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2-00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的告知函,西藏五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 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西藏五维 | 集中竞价 | 2022-3-16 | 3.62 | 3,804,000 | 0.55% |
集中竞价 | 2022-3-17 | 3.67 | 541,900 | 0.08% | |
大宗交易 | 2022-3-17 | 3.61 | 3,000,000 | 0.43% | |
大宗交易 | 2022-03-18 | 3.67 | 4,000,000 | 0.58% | |
大宗交易 | 2022-03-21 | 3.68 | 1,600,000 | 0.23% | |
合计 | —— | 3.64 | 12,945,900 | 1.87% |
二、减持主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西藏那曲地区物流中心拉萨南路39号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3月21日 |
股东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票简称 | 青岛金王 | 股票代码 | 002094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294.59 | 1.87 | ||||||
合 计 | 1294.59 | 1.8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涉及)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4781.7900 | 6.92 | 3487.2000 | 5.0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81.7900 | 6.92 | 3487.2000 | 5.0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减持预披露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1,453,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详情请查询上述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减持进展公告。上述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三、其他
股东本次减持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