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