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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文、刘永琪、商伟辉、邹志伟、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78.8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以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一、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光机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文、刘永琪、商伟辉、邹志伟、王海芳共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

78.89%股权,其中交易对价的70%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30%通过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后,长光宇航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5,500万元,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重组的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重组的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光机所,持股比例为42.40%。

本次重组的实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重组前本次重组新增本次重组后
持股数(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数(股)比例
光机所101,754,78442.40%3,321,804105,076,58839.86%
林再文--9,552,5569,552,5563.62%
刘永琪--4,124,9684,124,9681.56%
快翔投资--2,171,0362,171,0360.82%
飞翔投资--2,171,0362,171,0360.82%
商伟辉--940,782940,7820.36%
邹志伟--723,679723,6790.27%
王海芳--578,943578,9430.22%
其他股东138,245,21657.60%-138,245,21652.45%
上市公司合计240,000,000100.00%23,584,804263,584,804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光机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2022年3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主要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

1. 本次交易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 本次交易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 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授权、审批或备案、以及最终取得授权、审批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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