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我们认为: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邱晓华 辛 伟 郑忠良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