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发〔2022〕1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中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提供的担保,均属项目经营正常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截至2021年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433.79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3、2021年,本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
4、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与参股公司等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项目经营正常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屈文洲 蔡元庆 孔英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