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组织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成立了内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内控管理考核办法、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审议考核结果及责任追究情况。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通知》,由公司审计法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2021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进行评价。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的
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汇总,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撰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二)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评价工作依据的是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严格根据国家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相关要求执行,制定了《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内部控制管理考核职责、主要工作内容、内部控制管理考核内容、考核程序与措施严格执行评价考核。并对内部控制的参数,如基础工作评价指标、日常管理评价指标、运行效果评价指标及缺陷等级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查评价严格按照《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财务管理、安全环保、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担保业务、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全面预算、合法合规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内部审计、筹资管理、金融业务、存货管理、生产管理、研发与创新、地质储量管理、招标管理、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反舞弊、信息披露等业务和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设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相关要求,在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应建尽建、外部董事占多数、落实董事会职权、章程修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清单等五项工作完成率均达100%,公司建立健全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形成了合理的分工和制衡,保证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的有效和规范。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清单,进一步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要求的安排,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子公司能够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规范有序,组织架构和管理架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
3.内控建设
公司一贯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内控体系全面覆盖至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在业务层面覆盖至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各个环节,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关键岗位和人员、关键节点的把控。
公司一贯重视内控制度建设与维护,2021年度,公司根据制度的实际变动情况,梳理流程140项,精简优化103项。子公司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梳理流程322项、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梳理流程280项、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梳理流程209项。各项流程均对应到相应的OA系统、金蝶财务管理系统、金蝶人事管理系统、物控系统、合同管理系统等,进行信息化管控,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流程评价及效能监察等各项工作,确保制度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
4.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法律事务部以财务和内控审计为基础,突出对重点领域、项目、资金的审计检查,通过及时发现公司管控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风险点,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并积极协助建立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提升风险防范水平。2021年全年围绕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两资两非”清理、子公司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等方面,共组织开展各类审计332项,其中,例行审计9项,专项审计13项,离任审计7项,工程项目审计303项(含零星工程),并出具了
独立的内部审计报告,为公司的规范管理、风险防范,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风险评估
2021年,公司进一步深化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组织各业务分管领导、各部室业务人员开展内控流程梳理和风险梳理工作,并全面覆盖至各级子公司,组织各子公司开展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对主要业务和事项进行了全面测评,在现行经营活动基础上识别、梳理与细化风险,通过对风险可能性、影响性等方面的评分分析,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公司及各子公司建立完善了风险台账,制定了相关防控措施,完善了风险数据库。对公司可能面临的重大(要)风险成因进行了全面剖析,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在此基础上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构建了以风险预警平台为核心的事前风险管控机制、以内部控制体系为手段的事中风险防范机制、以风险管理平台为工具的事后风险监控机制,在公司范围内有效的强化了风险意识,有效增强了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六)控制活动
为了保证控制目标实现,确保公司的管理和运作均能得到有效的监控,公司针对企业内部环境及主要业务,制定了相关台账和防控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1.发展战略
公司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企业发展目标、中长期和“十四五”规划、公司聚焦矿山主业,加强资源整合,加强成本管控,分析自身优势,明确定位,对政治、社会、经济、技术环境进行系统分析,对产业政策、行业前景进行科学判断,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力争达到公司成为行业内前列的目标。
2.财务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财务报告数据的真实、完整,对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披露等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公司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报表编制报送管理办法》《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制度,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了合理的岗位和职责权限,并配备了相应人员以保证财会工作顺利进行,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
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职务进行了明确并实施分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政策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公司现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将报表编制、审核、审批进行分离,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安全环保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环保管理,制定了《安全环保奖惩办法》《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矿山类子公司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办法》等制度,持续完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全覆盖的安全环保责任制,切实做到“一必须五到位”,力争实现安全生产“零工亡”,环保“零事故”,新增职业卫生“零病例”。同时积极引进经济适用技术,大力开展智慧化矿山、数字化矿山建设,加大自动化、机械化力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升级改造工作。严抓现场管理,严抓事故防范,严防典型事故,严防非生产安全事故;严防职业伤害。严格按要求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健康评价,对达不到职业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停产整改;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加强应急管理,梳理应急预案,确保预案有可操作性,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锻炼和培训,强化事前预备意识,确保发生突发情况时把损失降到最低。
4.投资及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矿业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坚持树立“投资就是成本”意识,严格落实投资“十严禁”要求,按照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严控投资预算,超过预算10%的投资项目不予结算并进行严格考核,同时设置了严格的投资决策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建设立项、可研、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管理、结算付款、工程审计流程,建立重大变更逐级审批制度,严格全流程投资管控力度。
同时公司明确了各子公司、市场协调部、投资发展部、审计法务部等相关部门的岗位职责和审批权限,确保了可行性研究与决策、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确保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可行、工程建设过程可控、工程验收规范、工程决算透明。
5.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物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原则、招标程序、招标文件、评比规则、中
标通知书的发出等事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防范采购环节的舞弊风险。公司针对采购管理的关键控制环节,明确了相关的流程规范以及控制要求,主要包括采购计划管理,供应商分类分级管理,采购过程监督和质量管理,采购价格、合同、付款审核审批管理及招投标管理等。在采购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生产经营需求编制采购计划,严格控制采购请购环节,减少盲目采购现象,防止和避免材料库存积压及企业流动资金占用。建立供应商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严格对供应商进行筛选、评价,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的采购体系。建立采购过程监督和质量检查体系,对供应商进行过程监督和产品质量检查,明确规定产品验收标准和入库程序,保证最终入库产品符合公司要求。通过严格控制采购价格、采购合同和采购付款权限审批流程,规范采购价格确认、采购合同审批和风险规避,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避免了采购舞弊现象的滋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6.合同管理
公司完善了《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进行分类分级管理,2021年,对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审核及法律审核率达到100%,同时要求各级子公司的审计法律部门加强对各类合同的草案、合同条款、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明确规定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公司公章、财务印章、重大合同由专人进行保管,公司公章、财务印鉴使用需按OA系统程序进行审批,进一步规避了风险。
同时建立健全了合同系统,并将合同系统延伸至三级子公司,要求各子公司的所有合同必须执行合同系统的线上审批程序,并将合同系统与财务金蝶系统对接,所有合同的付款,必须经合同系统审批通过,财务金蝶系统进行付款。
7.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处置进行了规定。各子公司建立了明确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资产采购申请由使用部门根据预算编制,采购部门负责询价并提交招标采购,生产部门、质检部门、使用单位、采购部门等负责采购资产的验收,财务部门负责办理采购款项的支付。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明确实物资产购置、使用和程序,防止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公司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部门职责、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确保了资产的完整和真实。
8.销售管理
公司本部实际不发生销售业务,销售业务具体发生在各子公司。公司规范了各子公司产品销售行为,促使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追求公司产品销售利润最大化,有效防范风险,确保销售管理合法、规范。各子公司制定了《公司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公司副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公司采购与销售资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开展客户管理、销售策略、销售计划和销售预算、合同签订、发货、货物退回、发票管理、售后服务、应收款项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公司对子公司的销售计划、销售合同、大额资金管理、财务监管等执行严格审查,销售合同需在合同系统按照权限经过审批才能签订,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加强了对各子公司销售的监管。
9.担保业务
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通过《融资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通过《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公司的担保仅限于母公司对下一级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授信及贷款等对外融资业务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不得提供其他性质的担保或对外单位提供担保业务。
公司不对公司系统以外单位提供担保或借款,对内部子公司融资性担保、借款按照公司有关融资担保及内部借款管理办法执行。
10.人力资源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始终以人为本,充分地尊重、理解和关心员工,同时,公司制定完善了《招聘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办法》《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全员绩效考核覆盖率100%,新进员工100%实现公开招聘,总部员工逢进必考,通过对人员招聘、工资薪酬、绩效考核、培训管理、职称晋级等进行贯彻执行,公司人力资源不断优化完善,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稳固发展。
11.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的融资等进行了规定,筹资方案根据年度预算开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融资担保,资金管理明确了相应的审批权限,并根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办理筹资业务和审批过程中,明确了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筹资方案的拟订由财务部负责,股东会进行审批决策;筹资合同或协议的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审批与订立;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严格审批执行;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由财务部门负责。
12.合法合规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着力推动落实法治管理,夯实依法治企基础,着力打造湖南黄金法治文化,子公司湖南辰州矿业获得了“全国普法先进单位”的荣誉。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法律审核。对关键环节、关键领域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论证把关,将合同管理系统、OA系统、金蝶系统、人事管理系统等各大系统全面铺展至三级子公司,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保障决策合法合规;生产运营环节严格执行合规制度,加强对重点流程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人员环节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合规监管,促进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合规意识,认真履行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领域的合法合规工作加强监管,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管理。
13.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统一规范母子公司的整体形象策划、企业文化和理念建设,2021年,公司向全体员工广泛征集了新 VI 创意作品,还先后开展了网络投票、内部评审、专家评审等系列工作,发布了新VI和《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凝聚了全体员工文化共识和文化认同,加快推动了“十四五”企业文化建设。
在对外宣传方面,公司由党委工作部负责及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公司内外网、微信公众号等树立、宣传、推广公司的企业形象。同时,公司为不断强化凝聚力和影响力,不断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工会活动、文艺表演、篮球和排球比赛等多种方式向员工传达企业文化。
14.社会责任
公司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积极参与履行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救灾助困、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政策,制定了乡村振兴计划,成立帮扶驻村队,对口沅陵县火场土家族乡鹿鸣溪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履行了公司的社会责任。
(七)信息与沟通
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重大风险信息沟通与报告机制,确保内外部重大风险信息沟通顺畅和及时应对。公司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OA办公系统、金蝶财务管理系统、金蝶物控系统、金蝶人事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内控管理系统等已经全部覆盖至各级子公司,促进了内部控制与信息系统控制的有机结合。
(八)内部监督
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内部监督的规定为依据,对公司内部监督的有效性进行了认定和评价。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设立了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法务部等机构和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监督工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检查,对公司各方面的业务进行常规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九)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角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对于财报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潜在错报或披露事项错报程度进行判定, 以本年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为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2.5%确定为一般缺陷;税前利润的2.5%≤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确定为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05%确定为一般缺陷;营业收入的
0.05%≤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1%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1%确定为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05%确定为一般缺陷;资产总额的0.05%≤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1%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
金额≥资产总额的0.1%确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潜在财务错报大小作为判断标准。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大确定为重大缺陷。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财务报表统计范围缺失;财务报表管理制度缺失;决策程序缺失;重大错报未被及时发现等。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本年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对于非财报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本年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经济损失程度,或偏离(消极偏离,即未能实现)经营目标的程度进行判定。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
2.5%确定为一般缺陷;税前利润的2.5%≤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5%确定为重要缺陷;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5%确定为重大缺陷。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0.05%确定为一般缺陷;营业收入的0.05%≤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0.1%确定为重要缺陷;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0.1%确定为重大缺陷。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0.05%确定为一般缺陷;资产总额的0.05%≤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0.1%确定为重要缺陷;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0.1%确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经济损失可能性大小作为判断标准。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大确定为重大缺陷。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且反舞弊政策程序不健全;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安全和环保出现重大事故、生产经营任务未能达到计划目标;统计出现重大错报;投融资出现重大失误等非常规事项控制缺失;企业形象遭受重大负面影响等。
附表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定量标准 (影响程度) |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2.5% | 税前利润的2.5%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 |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 |
潜在报错金额<营业收入的0.05% | 营业收入的0.05%≤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1% |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1% | |
潜在报错金额<资产总额的0.05% | 资产总额的0.05%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1% |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1% | |
关系 | 或 | 且 | 且 |
定性标准 (可能性) |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小 |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不大 |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大 |
附表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定量标准 (影响程度) | 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2.5% | 税前利润的2.5% ≤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5% | 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5% |
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0.05% | 营业收入的0.05%≤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0.1% | 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0.1% | |
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0.05% | 资产总额的0.05%≤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0.1% | 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0.1% | |
关系 | 或 | 且 | 且 |
定性标准 (可能性) | 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小 | 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 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大 |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本次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重要缺陷,但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持续性完善与改进,针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公司采取了各种措施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内控评价工作组开展的缺陷分析与影响程度,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落实了责任部门及人员,积极推进整改完善与内控体系优化,规范了公司运作,同时提高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