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00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8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通讯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15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1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2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以下子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01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2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3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一平、龚曼昀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