 211,417.57 | 1.45 | 98,452.08 | 0.81 | 141,609.22 | 1.17 |
预计负债 | - | - | - | - | 1,645.70 | 0.01 | 1,645.70 | 0.01 |
递延收益 | 557,837.76 | 4.01 | 424,623.15 | 2.91 | 220,440.06 | 1.82 | 218,755.85 | 1.8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0,697.85 | 1.15 | 142,760.12 | 0.98 | 145,182.54 | 1.20 | 141,937.35 | 1.17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12,005.81 | 2.96 | 526,000.14 | 3.61 | 820,054.24 | 6.78 | 1,133,487.33 | 9.3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927,075.35 | 100.00 | 14,589,974.86 | 100.00 | 12,097,622.02 | 100.00 | 12,144,309.87 | 100.00 |
(1)长期借款
公司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始币种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质押借款 | 人民币 | 55,077.11 | 56,447.00 | 59,072.73 | 64,018.00 |
欧元 | 9,981.96 | 54,026.82 | 167,310.32 | 171,091.93 | |
信用借款 | 人民币 | 4,898,885.07 | 4,859,393.85 | 3,898,814.24 | 2,769,700.00 |
欧元 | 136,999.32 | 144,745.68 | 2,908.36 | 5,628.60 | |
抵押借款 | 人民币 | 5,696,550.37 | 5,820,592.21 | 4,529,091.32 | 3,219,002.45 |
美元 | 3,833,933.92 | 4,337,700.17 | 3,908,953.22 | 3,721,415.37 | |
保证借款 | 人民币 | 348,308.25 | 324,523.89 | 76,000.00 | 66,000.00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人民币 | 2,390,327.96 | 2,352,152.90 | 1,869,090.63 | 538,848.56 |
合计 | 12,589,408.03 | 13,245,276.71 | 10,773,059.56 | 9,478,007.79 |
注:以外币计量的长期借款金额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截至各报告期末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9,478,007.79万元、10,773,059.56万元、13,245,276.71万元和12,589,408.03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8.04%、89.05%、90.78%和90.40%。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长期借款呈上升趋势,主要由于以下原因:(1)公司近年来为满足新建产线融资需求,增加长期借款;(2)2020年度
1-1-152
公司合并范围新增成都中电熊猫和南京京东方显示,相关负债并入合并报表所致。
(2)应付债券
公司应付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券简称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6BOE01 | - | - | - | - | - | - | 997,653.34 | 96.97 |
Euro PP | 7,629.36 | 20.01 | 7,986.68 | 20.02 | 7,767.44 | 20.03 | 7,847.05 | 0.76 |
Euro PP | 22,909.06 | 60.07 | 23,980.25 | 60.11 | 23,314.55 | 60.11 | 23,366.23 | 2.27 |
Euro PP | 7,597.29 | 19.92 | 7,930.24 | 19.88 | 7,705.86 | 19.87 | - | - |
合计 | 38,135.71 | 100.00 | 39,897.17 | 100.00 | 38,787.84 | 100.00 | 1,028,866.62 | 100.00 |
注:以外币计量的应付债券余额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截至各报告期末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1,028,866.62万元、38,787.84万元、39,897.17万元和38,135.71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47%、0.32%、0.27%和0.27%。
2016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6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6年3月21日,公司成功发行100亿元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BOE01”,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融资结构,改善公司资金状况。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16BOE01”2019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兑付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3日提前兑付了“16BOE01”债券并支付自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2日期间的应计利息;2019年4月3日,“16BOE01”从交易所摘牌。
EuroPP系公司子公司SES发行的私募债券。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3月29日,SES分两次向机构投资者发行4,000万欧元的私募债券,债券到期日为2023年12月29日,债券票面利率为3.50%。2018年,公司将SES纳入公司合并范围,EuroPP计入公司应付债券科目。2019年7月22日,SES完成1,000万欧元的债券发行,债券到期日为2025年7月22日,债券票面利率为4.55%。
1-1-153
(3)其他非流动负债
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可换股的债权 | - | - | - | - | - | - | 417,513.15 | 36.83 |
附赎回条款的少数股东出资 | 357,059.99 | 86.66 | 371,047.50 | 70.54 | 369,912.72 | 45.11 | 370,073.72 | 32.65 |
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 | 51,333.09 | 12.46 | 147,295.90 | 28.00 | 440,926.90 | 53.77 | 318,716.49 | 28.12 |
其他 | 3,612.73 | 0.88 | 7,656.75 | 1.46 | 9,214.62 | 1.12 | 27,183.97 | 2.40 |
合计 | 412,005.81 | 100.00 | 526,000.14 | 100.00 | 820,054.24 | 100.00 | 1,133,487.33 | 100.00 |
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为可换股的债权、附赎回条款的少数股东出资和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1,133,487.33万元、820,054.24万元、526,000.14万元和412,005.81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33%、6.78%、3.61%和2.96%。根据京东方与少数股东签署的对子公司合肥鑫晟的投资协议的规定,京东方对少数股东于2013年4月1日投入合肥鑫晟的股权投资400,000.00万元负有以公司增发的股权进行换股的义务,若增发方案未能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则对该少数股东股权投资负有受让义务,公司将合肥鑫晟该股权投资计入可换股的债权科目。公司判断上述可换股的债权实质为包含以下两个组成部分的混合金融工具:①股权受让义务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及②换股义务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支付现金,受让上述少数股东股权义务,可换股债权相应消灭。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主要系在项目建设进程中,公司采购进口设备所产生的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减去一年内需要缴付的部分。截至2021年9月末,缓征增值税主要由绵阳第6代AMOLED项目建设进程中,公司采购进口设备所产生的缓征进口设备增值税减去一年内需要缴付的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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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赎回条款的少数股东出资主要系公司对子公司福州京东方光电和京东方智慧零售(香港)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出资负有赎回义务,公司将上述少数股东出资确认为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
(三)盈利能力分析
1、主要盈利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6,327,834.97 | 13,555,256.97 | 11,605,959.02 | 9,710,886.49 |
二、营业总成本 | 13,272,926.26 | 12,951,609.43 | 11,613,430.68 | 9,417,169.49 |
其中:营业成本 | 11,095,435.28 | 10,882,312.28 | 9,844,626.93 | 7,730,622.43 |
税金及附加 | 109,848.48 | 107,890.01 | 86,110.06 | 77,860.61 |
销售费用 | 341,083.58 | 313,771.90 | 291,786.54 | 289,105.70 |
管理费用 | 638,013.01 | 620,360.05 | 521,494.80 | 495,918.42 |
研发费用 | 815,244.51 | 762,259.79 | 669,997.32 | 503,992.74 |
财务费用 | 273,301.41 | 265,015.40 | 199,415.03 | 319,669.59 |
加:其他收益 | 153,452.04 | 233,770.58 | 260,565.87 | 200,057.3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6,015.21 | 89,789.11 | 34,262.07 | 30,688.7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8,700.89 | 44,440.80 | 20,002.07 | -1,392.5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461.31 | 3,193.63 | 13,747.31 | 206.12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320.27 | 182.75 | -2,826.26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33,286.26 | -328,042.54 | -258,418.33 | -123,958.88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112.43 | 1,906.18 | 7.90 | 106.7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948,343.18 | 604,447.27 | 39,866.90 | 400,817.09 |
加:营业外收入 | 6,453.39 | 12,050.36 | 20,843.02 | 16,942.95 |
减:营业外支出 | 2,081.05 | 7,213.97 | 10,334.91 | 5,531.0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952,715.52 | 609,283.67 | 50,375.01 | 412,229.02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52,664.12 | 452,827.04 | -47,624.14 | 287,987.4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01,541.56 | 503,562.80 | 191,864.39 | 343,512.80 |
少数股东损益 | 551,122.56 | -50,735.75 | -239,488.53 | -55,525.39 |
1-1-155
2、营业收入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9,710,886.49万元、11,605,959.02万元、13,555,256.97万元及16,327,834.9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呈逐年上升趋势。
公司构建了以显示事业为核心,MLED、传感器及解决方案、智慧系统创新、智慧医工等事业融合发展的“1+4+N”航母事业群,并向智慧车联、智慧零售、智慧金融、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数字艺术等各个物联网细分领域拓展。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显示事业,显示事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7.00%、98.00%、97.36%和97.66%。
2021年1-9月,公司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6,837,719.71万元,增长
72.05%,主要系2021年行业持续保持高景气度,主要产品价格上行,及新项目产能释放、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公司营业收入分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显示事业 | 15,946,396.05 | 97.66 | 13,197,060.23 | 97.36 | 11,374,107.12 | 98.00 | 9,419,881.29 | 97.00 |
智慧系统创新事业 | 108,443.56 | 0.66 | 132,806.05 | 0.98 | 82,122.63 | 0.71 | 57,590.36 | 0.59 |
智慧医工事业 | 132,820.98 | 0.81 | 152,246.03 | 1.12 | 135,748.48 | 1.17 | 104,356.51 | 1.07 |
MLED事业 | 39,699.72 | 0.24 | - | - | - | - | - | - |
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 | 13,362.15 | 0.08 | 11,981.79 | 0.09 | 6,274.86 | 0.05 | 377.42 | 0.00 |
其他及抵消 | 87,112.51 | 0.53 | 61,162.88 | 0.45 | 7,705.94 | 0.07 | 128,680.90 | 1.33 |
营业收入合计 | 16,327,834.97 | 100.00 | 13,555,256.97 | 100.00 | 11,605,959.02 | 100.00 | 9,710,886.49 | 100.00 |
报告期内,京东方营业收入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中国大陆 | 7,142,597.03 | 43.74 | 6,524,167.93 | 48.13 | 5,944,402.58 | 51.22 | 4,294,235.00 | 44.22 |
亚洲其他 | 6,875,185.30 | 42.11 | 5,489,538.43 | 40.50 | 4,503,085.97 | 38.80 | 4,425,635.70 | 45.57 |
1-1-156
欧洲 | 544,897.16 | 3.34 | 480,496.61 | 3.54 | 451,133.72 | 3.89 | 348,826.43 | 3.59 |
美洲 | 1,747,633.59 | 10.70 | 1,031,693.43 | 7.61 | 691,192.27 | 5.96 | 635,488.48 | 6.54 |
其他地区 | 17,521.90 | 0.11 | 29,360.57 | 0.22 | 16,144.48 | 0.14 | 6,700.89 | 0.07 |
合计 | 16,327,834.97 | 100.00 | 13,555,256.97 | 100.00 | 11,605,959.02 | 100.00 | 9,710,886.49 | 100.00 |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京东方的客户主要分布在中国大陆和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韩国、香港、新加坡和越南等国家)。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来自中国大陆及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79%、90.02%、88.63%和85.85%。
3、毛利率分析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0.39%、15.18%、
19.72%和32.05%。半导体显示行业整体市场情况存在波动,但受益于公司细分市场拓展、产品结构调整及技术研发实力,公司综合毛利率保持在15%以上。
(1)显示事业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公司显示事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显示事业业务收入 | 15,946,396.05 | 13,197,060.23 | 11,374,107.12 | 9,419,881.29 |
显示事业业务成本 | 10,929,710.41 | 10,776,921.92 | 9,832,915.43 | 7,675,770.77 |
毛利率 | 31.46 | 18.34 | 13.55 | 18.52 |
公司显示事业业务致力于提供TFT-LCD、AMOLED、Microdisplay等技术端口显示器件,是公司营业收入的最重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显示事业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8.52%、13.55%、18.34%和
31.46%。公司依靠品牌优势、技术研发实力、精益管理能力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2019年公司显示事业毛利率从2018年度的18.52%下降至13.55%,主要系2018年以来,半导体显示产业高世代线产能集中快速释放,市场需求不振,面板价格持续下跌。
1-1-157
2020年,公司显示事业业务毛利率回升至18.34%,相较于2019年度有所改善,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以来疫情在全球范围内逐步趋于稳定,全球市场需求回升,面板价格止跌回暖。2021年1-9月,公司显示事业毛利率进一步增加至
31.46%,主要原因如下:2021年以来海外疫情反复,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以居家生活和远程办公为特征的“非接触经济”持续拉动显示面板需求;同时,国内经济逐渐复苏向好发展,线上经济刺激下游消费电子产品需求,进一步拉动显示面板需求提升;此外,供给端驱动IC、玻璃基板等原材料供应紧张,一定程度上影响面板出货量;基于前述原因,面板价格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促进公司毛利率提升。
(2)智慧系统创新事业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公司智慧系统创新事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智慧系统创新事业业务收入 | 108,443.56 | 132,806.05 | 82,122.63 | 57,590.36 |
智慧系统创新事业业务成本 | 82,464.08 | 98,156.31 | 49,862.42 | 31,300.12 |
毛利率 | 23.96 | 26.09 | 39.28 | 45.65 |
公司智慧系统创新事业为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整合模式,为客户提供智慧金融、智慧园区、智慧政务、智慧办公、智慧交通、城市光空间、智慧能源等物联网细分领域整体解决方案。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智慧系统创新事业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9%、0.71%、0.98%和0.66%。报告期内,公司智慧系统创新事业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5.65%、39.28%、26.09%和23.96%,由于智慧系统创新事业仍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前期致力于积累项目储备,毛利率变动较大。
(3)智慧医工事业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公司智慧医工事业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158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智慧医工事业业务收入 | 132,820.98 | 152,246.03 | 135,748.48 | 104,356.51 |
智慧医工事业业务成本 | 95,038.05 | 72,426.80 | 66,887.58 | 44,485.19 |
毛利率 | 28.45 | 52.43 | 50.73 | 57.37 |
公司的智慧医工事业为健康医疗专业服务模式,聚焦家庭、社区、医院,重点打造健康管理、健康科技、数字医院、科技服务四大核心业务。通过健康物联网平台,将检测设备、医护人员与客户连接,构建智慧健康管理生态系统,为客户提供“预防-诊疗-康养”全链条的健康服务。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智慧医工事业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7%、1.17%、1.12%和0.81%。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智慧医工事业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7.37%、50.73%和52.43%和28.45%,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2021年1-9月,公司智慧医工事业业务毛利率存在下滑情况,主要系数字医院运营收入占智慧医工事业整体收入比重逐渐提升,但前期项目运营爬坡毛利率较低。
(4)MLED事业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公司MLED事业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MLED事业业务收入 | 39,699.72 | - | - | - |
MLED事业业务成本 | 37,450.84 | - | - | - |
毛利率 | 5.66 | - | - | - |
公司MLED事业为器件设计整合制造模式,为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车载、穿戴显示等LCD产品提供高可靠性和高分区精细调光的Mini-LED背光产品;同时,为户外显示、商显、透明显示、特殊显示等细分应用领域提供高亮度、高可靠性、高对比度的Mini/Micro-LED显示产品。
公司MLED事业自2021年开始产生销售收入,业务发展迅速,整体销量市场份额迅速提升。2021年1-9月,公司MLED事业业务收入为39,699.72万元,毛利率为5.66%。
1-1-159
(5)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公司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业务收入 | 13,362.15 | 11,981.79 | 6,274.86 | 377.42 |
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业务成本 | 9,736.12 | 7,540.57 | 3,096.34 | 286.16 |
毛利率 | 27.14 | 37.07 | 50.65 | 24.18 |
公司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为B2B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整合制造模式,业务聚焦医院检测、家用检测、通讯与交通、智慧家居等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传感器件的整合设计制造服务;同时为医疗影像、生物检测、智慧视窗、微波通信、指纹识别等领域提供传感系统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足
0.1%,占比相对较小。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18%、50.65%、37.07%和27.14%,毛利率波动主要系业务快速拓展过程中产品结构变化所致。
4、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京东方的期间费用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销售费用 | 341,083.58 | 2.09 | 313,771.90 | 2.31 | 291,786.54 | 2.51 | 289,105.70 | 2.98 |
管理费用 | 638,013.01 | 3.91 | 620,360.05 | 4.58 | 521,494.80 | 4.49 | 495,918.42 | 5.11 |
研发费用 | 815,244.51 | 4.99 | 762,259.79 | 5.62 | 669,997.32 | 5.77 | 503,992.74 | 5.19 |
财务费用 | 273,301.41 | 1.67 | 265,015.40 | 1.96 | 199,415.03 | 1.72 | 319,669.59 | 3.29 |
合计 | 2,067,642.50 | 12.66 | 1,961,407.14 | 14.47 | 1,682,693.69 | 14.50 | 1,608,686.45 | 16.57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呈上升趋势。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上述费用合计分别为1,608,686.45万元、
1-1-160
1,682,693.69万元、1,961,407.14万元以及2,067,642.5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6.57%、14.50%、14.47%和12.66%。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京东方的销售费用分别为289,105.70万元、291,786.54万元、313,771.90万元和341,083.5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8%、2.51%、2.31%和2.09%。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产品质量保证金、人工成本和物流运输费构成。2021年1-9月,公司销售费用相比上年同期增加94,141.20万元,增长38.12%,主要系因合并范围变更及销售增加等原因导致产品质量保证金大幅增加。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京东方的管理费用分别为495,918.42万元、521,494.80万元、620,360.05万元和638,013.0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1%、4.49%、4.58%和3.91%。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人工成本、维修费与折旧摊销构成。2020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增加98,865.25万元,增长18.96%,主要由于产线转固增加、新产线陆续投产、产能增加等所致项目公司办公区域人工成本、产线设备维修费以及项目公司办公区域相关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增大。2021年1-9月,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72,825.84万元,增长37.15%,主要由于合并范围变更,规模扩大、新建产线转固引致的人工成本、折旧摊销增加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当期费用确认等导致管理费用增加。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京东方的研发费用分别为503,992.74万元、669,997.32万元、762,259.79万元和815,244.5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9%、5.77%、5.62%和4.99%。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人工成本、材料费用和折旧摊销构成。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66,004.58万元,上升32.94%,主要系公司研发力度加大,在新产品新技术方面进行了较多研发投入,研发项目增加所致。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2,262.47万元,上升13.77%,主要系研发人员、材料等投入增加、新产线转固后折旧摊销增加所致。2021年1-9月,公司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90,146.19万元,上升
55.26%,主要系合并范围变更及人工成本增加、研发相关材料费用投入增加以及新产线转固导致的相关折旧摊销增加所致。
1-1-161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京东方的财务费用分别为319,669.59万元、199,415.03万元、265,015.40万元和273,301.4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9%、1.72%、1.96%和1.67%。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贷款利息支出(费用化部分)、存款利息收入、净汇兑损益构成。2019年,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20,254.56万元,下降37.62%,主要因公司对子公司合肥鑫晟少数股东出资部分完成受让,现金支付金额与账面金融负债的部分差额冲减利息支出。2020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2019年度的变化情况主要受以下两方面影响:一、2019年公司偿还账面可换股的债权,可换股的债权账面价值高于实际支付现金的差额冲减2019年度财务费用,使得2020年度财务费用较2019年度较高;二、2020年人民币兑美元双向波动,人民币整体升值6.47%,该期间利息支出减少且产生汇兑净收益,导致2020年度财务费用减少;综合前述影响,2020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2019年度增加65,600.37万元,增长32.90%。2021年1-9月,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0,642.06万元,增长41.86%,主要因新项目转入运营及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5、投资收益
公司投资收益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48,700.89 | 44,440.80 | 20,002.07 | -1,392.57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3,699.76 | 28,037.45 | 4,884.67 | -394.86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 | 1,154.37 |
理财产品到期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8,376.91 | 31,321.82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损失)/收益 | 1,167.18 | 1,815.79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2,231.38 | 2,637.67 | 998.42 | - |
债权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益 | 216.00 | 2,221.31 | - |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1,039.12 | - | -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 | 9,596.98 | - | - |
合计 | 56,015.21 | 89,789.11 | 34,262.07 | 30,688.76 |
1-1-162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实现投资收益分别为30,688.76万元、34,262.07万元、89,789.11万元和56,015.21万元。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理财产品到期取得的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系公司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
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对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联营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2020年度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主要为处置北旭电子及艺云科技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2020年度公司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主要系艺云科技其他股东对其增资及章程修改导致京东方对其丧失控制权,剩余股权在合并层面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主要为理财产品到期处置取得的投资收益;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主要为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参股企业产生的分红收益。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开展理财产品业务主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投资产品主要为低风险、中短期的保本型理财和结构性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6、其他收益
公司其他收益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28,400.37 | 31,053.26 | 31,674.48 | 51,483.65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124,099.32 | 201,662.85 | 228,702.27 | 148,573.71 |
其他 | 952.35 | 1,054.47 | 189.12 | - |
合计 | 153,452.04 | 233,770.58 | 260,565.87 | 200,057.36 |
其他收益科目系公司根据准则16号(2017)而设置。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公司将部分原计入营业外收支的政府补助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科目。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200,057.36万元、260,565.87万元、
1-1-163
233,770.58万元以及153,452.04万元。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其他收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变动所致。
7、营业外收支
公司营业外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政府补助 | 123.73 | 494.66 | 3,686.74 | 7,313.60 |
其他 | 6,329.66 | 11,555.71 | 17,156.28 | 9,629.35 |
合计 | 6,453.39 | 12,050.36 | 20,843.02 | 16,942.95 |
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贴及其他营业外收入。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6,942.95万元、20,843.02万元、12,050.36万元和6,453.39万元,整体规模呈波动状况。2019年,公司营业外收入较2018年增加3,900.07万元,增长23.02%,主要系长期挂账往来款项清理收入增加。2020年,公司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减少8,792.66万元,下降42.19%,主要系取得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减少及长账龄清理收入减少所致。2021年1-9月,公司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708.35万元,下降29.56%,主要系上年同期供应商材料品质赔款较多,2021年1-9月减少。
公司营业外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对外捐赠 | 349.82 | 1,332.46 | 998.56 | 893.11 |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 885.42 | 2,269.85 | 3,104.80 | 2,537.82 |
其他 | 845.81 | 3,611.66 | 6,231.54 | 2,100.10 |
合计 | 2,081.05 | 7,213.97 | 10,334.91 | 5,531.03 |
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对外捐赠及其他营业外支出。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5,531.03万元、10,334.91万元、7,213.97万元和2,081.05万元。
1-1-164
2019年,公司营业外支出较2018年增加4,803.88万元,同比上升86.85%,主要系亏损合同损失等增加所致。2020年,公司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减少3,120.94万元,同比下降30.20%,主要由于闲置设备报废损失减少及赔偿支出减少。2021年1-9月,公司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493.15万元,同比下降62.67%,主要由于2020年1-9月公司因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向武汉市红十字会捐赠1000万使得当期营业外支出增加以及2021年1-9月闲置设备报废损失等减少。
8、净利润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净利润 | 2,552,664.12 | 452,827.04 | -47,624.14 | 287,987.4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01,541.56 | 503,562.80 | 191,864.39 | 343,512.8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59,872.51 | 267,045.48 | -116,679.33 | 151,770.24 |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3,512.80万元、191,864.39万元、503,562.80万元和2,001,541.56万元,存在波动情况。公司自身盈利能力较强,经营业绩波动情况与半导体显示行业整体波动情况相符。
2018年以来随着半导体显示行业整体进入调整期,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下滑,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864.39万元,相比前期有较大降幅。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半导体显示行业逐渐步入景气上行周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升至503,562.80万元和2,001,541.56万元。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1,770.24万元、-116,679.33万元、267,045.48万元和1,859,872.51万元,均小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两者差额主要系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四)现金流量分析
1-1-165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75,138.15 | 3,925,177.35 | 2,608,307.92 | 2,568,404.72 |
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602,377.63 | 16,959,375.62 | 14,552,332.34 | 11,506,934.7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127,239.48 | 13,034,198.27 | 11,944,024.42 | 8,938,530.0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90,539.80 | -4,340,696.68 | -4,741,612.74 | -4,706,353.54 |
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32,681.28 | 2,553,226.66 | 3,594,968.51 | 6,827,673.0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23,221.07 | 6,893,923.34 | 8,336,581.25 | 11,534,026.5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4,919.76 | 2,381,773.00 | 2,777,864.53 | 1,556,657.04 |
其中: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384,429.54 | 7,090,157.89 | 7,572,427.21 | 4,299,427.3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899,349.30 | 4,708,384.89 | 4,794,562.68 | 2,742,770.31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46,590.86 | -186,812.18 | 47,402.80 | 125,032.6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23,087.73 | 1,779,441.48 | 691,962.51 | -456,259.11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806,473.64 | 5,027,032.16 | 4,335,069.65 | 4,791,328.7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129,561.37 | 6,806,473.64 | 5,027,032.16 | 4,335,069.65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情况及其与净利润差异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4,475,138.15 | 3,925,177.35 | 2,608,307.92 | 2,568,404.72 |
净利润 | 2,552,664.12 | 452,827.04 | -47,624.14 | 287,987.41 |
差异 | 1,922,474.03 | 3,472,350.31 | 2,655,932.06 | 2,280,417.31 |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68,404.72万元、2,608,307.92万元、3,925,177.35万元和4,475,138.15万元。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均高于公司净利润。主要受以下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方面,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相应较大,对公司净利润存在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公司为推进新产线、新项目建设,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借入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公司财务费用较高,对公司净利润存在负面影响,但所涉现金流出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此外,公司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亦影响了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之间的差异化。
1-1-166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4,706,353.54万元、-4,741,612.74万元、-4,340,696.68万元和-2,590,539.80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持续建设新产线,工程及设备采购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56,657.04万元、2,777,864.53万元、2,381,773.00万元和-514,919.76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持续推进产线建设,通过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银行借款、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进行融资、新项目少数股东增资以及回购少数股东股权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 |
流动比率(倍) | 1.59 | 1.23 | 1.33 | 1.60 |
速动比率(倍) | 1.31 | 1.06 | 1.17 | 1.4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3.37 | 59.13 | 58.56 | 60.4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1.11 | 53.46 | 49.65 | 50.31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14.20 | 6.69 | 6.03 | 4.67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35.90 | 19.23 | 16.26 | 18.26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1:上述2021年1-9月财务指标均未进行年化计算;
注2: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EBITDA=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1-1-167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0、1.33、
1.23和1.59,速动比率分别为1.41、1.17、1.06和1.31。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高于1倍,其资产变现能力及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0.41%、58.56%、59.13%和53.37%。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相对稳定。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67、
6.03、6.69和14.20,EBITDA全部债务比分别为18.26%、16.26%、19.23%和
35.9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较高。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未出现逾期应付债务或利息,信用状况优良。
(六)营运能力分析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59 | 6.53 | 6.00 | 5.39 |
存货周转率(次) | 4.04 | 6.15 | 7.06 | 6.28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37 | 0.35 | 0.36 | 0.35 |
注1:上述2021年1-9月财务指标均未进行年化计算;
注2: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39、6.00、
6.53和5.59,应收账款回收较快,资金周转效率高。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28、7.06、6.15和4.04。公司存货的周转速度维持在较高水平,但自2019年以来呈下降趋势,主要系近年来公司新产线的建设稳步推进,逐步实现转固投入生产,同时,随销售规模扩大,运营产线形成存货增加较多。公司显示面板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匹配程度较高,存货管理水平较强,公司始终注重产品和技术创新,持续强化产销协同与营运效率提升。
1-1-168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35、0.36、
0.35和0.37,总资产周转率相对处于低位,主要因为公司所处行业为资本密集型高新技术行业,总资产规模较大。
(七)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近年来,在“开放两端,芯屏气/器和”物联网生态链建设战略牵引下,京东方已成为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核心供应商,确立了成为在多个细分领域具有绝对优势的物联网创新企业战略目标,并建立了基于显示和传感核心能力,向半导体显示产业链和物联网各场景价值链延伸的“1+4+N”航母事业群。显示事业,目前公司显示器件市场地位稳步提升,LCD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机五大主流显示屏产品市占率继续稳居全球第一。京东方在全国多地先后自主规划建设多条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产品覆盖TFT-LCD全尺寸、以及AMOLED和Micro OLED等技术类型,其中包括中国大陆首条第5代TFT-LCD生产线、首条第6代TFT-LCD生产线、首条第8.5代TFT-LCD生产线、首条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以及全球首条第10.5代TFT-LCD生产线;此外,2020年公司完成中电熊猫南京8.5代和成都8.6代液晶产线收购,完善技术和产品布局。上述生产线将夯实京东方显示事业产品供应能力,保障公司显示事业业务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智慧系统创新事业,公司智慧一体机形成四大系列产品线,销量快速增长。智慧金融打造智慧网点综合管理平台,复制推广应用;成功入围工行北京、交行安徽、光大总行和华夏总行等集采项目;打造了邮储财富中心、民生总行智慧远程银行等标杆项目;智慧园区打造智慧园区数字平台和应用平台,在首创、博大、陶公寓、中信泰富广场等项目实现部分场景方案落地。
智慧医工事业,公司下属明德医院持续强化市场渠道建设,2021年上半年门诊量同比增长86%,出院量同比增长55%;合肥医院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2021年上半年门诊量同比增长131%,出院量同比增长123%;健康科技智慧医养解决方案在北京、成都等城市落地;胃癌基因甲基化检测产品开拓多家代理商;再生医学细胞存储量大幅提升。
1-1-169
MLED事业,公司Mini/ Micro-LED显示产品业务发展迅速,整体销量市场份额大幅提升;全球首发玻璃基背光75英寸四拼产品,成功量产交付;基于玻璃基显示工艺和微米级封装工艺,采用主动式驱动方式,全球首创玻璃基主动式P0.9直显产品具备量产条件。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传感事业医疗影像销量同比增长51%,已向欧美日韩等全球高端医疗器械公司量产出货;智慧视窗部分,地铁显示实现北京、深圳、青岛等项目落地,业务快速拓展。
公司“1+4+N”航母事业群发展构架中各层级业务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各层级协同发展不断丰富产品品类及产能优势,并在在多个细分领域场景建立首发优势,完善核心专利布局,以创新促发展,不断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有息负债总余额为15,771,266.54万元,无逾期借款,主要为银行借款。公司有息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期初及2021年9月末公司有息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1年初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银行借款 | 13,807,526.51 | 87.55 | 14,317,128.16 | 86.64 |
公司债券 | 38,135.71 | 0.24 | 39,897.17 | 0.24 |
信托借款 | 585,333.33 | 3.71 | 585,333.25 | 3.54 |
债权融资计划、除信托外的资管融资 | 255,000.00 | 1.62 | 300,000.00 | 1.82 |
其他有息负债 | 1,085,270.99 | 6.88 | 1,283,243.87 | 7.77 |
合计 | 15,771,266.54 | 100.00 | 16,525,602.45 | 100.00 |
2021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短期借款 | 260,198.93 | 138,719.86 | 52,493.30 | - | - | - | 451,412.1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2,264,732.51 | - | - | - | - | - | 2,264,732.51 |
长期借款 | - | 3,690,996.74 | 3,097,277.39 | 1,707,829.85 | 1,652,096.98 | 2,123,514.29 | 12,271,715.24 |
1-1-170
应付债券 | - | - | 30,504.51 | - | 7,631.20 | - | 38,135.71 |
融资租赁 | 48,996.14 | 36,226.64 | 10,278.68 | 10,438.09 | 10,601.33 | 48,338.30 | 164,879.18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60,030.20 | 75,361.60 | - | 20,000.00 | 20,000.00 | 205,000.00 | 580,391.81 |
合计 | 2,833,957.78 | 3,941,304.84 | 3,190,553.88 | 1,738,267.94 | 1,690,329.51 | 2,376,852.59 | 15,771,266.54 |
2021年9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 金额 | 占比 |
信用借款 | 4,798,120.19 | 30.42 |
抵押借款 | 9,521,039.80 | 60.37 |
质押借款 | 67,040.83 | 0.43 |
保证借款 | 601,659.02 | 3.81 |
应付债券 | 38,135.71 | 0.24 |
融资租赁 | 164,879.18 | 1.05 |
其他 | 580,391.81 | 3.68 |
合计 | 15,771,266.54 | 100.00 |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权结构”之“(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权结构”之“(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之“(一)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情况”。
(四)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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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合营、联营企业,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之“(二)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五)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1、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控股股东北京电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2、其他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1 | 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2 | 七六一工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3 |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4 | 北京兆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5 | 北京兆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6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7 | 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8 | 北京燕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9 | 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10 | 北京瑞普三元仪表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11 |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12 | 北京七星华创集成电路装备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13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14 | 北京飞宇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15 | 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16 | 北京电控久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17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18 | 北京电控爱思开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19 | 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20 |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21 |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22 | 北电爱思特(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
23 | 新相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企业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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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企业的联营企业 |
2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6 | 北京亦庄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7 | 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六)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设备及接受劳务(不含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1年1-9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合肥鑫京元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商品采购 | 29,878.45 | 0.27 | 31,009.15 | 0.28 | 30,067.38 | 0.31 | - | - |
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商品采购 | 18,270.11 | 0.16 | - | - | - | - | - | - |
新相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 商品采购、采购设备 | 14,655.19 | 0.13 | 10,764.43 | 0.10 | 6,524.95 | 0.07 | 5,884.87 | 0.08 |
北京七星华创集成电路装备有限公司 | 商品采购、采购设备 | 10,072.41 | 0.09 | 9,420.71 | 0.09 | 25,058.51 | 0.25 | 51,054.80 | 0.66 |
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 | 商品采购、接受劳务 | 5,120.31 | 0.05 | 3,430.13 | 0.03 | 1,291.16 | 0.01 | 2,230.35 | 0.03 |
合肥奕斯伟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商品采购、接受劳务 | - | - | 19,789.10 | 0.18 | 7,810.12 | 0.08 | - | - |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 商品采购、接受劳务、采购设备 | 4,997.46 | 0.05 | 8,960.27 | 0.08 | 4,791.39 | 0.05 | 601.55 | 0.01 |
北京兆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采购、接受劳务、采购设备 | 3,136.25 | 0.03 | 1,289.55 | 0.01 | 9,099.34 | 0.09 | 7,678.70 | 0.10 |
北京兆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商品采购、接受劳务、采购设备 | 1,661.68 | 0.01 | 1,062.56 | 0.01 | 2,777.60 | 0.03 | 4,737.17 | 0.06 |
其他关联方 | 商品采购、接受劳务、采购设备 | 7,112.66 | 0.06 | 2,885.22 | 0.03 | 2,082.89 | 0.02 | 4,167.48 | 0.05 |
总计 | 94,904.51 | 0.86 | 88,611.12 | 0.81 | 89,503.34 | 0.91 | 76,354.92 | 0.99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1-1-173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1年1-9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出售商品 | 16,022.00 | 0.10 | - | - | - | - | 3,200.14 | 0.03 |
北京睿智航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出售商品 | 1,104.85 | 0.01 | - | - | - | - | - | - |
北电爱思特(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369.27 | 0.00 | 316.11 | 0.00 | 384.21 | 0.00 | - | - |
七六一工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出售商品 | 342.25 | 0.00 | 178.76 | 0.00 | - | - | - | - |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出售商品 | 220.71 | 0.00 | 1,635.31 | 0.01 | 42.75 | 0.00 | 918.62 | 0.01 |
北京中联合超高清协同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出售商品 | - | - | - | - | 164.60 | 0.00 | - | - |
京东方后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出售商品 | 25.58 | 0.00 | 243.83 | 0.00 | - | - | - | - |
北京电控爱思开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53.11 | 0.00 | 70.81 | 0.00 | 70.81 | 0.00 | - | -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出售商品 | - | - | - | - | 20.29 | 0.00 | 27.85 | 0.00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出售商品 | - | - | - | - | - | - | 667.40 | 0.01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出售商品 | - | - | - | - | - | - | 464.90 | 0.00 |
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出售商品 | - | - | - | - | 19.90 | 0.00 | 201.76 | 0.00 |
其他关联方 | 提供劳务、出售商品 | 555.01 | 0.00 | 113.13 | 0.00 | 49.15 | 0.00 | 103.60 | 0.00 |
总计 | 18,692.78 | 0.11 | 2,557.94 | 0.02 | 751.70 | 0.01 | 5,584.26 | 0.06 |
3、关联租赁
(1)出租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租赁种类 | 2021年1-9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北京睿智航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性房地产 | 237.56 | - | - | - |
京东方艺云科技 | 投资性房地产 | 90.35 | - | - | - |
1-1-174
有限公司 | |||||
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投资性房地产 | 50.89 | - | - | - |
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性房地产 | 34.11 | 68.59 | 74.94 | 122.42 |
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 | 投资性房地产 | 24.40 | 25.75 | 24.29 | 25.33 |
北京燕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性房地产 | 11.53 | 10.89 | 12.75 | 9.31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投资性房地产 | 3.84 | 4.06 | 4.25 | 15.13 |
北京兆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1.40 | - |
北京电控爱思开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70.25 |
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6.12 |
总计 | 452.68 | 109.29 | 117.63 | 248.55 |
(2)承租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租赁种类 | 2021年1-9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 | 固定资产 | 210.31 | 232.99 | 305.63 | 242.49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固定资产 | - | - | 2.66 | 1.68 |
总计 | 210.31 | 232.99 | 308.29 | 244.17 |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9,989.51 | 5,636.80 | 4,979.90 | 6,576.50 |
合计 | 9,989.51 | 5,636.80 | 4,979.90 | 6,576.50 |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 | 北京睿智航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8,860.08 | - | - | - |
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 5,746.50 | 2,913.86 | - | - |
1-1-175
京东方后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731.73 | 741.45 | - | - | |
北京中联合超高清协同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136.00 | 136.00 | 186.00 | - | |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5.43 | - | - | - | |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12.64 | 32.08 | 9.82 | - | |
北京七星华创集成电路装备有限公司 | 39.71 | 45.55 | - | - | |
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 | - | 0.36 | 0.19 | 0.03 | |
北京燕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0.07 | - | 0.02 | 0.09 | |
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 | 0.96 | - | - | 1.81 |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3.30 | |
其他关联方 | 37.13 | 8.05 | - | - | |
合计 | 15,650.24 | 3,877.35 | 196.02 | 5.22 | |
合同资产 |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48 | - | -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9.31 | - | - | - | |
合计 | 77.79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睿智航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726.09 | - | - | - |
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 175.01 | 1,080.79 | - | - |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26.41 | 126.41 | 59.14 | - | |
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67.03 | 62.62 | - | - | |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8.30 | - | - | - | |
北京京东方知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16 | - | - | - | |
北电爱思特(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134.59 | - | - | |
北京日伸电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 2.33 | 1.84 | 1.21 | 1.21 | |
合计 | 1,115.33 | 1,406.24 | 60.35 | 1.21 | |
预付账款 | 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 | 89.41 | 113.89 | 113.89 | - |
北京睿智航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13.74 | - | - | - | |
常州希若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496.63 | 505.05 | - | - | |
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 39.72 | 1.84 | - | - | |
Cnoga Medical Ltd. | - | 89.88 | - | - |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 | 57.17 | 112.04 | - | |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 - | - | - | 281.40 | |
合计 | 639.50 | 767.82 | 225.93 | 281.40 | |
总计 | 17,482.85 | 6,051.42 | 482.31 | 287.84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1-1-176
应付账款 | 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6,970.85 | 5,406.52 | - | - |
新相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 5,848.35 | 3,715.31 | 1,900.06 | 2,075.77 | |
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 | 4,004.62 | - | 315.86 | 217.34 | |
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 822.98 | - | - | - | |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 - | 443.14 | 788.86 | - | |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4.18 | 248.26 | - | - | |
合肥奕斯伟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 | - | 4,291.68 | - | |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 28.56 | - | 336.02 | - | |
北京兆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529.62 | 68.19 | 6.89 | 238.65 | |
北京兆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00.67 | 243.25 | 105.87 | 127.82 | |
Cnoga Medical Ltd. | - | - | - | 245.17 | |
其他关联方 | 1,140.43 | 751.28 | 39.46 | 131.42 | |
合计 | 19,450.28 | 10,875.94 | 7,784.70 | 3,036.18 | |
预收账款 | 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577.34 | 590.46 | - | - |
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 | 11.36 | 11.27 | 6.10 | - | |
北京睿智航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原专显SDT) | 8.24 | - | - | - | |
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 3.88 | - | - | - | |
京东方后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0.50 | - | - | - |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0.12 | - | 0.11 | |
合计 | 601.32 | 601.85 | 6.10 | 0.11 | |
合同负债 | 七六一工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12.13 | 112.67 | - | - |
京东方后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71.28 | 47.40 | - | - | |
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 0.25 | - | - | - | |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 | 0.18 | - | - | |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 - | 0.17 | - | - | |
合计 | 183.65 | 160.42 | - | - |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七星华创集成电路装备有限公司 | 6,440.96 | 7,022.31 | 9,343.59 | 15,677.40 |
北京兆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952.18 | 3,590.11 | 4,139.60 | 9,780.64 | |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 2,921.95 | 5,886.24 | 1,748.63 | 709.65 | |
北京兆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603.05 | 1,482.31 | 1,158.88 | 2,911.95 |
1-1-177
北京亦庄水务有限公司 | 719.59 | - | - | - | |
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49 | 102.38 | 133.02 | 251.33 | |
其他关联方 | 513.93 | 237.06 | 118.71 | 124.51 | |
合计 | 15,157.14 | 18,320.42 | 16,642.42 | 29,455.48 | |
总计 | 35,392.39 | 29,958.64 | 24,433.22 | 32,491.77 |
6、关联方承诺
以下为截至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与关联方有关的承诺事项: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采购设备 | 8,033.79 | 25,476.36 | 13,379.45 | 37,076.82 |
合计 | 8,033.79 | 25,476.36 | 13,379.45 | 37,076.82 |
(七)关联交易决策、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京东方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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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主动回避;非关联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前向股东大会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的申请。《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规定: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九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主动回避;非关联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前向股东大会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的申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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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3、《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衍生品交易、关联交易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根据需要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年度事业计划外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批准。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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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应遵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从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关联人范围、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关联交易的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管理、责任追究与处罚等方面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①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守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③董事会对关联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④公司独立董事对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⑤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
⑥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
(2)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①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深交所备案:
A.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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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②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及时披露:
A.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B.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真实意图、对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评估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或评估值之间的关系等,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调控利润、向关联人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A.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B.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关联交易;
C.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D.关联交易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
④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标准的,适用相关规定。
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⑤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
A.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B.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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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⑥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300万元以上,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在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⑦属于股东大会决策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该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3)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①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A.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B.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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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已经按照程序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按照二十六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③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④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无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对关联方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将会实质性影响发行人的财务、经营、资产及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重要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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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承诺事项主要为根据绵阳第6代AMOLED项目、武汉第10.5代TFT-LCD项目、成都第6代LTPS/AMOLED项目、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福州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等项目建设进度,对外已签订合同尚未履行的固定资产购置;或计划于2021年9月30日后对外购置的固定资产、工程设备等。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已签订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对外投资合同 | 4,518,281.42 |
已授权但尚未签订的对外投资合同 | 7,546,519.86 |
合计 | 12,064,801.29 |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权利受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420,921.83 | 质押用于担保及保证金存款 |
应收票据 | 3,678.49 | 已背书转让并附追索权 |
固定资产 | 16,690,429.21 | 抵押用于担保 |
无形资产 | 162,798.08 | 抵押用于担保 |
投资性房地产 | 4,109.16 | 抵押用于担保 |
在建工程 | 605,970.01 | 抵押用于担保 |
合计 | 17,887,906.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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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评级时间 | 主体信用等级 | 评级展望 | 评级公司 | 较前次变动的主要原因 |
2019年9月4日 | AAA | 稳定 | 联合信评 | - |
2020年2月19日 | AAA | 稳定 | 联合信评 | - |
2020年3月11日 | AAA | 稳定 | 联合信评 | - |
2020年4月16日 | AAA | 稳定 | 联合信评 | - |
2020年6月19日 | AAA | 稳定 | 联合信评 | - |
2021年6月7日 | AAA | 稳定 | 联合资信 | - |
2022年3月14日 | AAA | 稳定 | 联合资信 | - |
经联合资信、联合信评综合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均为AAA,未发生变化,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聘请了联合资信对本期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评级。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 [2022]1353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优势
(1)半导体显示行业发展前景较好。电子信息行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随着大尺寸面板以及中小尺寸移动设备的需求增长,公司半导体显示产品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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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地位突出,规模优势显著。公司作为全球半导体显示行业的领先企业,市场占有率维持行业领先水平。
(3)技术实力保持较高水平。公司技术水平先进,研发实力强,技术储备充足,专利申请数量处于较高水平。
(4)收入规模持续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较佳。2018-2020年,受益于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18.15%;经营活动现金保持净流入状态,且净流入规模较大。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2.78亿元,同比增长72.05%,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95.27亿元。
2、关注
(1)资产受限规模较大。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受限资产1,788.7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9.41%,资产受限规模较大,受限比例较高。
(2)公司在建项目投资规模大,存在一定的外部融资需求。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主要在建生产线预计总投资额1,855.00亿元,已投资1,486.07亿元,尚需投资368.93亿元,尚需投资规模大,公司存在一定的外部融资需求。
(3)公司债务规模较大。2018-2020年,公司全部债务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17.18%。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全部债务1,611.07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和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分别为53.37%、43.22%和
38.33%。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完成跟踪评级工作。
公司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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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如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或者出现监管规定、委托评级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联合资信可以终止或撤销评级。
三、其他重要事项
无其他重要事项。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在各大银行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各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在各家银行授信为人民币545.92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232.97亿元,剩余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共计312.95亿元。
截至 2021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获授信主体 | 金融机构 | 授信额度 | 已使用额度 | 尚未使用额度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8.19 | 59.67 | 78.51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1.46 | 17.13 | 94.34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3.68 | 78.83 | 4.86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4.00 | 21.87 | 52.13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60 | 23.67 | 5.93 |
1-1-18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银行 | 108.99 | 31.81 | 77.18 |
合计 | 545.92 | 232.97 | 312.95 |
(二)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情况。
(三)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偿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 方式 | 发行 日期 | 回售 日期 | 到期 日期 | 债券 期限 | 发行 规模 | 发行 利率 | 债券 余额(人民币)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续及偿还情况 |
1 | 19BOEY1 | 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 2019-10-28 | - | 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 80.00 | 4.00% | 80.00 | 子公司增资、偿还公司债务 | 存续 | |
2 | 20BOEY1 | 2020-02-27 | - | 20.00 | 3.64% | 20.00 | 向子公司增资 | 存续 | |||
3 | 20BOEY2 | 2020-03-18 | - | 20.00 | 3.54% | 20.00 | 向子公司增资 | 存续 | |||
4 | 20BOEY3 | 2020-04-24 | - | 20.00 | 3.50% | 20.00 | 向子公司增资、补充流动资金 | 存续 | |||
公司债券小计 | - | - | - | - | - | 140.00 | - | 140.00 | - | - | |
7 | Euro PP | 私募发行 | 2019-07-22 | - | 2025-07-22 | 6年 | 欧元0.10 | 4.55% | 0.76 | 补充流动资金 | 存续 |
其他小计(美元债等) | - | - | - | - | - | 欧元0.10 | - | 0.76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140.76 | - | - |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债券名称 | 批文取得时间 | 批文到期时间 | 获批规模(亿元) | 剩余额度(亿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交易场所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 2019-09-30 | 2022-08-30(注) | 300.00 | 160.00 | 对子公司增资、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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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2月10日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深市固定收益审核及发行业务相关问题解答》,决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计算有关审核业务时限及批复、无异议函有效期。2021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深市固定收益产品审核及发行业务时限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述暂缓计算业务的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复计算。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 方式 | 发行 日期 | 回售 日期 | 到期 日期 | 债券 期限 | 发行 规模 | 发行 利率 | 债券 余额(人民币)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续及偿还情况 |
1 | 19BOEY1 | 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 2019-10-28 | - | 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 80.00 | 4.00% | 80.00 | 子公司增资、偿还公司债务 | 存续 | |
2 | 20BOEY1 | 2020-02-27 | - | 20.00 | 3.64% | 20.00 | 向子公司增资 | 存续 | |||
3 | 20BOEY2 | 2020-03-18 | - | 20.00 | 3.54% | 20.00 | 向子公司增资 | 存续 | |||
4 | 20BOEY3 | 2020-04-24 | - | 20.00 | 3.50% | 20.00 | 向子公司增资、补充流动资金 | 存续 | |||
公司债券小计 | - | - | - | - | - | 140.00 | - | 140.00 | - | - | |
5 | Euro PP | 私募发行 | 2016-12 -29 | - | 2023-12 -29 | 7年 | 欧元0.10 | 3.50% | 0.76 | 补充流动资金 | 存续 |
6 | Euro PP | 私募发行 | 2017-03-29 | - | 2023-12 -29 | 6年 | 欧元0.30 | 3.50% | 2.30 | 补充流动资金 | 存续 |
7 | Euro PP | 私募发行 | 2019-07-22 | - | 2025-07-22 | 6年 | 欧元0.10 | 4.55% | 0.76 | 补充流动资金 | 存续 |
其他小计(美元债等) | - | - | - | - | - | 欧元0.50 | - | 3.81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143.81 | - | - |
截至报告期末,Euro PP、19BOEY1、20BOEY1、20BOEY2、20BOEY3仍在存续中。发行人按照核准的用途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上述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上述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形。
(七)本期发行后累计可续期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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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审计机构的认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所有者权益,不计入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累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140亿元,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发行上限进行计算,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160亿元,占2021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7.56%。
1-1-191
第七节 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也不存在其他增信措施。
1-1-192
第八节 税项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居民企业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投资者为居民企业的,其投资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发行人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以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1-1-193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制定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章对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规定如下:
“第四十五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一)在定期报告报告期结束后,CFO组织、董事会秘书室等有关部门汇总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财务审计情况,编制定期报告初稿,提交执行委员会审议;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定期报告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送达董事审阅;
(三)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定定期报告;
(四)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将经过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提交深交所,经交易所审核后正式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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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进展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定期报告公告内容。
第四十六条 重大信息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二)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公司重大信息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 公司除上条以外其他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或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拟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文件上报董事会秘书室,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董事会秘书室就重大事件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相关部门将拟上报的信息资料起草相关的议案文件,提交董事会秘书室审核;
(三)董事会秘书室将前述文件提交执行委员会审核;
(四)如需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董事会秘书将有关文件送达董事、监事审阅,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五)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披露的重大事件由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审核;其他事项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审核程序;
(六)披露文件报送深交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披露。”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1-1-19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章对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的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董事长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具有决策权;
(二)董事会成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具有审核权;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按法律法规等规定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的责任人,对提供的信息披露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深交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
(五)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负责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交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董事,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应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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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对信息披露的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以及下属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二)为便于公司各类定期及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保证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各类必要的数据和信息,共同协作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子公司在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室意见,并按照要求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四)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在公司发布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前,向董事会秘书提供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五)各部门、下属公司应充分了解本办法第四章关于临时报告披露的相关内容。若发生任何须公告或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与该等事项有关的部门应积极主动与董事会秘书沟通,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临时公告事宜;
(六)各部门须对其所提供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七)为公司路演推介或组织投资者、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公司各部门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室共同解答来自国内投资者已经提出或可能提出的各类问题,供公司领导参考;
(八)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质询、调查、巡检等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及时提供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室应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在收到监管机构来函的当天,将需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要求和时间要求下发各相关部门和子公司。”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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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章对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 董事和董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的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三)董事应当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五)董事知悉重大事项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报告董事长,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十六条 监事和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的职责:
(一)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需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事项的相关附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的披露事务;
(二)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东和媒体发布和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三)监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监事应当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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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知悉重大事项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报告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通报,董事长应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六)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事务的职责:
(一)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项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董事长应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章对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六条 重大信息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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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公司重大信息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 公司除上条以外其他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或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拟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文件上报董事会秘书室,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董事会秘书室就重大事件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相关部门将拟上报的信息资料起草相关的议案文件,提交董事会秘书室审核;
(三)董事会秘书室将前述文件提交执行委员会审核;
(四)如需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董事会秘书将有关文件送达董事、监事审阅,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五)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披露的重大事件由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审核;其他事项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审核程序;
(六)披露文件报送深交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披露。”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的责任人,对提供的信息披露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相关信息的具体管理及报告流程如下:
(1)公司各部门或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拟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文件上报董事会秘书室,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1-1-200
(2)董事会秘书室就重大事件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相关部门将拟上报的信息资料起草相关的议案文件,提交董事会秘书室审核;
(3)董事会秘书室将前述文件提交执行委员会审核;
(4)如需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董事会秘书将有关文件送达董事、监事审阅,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5)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披露的重大事件由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审核;其他事项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审核程序;
(6)披露文件报送深交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披露。
二、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交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三、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和深交所其他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五、可续期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特殊安排
1-1-201
(一)续期选择权
若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权行使时间前至少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
若发行人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将参照公司债券的一般要求按约定完成本息兑付。
(二)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未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三)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四)会计政策变更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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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违约情形
根据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次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续期公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3、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次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调整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
4、发行人选择递延支付利息,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利息递延支付公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利息;
5、发行人在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偿付到期应付利息,或发生强制付息事件仍公告递延当期利息或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孳;
6、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发生下列行为:(a)向股东分红;(b)减少注册资本;
7、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8、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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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及争议解决机制
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发行人根据本期债券条款中相关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选择债券续期或递延支付利息,则该债券续期及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情况。
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因本期公司债券所产生的或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二、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规范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本公司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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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总则
1、为规范发行人2019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2、本规则项下的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的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之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3、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述股东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下同)、发行人的关联方持有的未偿还本期债券无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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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发生或者进入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申请破产等法律程序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该等法律程序(含实体表决权)等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4)对更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5)当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时,对是否同意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提案人提出的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a)在本期债券的重新定价周期末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后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
(b)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续期公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c)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调整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
(d)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向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
(e)发行人在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强制付息事件即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下同),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偿付到期应付利息,或发生强制付息事件仍公告递延当期利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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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f)选择递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递延支付公告,且未能偿付应付利息。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5)发行人因减资、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事项,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7)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8)增信机构、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9)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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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生募集说明书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1)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且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向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
(12)发行人在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或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时,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到期应付利息,或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或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仍公告递延当期利息和/或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
(13)发行人未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续期选择权,且未偿本金;
(14)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调整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或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续期公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1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前款规定的情形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简化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或决议方式,但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决议公告。
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上述第(9)款约定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
2、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第1条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发行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会议召集人的职责。单独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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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为会议召集人。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会议召集人(该名被推举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取得其已得到了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同意共同发出会议通知以及推举其为会议召集人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应当作为会议通知的必要组成部分)。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向有关登记或监管机构申请锁定其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锁定期自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之时起至披露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止,上述申请必须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前被相关登记或监管机构受理。
3、受托管理人或者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人(以下简称“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券发行情况;
(2)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会议时间和地点;
(4)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受托管理人应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
(5)会议拟审议议案。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6)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
(7)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5个交易日;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债权登记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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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9)委托事项。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会议拟审议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公告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可以就其已公告的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会议通知,但补充会议通知至迟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7日前发出,并且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
4、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消除,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除上述事项外,非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变更原因,并且原则上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5、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至迟应在会议召开日之前5日以书面方式向会议召集人确认其将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其所持有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并提供“(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及其权利”第4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即进行参会登记);未按照前述要求进行参会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无权参加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如进行参会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未超过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则召集人可就此发出补充会议通知,延期至参会登记人数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达到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后召开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另行公告会议的召开日期。
6、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在发行人住所地所在地辖区内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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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所召开;会议场所、会务安排及费用等由发行人承担。
7、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接受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并配合推动决议的落实,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1、除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外,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也可以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发行人;
(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发行人的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4)其他重要关联方。
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发行人的关联方持有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总额。
2、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提出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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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发行人、提议人及其他相关方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议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
3、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4、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或受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并表决的除外)。
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5、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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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6、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投票代理委托书的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7、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未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
发行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关联方及债券增信机构应当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持续跟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动向,并及时披露跟踪评级结果。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网络等方式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原则上由为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担任。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2、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由超过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席方为有效。
3、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果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的,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指派的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果由发行人召集的,由发行人指派的代表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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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果由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的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召集的,由该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会议主席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席,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4、召集人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6、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或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六)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项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为“弃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由至少两名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一名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一名发行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4、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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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点算;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点票。
5、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募集说明书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特别约定的,以募集说明书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为准。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6、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有书面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召集人代表和见证律师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7、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占发行人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3)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一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记录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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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同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等会议文件一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9、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主席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该次会议,并及时公告。10、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2)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决结果。
(七)附则
1、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并督促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按规定和约定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
会议决议内容需要发行人等相关方进一步配合实施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决议要求及时告知发行人等相关方。
2、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发行人代表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3、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应在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4、本规则自发行人本期债券债权初始登记日起生效。如本规则条款不符合现行或将来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的,各方应当以现行或将来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为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发行的本期债券视为同意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接受其中指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为同意本规则。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各期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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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组成。如未作特殊说明,本规则中的相关条款适用于本次债券中各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各期债券持有人认可并承认本规则的上述效力。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适用性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到期本次债券为一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决议生效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确表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三、受托管理人
投资者认购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受托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人: 朱明强、韩勇、廖玲、徐天全、明根那木尔、陈乔岭
联系电话:021-68801551
传真:021-68801551
邮政编码:200120
2.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19年9月16日,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信建投证券受聘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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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部分的相关内容。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1、受托管理事项
(1)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受托管理人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同意本协议中关于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债券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2、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享有以下权利:
(a) 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b) 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更换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c) 对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
行为,发行人有权予以制止;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上述制止行为应当认可;
(d)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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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发行人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应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a)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发行人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的信息,并在债券上市期间及时披露其变更情况。
(b) 发行人披露的信息涉及资信评级、审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事项的,应当由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出具书面意见。
(c)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正式披露前,应当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悉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正当行为。
(d)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
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e) 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具有交易所
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其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并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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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ii.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iii. 债券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交易所同意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交易所不同意暂缓披露申请、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
交易所上市公司拟暂缓披露相关信息的,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f)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损害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益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其《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g)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自愿披露应当符合信息披露有关要求,遵守有关监管规定。(h)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或回复交易所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不得以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为由不履行报告或回复交易所问询的义务。
(i)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信机构、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发行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j) 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k) 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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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交易所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a) 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b) 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c) 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d) 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e) 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f) 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g)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
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h) 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i) 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
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j) 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
更;
(k) 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l) 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m) 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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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o)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事项;(p) 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q) 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r) 发行人预计不能或实际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或利息;(s) 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
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t) 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u) 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v) 发行人发生强制付息事件;(w) 发行人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的(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指若
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偿付完毕
之前,不得发生的事项。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包括:(1)向普通股
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下同);(x) 发行人选择递延支付利息,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利息递延
支付公告,且未偿付到期应付利息;(y) 发行人在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偿付到期应
付利息;(z) 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续期
公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aa) 发行人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bb)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根据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规定到
期后预计不能或实际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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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发生其他按照《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中要求对外
公告的事项。发行人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第5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该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对债券偿付可能产生的影响、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6)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续期情况、利率跳升情况、利息递延情况、强制付息情况等事项,并就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及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专项说明。
(7)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若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并应立即偿付已经递延支付的利息。具体强制付息事件包括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的:(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下同),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
(8)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其影响。
(9)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当于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未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若发行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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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约定决定不递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应参照公司债券的一般要求按约定完成本次债券利息的支付。
(10)发行人应当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及时披露是否行使可续期选择权。若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应于本次约定的续期权行使时间前至少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决定不对本次债券进行续期,应参照公司债券的一般要求按约定完成本息兑付。
(1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半年报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新增关联方占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0%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发行人披露半年报或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书面申请,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的申请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做出决议,限制发行人继续新增关联方借款的规模,并规定发行人不履行会议决议应当承担的责任。发行人应当无条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上款所述新增关联方占款是指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占用发行人资金累计新增额度。
(1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半年报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当年新增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0%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发行人披露半年报或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书面申请,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的申请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做出决议,限制发行人继续新增对外担保的规模,并规定发行人不履行会议决议应当承担的责任。发行人应当无条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13)“(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2条所称对外担保应扣减发行人提供的反担保额度,即因第三方向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而需向其提供原担保金额范围内的反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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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行人应按受托管理人要求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从债券托管机构取得债权登记日转让结束时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并将该名册提供给受托管理人,并承担相应费用。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应每年(或根据受托管理人合理要求的间隔更短的时间)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或促使登记公司提供)更新后的债券持有人名册。
(15)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16)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追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增加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同时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应当按照“(四)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及费用”第2条的规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四)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及费用”第3条的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17)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落实全部或部分偿付及实现期限、增信机构或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安排、重组或者破产安排等相关还本付息及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并及时报告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
(18)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项下各项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全力支持、配合受托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所有为受托管理人了解发行人及/或保证人(如有)业务所需而应掌握的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发行人及/或保证人(如有)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机构或联营机构的资产、负债、盈利能力和前景等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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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受托管理人或发行人认为与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相关的所有协议、文件和记录的副本;(c) 根据“(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4条约定发行人需向受托管理
人提供的资料;(d) 其它与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相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发行人须确保其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确保其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亦须确保受托管理人获得和使用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发行人认可受托管理人有权不经独立验证而依赖上述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如发行人发现其提供的任何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可能产生误导,或者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系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或者提供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受托管理人使用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系未经所需的授权或违反了任何法律、责任或在先义务,发行人应立即通知受托管理人。
(19)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配合受托管理人所需进行的现场检查。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的,发行人应当敦促保证人配合受托管理人了解、调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要求保证人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及征信报告等信息,协助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对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20)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2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22)发行人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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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信用评级。跟踪评级报告应当同时向发行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由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及时向市场披露。
(24)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确有合理理由且经交易所认可的,可以延期披露。
资信评级机构未能按期披露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并披露相关原因、发行人及相关债券的风险状况。
(25)发行人应当在债权登记日前,披露付息或者本金兑付等有关事宜。
债券附利率调整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利率调整日前,及时披露利率调整相关事宜。
债券附赎回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满足债券赎回条件后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行使赎回权的,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赎回提示性公告。赎回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赎回的情况及其影响。
债券附回售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满足债券回售条件后及时发布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发布回售提示性公告。回售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回售情况及其影响。
(2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应当在公布年度报告后15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一份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并根据受托管理人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发行人应当在公布半年度报告后15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一份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27)发行人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相关机制或措施的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实施安排、违约责任、持续信息披露等事项,在债券存续期内积极落实并及时披露相关机制或措施的变化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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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发行人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3、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2)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担保物(如有)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如有)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a) 就“(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第5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
保证人(如有)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b) 至少每半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c) 调取发行人、保证人(如有)银行征信记录;
(d) 对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e) 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进行谈话。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第4条的规定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5)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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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在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时,受托管理人应监督发行人是否已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调整相关票面利率,发行人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调整相关票面利率的,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十二)违约责任”第3条规定行使相关职权。
受托管理人应对发行人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续期情况、利息递延情况、强制付息情况及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等相关事项,并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出现“(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第5条规定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要求发行人、保证人(如有)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8)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在发行人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受托管理人应通知并监督发行人不得延期支付利息,如发行人仍要求延期支付利息的,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十二)违约责任”第3条规定行使相关职权。
(9)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发行人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0)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6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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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免歧义,本条项下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或申请财产保全的,不以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否已召开或形成有效决议为先决条件。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四)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及费用”第2条的规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四)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及费用”第3条的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11)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2)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13)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相关主体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或全部委托,下同)或部分债券持有人(未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而部分委托,下同)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为免歧义,本条所指受托管理人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包括法律程序参与权以及在法律程序中基于合理维护债券持有人最大利益的实体表决权。其中的破产(含重整)程序中,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代为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表决重整计划等。
(14)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5)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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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期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16)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a)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b)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1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8)对于受托管理人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适当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受托管理人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受托管理人依赖发行人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而通过邮件、传真或其他数据电文系统传输发出的合理指示并据此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应受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但受托管理人的上述依赖显失合理或不具有善意的除外。
(19)除法律、法规和规则禁止外,受托管理人可以通过其选择的任何媒体宣布或宣传其根据本协议接受委托和/或提供的服务,以上的宣布或宣传可以包括发行人的名称以及发行人名称的图案或文字等内容。
4、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及费用
(1)除本协议约定应由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承担的有关费用或支出外,受托管理人不就其履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而向发行人收取报酬。
(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人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履行本协议项下责任时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由发行人承担(其中(二)、(三)需经发行人事先书面确认):
(a) 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包括场地费等会务杂费)、公告费、差旅费、出具文件、邮寄、电信、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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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律师见证费等合理费用;(b) 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为履行追加担保等受托管理职责而
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
提供专业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受托管理人需确认聘请该等中介机构
系为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合理所需,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c) 因发行人预计不能履行或实际未履行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
务而导致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有费用发行人应在收到受托管理人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并经发行人核实确认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支付。
(3)发行人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诉讼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a) 受托管理人设立诉讼专项账户(以下简称“诉讼专户”),用以接收
债券持有人汇入的因受托管理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对发行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需的诉讼费用;
(b) 受托管理人将向债券持有人及时披露诉讼专户的设立情况及其内资
金(如有)的使用情况。债券持有人应当在上述披露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费用汇入诉讼专户。因债券持有人原因导致诉讼专户未能及时足额收悉诉讼费用的,受托管理人免予承担未提起或未及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责任;
(c) 尽管受托管理人并无义务为债券持有人垫付本条规定项下的诉讼费用,但如受托管理人主动垫付该等诉讼费用的,发行人及债券持有人确认,受托管理人有权从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偿付的利息及/或本金中优先受偿垫付费用。
5、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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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b)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c)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d) 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e) 内外部增信机制(如有)、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
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f)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g) 可续期公司债券续期情况;
(h) 利息递延情况;
(i) 强制付息情况;
(j) 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计入权益;
(k)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l)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m) 发生“(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第5条第(1)项至第(26)项等
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n)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提前披露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的延期披露公告,说明延期披露的原因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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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及承销机构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积极提供调查了解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第5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在发行人发生违反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强制付息事件时仍未付息或未发布续期公告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就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在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进行说明。
6、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a)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到期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
(b)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单独或合并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c) 监督发行人涉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有关行为,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使或者授权受托管理人代其行使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d) 监督受托管理人的受托履责行为,并有权提议更换受托管理人;
(e) 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 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b) 受托管理人依本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
期债券持有人承担。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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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c) 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并受其约束;(d)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e) 如受托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对发行人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受托管理人因按债券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f)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7、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将通过以下措施管理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进行相关风险防范:
(a) 受托管理人作为一家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在其(含其关联实体)
通过自营或作为代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参与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时,可能存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进而导致与受托管理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产生利益冲突。相关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之间,一方持有对方或互相地持有对方股权或负有债务;
(b) 针对上述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受托管理人将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有关信息隔离的管理要求,通过业务隔离、人员隔离、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以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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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手段,防范发生与本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人作为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披露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适当限制有关业务;(c) 截至本协议签署,受托管理人除同时担任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之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尽职履责的利益冲突情形;(d) 当受托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发行人以及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认可受托管理人在为履行本协议服务之目的而行事,并确认受托管理人(含其关联实体)可以同时提供其依照监管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的其他投资银行业务活动(包括如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研究、证券发行、交易、自营、经纪活动等),并豁免受托管理人因此等利益冲突而可能产生的责任。
(3)因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甲乙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8、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a) 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b) 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c) 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d) 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八)受托管理人的变更”第4条约定的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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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9、信用风险管理
(1)为了加强本次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切实履行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2)发行人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a) 制定本次债券还本付息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b) 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c) 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还本
付息的风险事项;
(d)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
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e) 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f)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
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加强本次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a) 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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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本次债券信用风险进行持续动态开展监测;(c) 发现影响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督促发行人披露相关信息,进
行风险预警;(d) 按照本协议约定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必要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时披露影响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e) 督促发行人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用风险或处置违约事件;(f) 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债券持有人委托,代表债券持有人维护合法
权益;(g)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
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4)受托管理人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受托管理人情形的,在依法变更受托管理人之前,由中国证监会临时指定的相关机构履行债券风险管理职责。10、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a) 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b) 发行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
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a) 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b) 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c) 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
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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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1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12、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本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a) 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
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b) 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次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续期公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c) 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次债券期限,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调整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
(d) 发行人选择递延支付利息,但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布利息递延
支付公告,且未能偿付到期应付利息;
(e) 发行人在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偿付到期应付利息,或发生强制付息事件仍公告递延当期利息或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孳;
(f) 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发生下列行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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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股东分红;(b)减少注册资本;(g) 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
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
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
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h) 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
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
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i) 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
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3)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a) 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b) 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十二)违约责任”第2条第(1)、(2)项规
定的未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
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
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可
以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
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
破产的法律程序;(c) 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十二)违约责任”第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十
二)违约责任”第2条第(1)、(2)项除外),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
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
产保全措施;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四)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及费用”第2条的规定由发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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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四)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及费用”第3条的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d)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发行人发生违反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强制付
息事件时仍未付息或未发布续期公告情形下,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就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e)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4)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5)双方同意,若因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的申请文件或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披露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违反与本协议或与本期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则,从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违约方应对受损方给予赔偿,以使受损方免受损害,但因受损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除外。
13、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4、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本期债券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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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本期债券全部还本付息终结之日。本协议的效力不因受托管理人的更换而受到任何影响,对续任受托管理人继续有效。
(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a) 本期债券期限届满,发行人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完毕并予以公告的;
(b) 因本期债券发行失败,债券发行行为终止;
(c) 本期债券期限届满前,发行人提前还本付息并予以公告的;
(d) 按照“(八)受托管理人的变更”第2条约定的情形而终止。
(4)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均由受托管理人担任,如未作特殊说明,本协议适用于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的每一期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各期债券持有人认可并承认本协议的上述效力。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视作同意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置备于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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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法定代表人:陈炎顺联系电话:010-64318888 转传真:010-64366264信息披露经办人:刘洪峰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项目负责人:韩勇联系电话:021-68801569传真:021-68801551联系人:朱明强、韩勇、廖玲、徐天全、明根那木尔、陈乔岭
(三)联席主承销商
1、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1-06单元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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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周依黎联系电话:0755-23901683传真:0755-82764220联系人:周依黎、邓毅、王茜、赵健程、金城、刘佳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法定代表人:魏庆华项目负责人:朱彤、袁科联系电话:010-66555253传真:0755-83256571联系人:朱彤、袁科、李子韵、周磊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项目负责人:潘林晖、董晶晶联系电话:010-56800264传真:010-66010385联系人:杜亚卿、潘林晖、董晶晶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负责人: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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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8091000传真:010-58091100经办律师:赵晓娟、李梦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负责人:邹俊联系电话:010-85087305传真:010-85085111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欢、刘婧媛、柴婧
(六)信用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法定代表人:王少波联系人:华艾嘉、孙菁联系电话:010-85679696传真:010-85679228
(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平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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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21890000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电话:021-68801569传真:021-68801551联系人:朱明强、韩勇、廖玲、徐天全、明根那木尔、陈乔岭
(九)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法定代表人:王建军联系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8666149
(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 5 号 A 座法定代表人:方园联系电话:010-87856963有关经办人员:胡伯文邮政编码:100176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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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信建投证券资产管理部持有京东方A(000725.SZ)股票余额84,100股;中信建投证券衍生品交易部持有京东方A(000725.SZ)股票余额164,156股;中信建投固定收益部持有“19BOEY1”面额1,030万元、“20BOEY1”面额275万元、“20BOEY3”面额20万元;中信建投基金持有“19BOEY1”面额30万元、“20BOEY1”面额3万元、“20BOEY3”面额50万元;中信建投期货持有“19BOEY1”面额60万元、“20BOEY1”面额40万元、“20BOEY2”面额55万元、“20BOEY3”面额60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持有京东方A(000725.SZ)股票余额19,392,100股;平安证券自营持有京东方A(000725.SZ)股票余额284,505股。
除上述情形之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发行有关的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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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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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陈炎顺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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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陈炎顺 | ______________ 潘金峰 | ______________ 刘晓东 |
______________ 宋 杰 | ______________ 孙 芸 | ______________ 高文宝 |
______________ 叶 枫 | ______________ 胡晓林 | ______________ 李 轩 |
______________ 唐守廉 | ______________ 张新民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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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2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杨向东 | ______________ 孙福清 | ______________ 魏双来 |
______________ 陈小蓓 | ______________ 史 红 | ______________ 徐阳平 |
______________ 贺道品 | ______________ 燕 军 | ______________ 滕 蛟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53
1-1-25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 姚项军 | ______________ 张兆洪 | ______________ 仲慧峰 |
______________ 冯莉琼 | ______________ 谢中东 | ______________ 苗传斌 |
______________ 张 羽 | ______________ 刘洪峰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55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韩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56
1-1-257
1-1-258
1-1-259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周依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葛小波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260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朱彤 | ______________ 袁科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61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潘林晖 | ______________ 董晶晶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62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赵晓娟 | ______________ 李 梦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赵 洋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263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有关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张欢 | ______________ 柴婧 | ______________ 刘婧媛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邹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264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 华艾嘉 | ______________ 孙菁 |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万华伟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65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及2021年1-9月未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告;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阅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于每日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以下地点查阅:
(一)发行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联系人:刘洪峰
联系电话:010-64318888 转
传真:010-64366264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人:朱明强、韩勇、廖玲、徐天全、明根那木尔、陈乔岭
联系电话:021-68801569
1-1-266
传真:021-68801551
(三)联席主承销商
1、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1-06单元联系人:周依黎、邓毅、王茜、赵健程、金城、刘佳联系电话:0755-23901683传真:0755-82764220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联系人:朱彤、袁科、李子韵、周磊联系电话:010-66555253传真:0755-83256571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联系人:杜亚卿、潘林晖、董晶晶联系电话:010-56800264传真:010-66010385
三、备查文件查阅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