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对下述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4元/股,回购金额合计11,988.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2年3月21日
(此页无正文,系《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字:
杨世珍 王峰
张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