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阅王万红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王万红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王万红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赵息 樊培银 张贞齐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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