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