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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3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司法划转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本次司法划转后郭东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017,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该部分股份郭东泽先生已放弃表决权且目前均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公司股东郭东泽先生持有的公司17,850万股股票已被司法划转,现将本次司法划转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股东郭东泽先生未按 (2019)京方圆执字第00272号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依法于2021年11月28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首次公开拍卖郭东泽先生持有的安通控股17,850万股股票(其中11,200万股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首封,后于2020年4月16日移送泉州中院处置,其余6,650万股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封,后于2020年4月7日移送泉州中院处置),拍卖保留价为71,757万元,本次拍卖因无人报名而流拍。

2021年11月30日,申请执行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泉州中院申请将上述股票按照首次拍卖流拍价进行抵债,具体抵偿其公司管理的(华融股票宝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项目下的相应债务。经泉州中院审查后,依法予以准许。经扣

除该案执行费926,750.00元后(由申请执行人垫付),本次抵债实际抵偿金额为716,643,250.00元。泉州中院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2021)闽05执恢42号之一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将17,850万股股票作价人民币716,643,250.00元交付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其管理的(华融股票宝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项目下的相应债务716,643,250.00元。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对上述股票的过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华融证券-招商银行-华融股票宝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证券户。

二、本次司法划转后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本次司法划转情况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占总股本比例
郭东泽471,517,93310.80%-178,500,000293,017,9336.71%
华融证券-招商银行-华融股票宝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0178,500,000178,500,0004.09%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划转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2、本次司法划转后郭东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017,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该部分股份郭东泽先生已放弃表决权且目前均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营管理正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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