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3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发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54,452,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7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740,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8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7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4,443,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4%;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54,443,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4%;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3、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茅丽婧律师、张皛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金茂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