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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2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铁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50,475,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7,256,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23,218,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23,286,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23,218,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3%;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8,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89%;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2%;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3%;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8,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89%;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2%;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3、《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01,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7%;反对3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7%;反对3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4%;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01,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7%;反对3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7%;反对3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4%;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8,3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6%;反对66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7%;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00,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07%;反对66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15%;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01,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7%;反对3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7%;反对3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4%;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7、《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09,3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9%;反对3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21,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92%;反对3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9%;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09,3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9%;反对3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21,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92%;反对3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9%;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9、《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2,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0%;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3%;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4,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75%;反对66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7%;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0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3%;反对34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0%;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8,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89%;反对34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4%;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杨学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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