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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辅仁:ST辅仁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2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2-016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公司业务发

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经协商一致,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审计机构。公司

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

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29南B;

4)业务资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2年1月17日,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财会[2012]6号文批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1年2月2日,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5)历史沿革: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02月02日,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统一社会信用编码为91440300590742855B。执行事务合伙人:谭旭明,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29南B。

① 2012年02月02日设立时,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和平路353号5楼515,执行事务合伙人:尹擎,注册资本5万元。

合伙人相关信息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备 注
尹擎2.550.00
凌辉2.550.00
合 计5.00100.00

② 2015年12月17日,凌辉将其持有的50%股权中的其中20%转让给周勇强、30%转让给谭伍华,变更后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备 注
尹擎2.5050.00
谭伍华1.5030.00
周勇强1.0020.00
合 计5.00100.00

③ 2020年12月08日,公司注册资本由5万元变更为100万元,同时尹擎将其10%的股份转让给周勇强,变更后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备 注
尹擎40.0040.00
谭伍华30.0030.00
周勇强30.0030.00
合 计100.00100.00

④ 2021年03月17日,公司地址由深圳市龙华新区新牛路天宫安防电子广场第九层C区F029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29南B。

⑤ 2022年02月10日,变更了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尹擎变更为谭旭明。尹擎将其持有的40%股份转让给谭旭明,变更后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备 注
谭旭明40.0040.00
谭伍华30.0030.00
周勇强30.0030.00
合 计100.00100.00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本所于2021年2月2日通过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2021年本所承接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2022年已承接1家A股ST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

7)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无。

8)投资者保护能力: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成立至今未发生民事诉讼情况。

2. 人员信息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谭旭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6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7人,从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入的注册会计师10人。

3. 业务规模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1年度业务收入总额1,283.2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17.27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47.00万元。近年来,承办了200多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业务;事务所的客户涉及制造、商

品流通、邮电通信、金融、医药、房地产、电力等行业。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 执业信息

*ST华讯已公告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成立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旭明,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1999年12月30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2014年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曾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并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负责人,2021年12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现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三板申报审计、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谭旭明先生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平平,注册会计师,2016年5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7月28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5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2020年8月开始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凌辉,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2006年4月2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挂牌公司提供过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凌辉先生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年限为一年,2020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进度安排无法满足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故无法承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审计工作。鉴于此,公司拟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项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已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送给审计委员会各位成员,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对议案进行审核,发表以下意见:

依据2021年2月2日通过的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清单,我们认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已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送给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经对议案进行审核,发表以下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对议案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2年1月17日,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财会[2012]6号文批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1年2月2

日,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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