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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2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3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加表决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7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7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以成就。

同意以2022年3月21日为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5.00万股。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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