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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 1 月 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2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10.6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月 21日、2022 年 2月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 号、2022-004 号、2022-018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特”)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坎普尔”)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格兰特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格兰特及北

京坎普尔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北京坎普尔ZL201210071438.X、ZL 201210532170.5 两项专利及格兰特ZL 201310422357.4一项专利作质押。

(二)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为保证控股孙公司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格莱特”)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近日分别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平高科技园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隆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集团授信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分别为湖南格莱特向农商银行隆平支行申请的700万元授信、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授信、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的430万元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2,13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湖南格莱特其他股东以其对格莱特的出资比例在该最高担保额内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湖南格莱特其他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格兰特、湖南格莱特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华自科技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100%51.29%4,590.772,0006,590.7716,909.2323,5003.68%
华自科技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1%91.16%02,1302,130702,2001.19%

(注:担保余额是指担保总额项下债务余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05月26日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E19-04B号法定代表人:蒋国华注册资本:10000万元营业范围:生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水处理膜产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格兰特100%股权与本公司的关系:格兰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9,001.7154,982.50
负债总额32,477.0728,200.03
净资产26,524.6426,782.48
2020年度(经审计)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3,110.3913,884.86
利润总额2,994.05360.29
净利润2,683.31257.8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格兰特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1日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151号产业园3号厂房3楼办公室法定代表人:金瑞平注册资本:2000万元营业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电力工程设计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风力发电;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控制系统、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电气设备、建筑节能产品的研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研发、运营及技术服务、建设、产品与系统的销售;节能环保产品、太阳能产品、机电产品、机电设备、监控设备、电子产品、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工程、亮化工程的施工;光伏设备零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光伏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运营管理;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工程的设计、施工;电力照明设备批发;五金机电产品的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建筑劳务分包;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湖南格莱特51%的股权与本公司的关系:湖南格莱特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323.158,642.00
负债总额3,871.137,878.18
净资产452.02763.82
2020年度(经审计)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351.534,203.58
利润总额132.5799.64
净利润127.6696.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湖南格莱特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3、债务人: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 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6、保证期间: 该笔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平高科技园支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保证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 连带保证责任

5、担保额度: 累计不超过2,130万元

6、保证期间:

公司与农商银行隆平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业务合作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公司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3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8%。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集团授信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最高额质押合同》

3、《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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