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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我们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 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归母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经营成果、市场占有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归母净利润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志。综合考虑市场行业情况、公司战略目标等因素以及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了以下目标: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56%、95%,或者以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72%、130%。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公司而言,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经核查: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2024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升平: 郭亚雄:

黄印强: 胡左浩: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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