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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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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中科电气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2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2年3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
【】【】【】
监事:
【】【】【】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5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 8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8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8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8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 ...... 9

二、本次发行概要 ...... 9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9

(二)发行数量 ...... 9

(三)发行价格 ...... 9

(四)募集资金金额 ...... 10

(五)发行对象 ...... 10

(六)锁定期 ...... 11

(七)上市地点 ...... 11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 1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5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5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20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21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 22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2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3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 2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6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 2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 27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 27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 27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27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 27

(八)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 28

第三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2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29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 ...... 36

二、查阅地点 ...... 36

三、查询时间 ...... 36

释 义

发行人/中科电气/公司/本公司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主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董事会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16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1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3月18日出具的《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2-5号),截至2022年3月16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中科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2,205,999,995.20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2年3月17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中科电气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3月18日出具的《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6号),截至2022年3月17日止,中科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81,102,941股,发行价格为27.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5,999,995.2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4,584,266.6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1,415,728.57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81,102,941.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100,312,787.57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0,600.00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1,157,024股(含91,157,024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81,102,941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3月9日,发行底价为24.20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7.20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12倍。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0,600.00万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05,999,995.2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4,584,266.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81,415,728.57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7.20元/股,发行股数81,102,941股,募集资金总额2,205,999,995.2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11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2018,382,352499,999,974.40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2016,139,705438,999,976.00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2011,286,764306,999,980.806
4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7.2011,029,411299,999,979.206
5UBS AG27.204,227,941114,999,995.206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203,860,294104,999,996.806
7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203,676,47099,999,984.006
8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27.203,676,47099,999,984.006
9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27.203,676,47099,999,984.006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0泰康人寿-投连-产业精选投资账户27.203,676,47099,999,984.006
11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27.201,470,59440,000,156.806
合计81,102,9412,205,999,995.20-

(六)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2月22日向深交所报送《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拟向156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认购邀请书。其中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5个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共计5家)、6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9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公司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33家。

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3月8日收盘后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56名投资者发出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自《发行方案》和《拟询价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即2022年3月11日9:00前),主承销商收到20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上海深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浙江韶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兖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张华锋
16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9郭伟松
20UBS AG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2年3月

11日9:00-12:00期间,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24个有效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在2022年3月11日9:00-12:00期间,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询价申购的认购对象中,24个有效申购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除11名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其余13名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保证金。上述24个认购对象的申购为有效认购。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全部有效申购簿记数据统计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累计认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2250,00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12,900不适用
28.8025,000
27.2043,90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8516,000不适用
28.8019,00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累计认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27.2530,700
4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30.2410,000
29.0320,000
28.1230,000
5UBS AG28.8011,500
25.5014,700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2710,500不适用
7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30.2510,000
8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29.1610,000
9泰康人寿-投连-产业精选投资账户28.2010,000
10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10,000
11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27.2010,000
12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5010,000不适用
1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5010,500不适用
14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9010,000不适用
24.9020,000
15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4820,600不适用
16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3310,700不适用
17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26.0010,000
1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1920,300不适用
19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6.0010,400不适用
20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4.5020,000
21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汐泰东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4.3910,000
22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25.5510,000
2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0010,000不适用
24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6.7010,000
25.2015,000
24.2120,000

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共同确认,并经律师核查:上述24家参与本次发行询

价申购的认购对象,均为有效报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18号附2号4栋1层1号

注册资本:601,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先进创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叶宇飞)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认购数量:18,382,352股限售期: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林惠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6,139,705股

限售期: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福祥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1,286,764股限售期:6个月

4、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4号7层701室注册资本:2,717,250.628388万元法定代表人:程瑞琦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西单商业区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商品房;销售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加工;制冷设备安装;承办消费品市场;汽车租赁;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零售卷烟;游泳池;西餐(含冷荤凉菜、含裱花蛋糕)、冷热饮、中餐(含冷荤凉菜)、中式糕点;销售饮料、酒;零售图书、期刊;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洗衣;酒店管理;会议服务;销售日用品、工艺品、文化用品、服装、珠宝首饰、鲜花、箱包;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1,029,411股限售期:6个月

5、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03EUS001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1,4051 Basel, Switzerland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认购数量:4,227,941股限售期:6个月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经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860,294股

限售期:6个月

7、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注册资本:150,645.6558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静瑜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回收、销售及市场应用技术的开发;电池储能技术的研发及储能电站的设计、制造、建设、销售、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3,676,470股限售期:6个月

8、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12AUB184

注册地址:Sydney, Australia注册资本:8,288,000,000澳币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Christopher Neville Horne认购数量:3,676,470股限售期:6个月

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获配)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676,470股

限售期:6个月

1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投连-产业精选投资账户获配)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676,470股

限售期:6个月

11、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获配)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楼10层1001-63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肖锋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470,594股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所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中科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获配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UBS AG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和泰康人寿-投连-产业精选投资账户,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

件。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2个产品为公募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其获配的1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1个产品为公募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其获配的88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全部22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中科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董瑞超、杨逸飞
项目协办人:黄鹏
项目组成员:郑文才、贾光宇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28层
电话:0755-81902000
传真:0755-8190202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丁少波
经办律师:刘中明、傅怡堃、张颖琪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曹国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剑、欧阳小玲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楼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曹国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剑、欧阳小玲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楼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五)主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曹国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剑、欧阳小玲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楼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数量 (股)持股比例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余新境内自然人80,613,00012.5560,459,750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1,084,8023.28-
3深圳前海凯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984,2513.2720,984,251
4李爱武境内自然人18,717,4982.9114,038,123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958,0001.71-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503,6941.64-
7南昌红土盈石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494,2511.63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9,350,5001.46-
9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8,697,1001.35-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7,535,6261.17-
合计198,938,72230.9795,482,12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 (股)持股比例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余新80,613,00011.1460,459,750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1,084,8022.91-
3深圳前海凯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984,2512.9020,984,251
4李爱武18,717,4982.5914,038,123
5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382,3522.5418,382,352
6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1,029,4111.5211,029,411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958,0001.51-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503,6941.45-
9南昌红土盈石投资有限公司10,494,2511.45-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350,5001.29-
合计212,117,75929.32124,893,88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战略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发行亦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但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营运资金更加充裕,资产负债结构更为合理。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不断增强,本次发

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

(八)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也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将逐步增加。

第三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

4、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和《认购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5、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新股的证券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董瑞超 杨逸飞

项目协办人:

黄鹏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签字律师:

负责人:【】 【】

【】

【】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等文件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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