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已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送给我们,经对议案进行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卫东 闫庆功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