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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2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议案四、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率为40.29%。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公司上市以来保持了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六、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议案七、关于审议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经审核德勤华永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拟聘请的德勤华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聘任德勤华永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八、关于审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等关联公司之间租赁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受托经营及受托租赁、劳务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经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同类业务的价格计算,定价公允合理,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十一、关于审议2021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公司及下属公司拟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公司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提升项目建设效率、降低公司融

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十三、关于审议为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提升项目建设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十四、关于审议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资金短缺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十八、关于审议《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地反映了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议案十九、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100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屈文洲 蔡元庆 孔 英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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