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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海油工程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2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股东:

我们作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邱晓华:经济学博士,高级统计师。现任金砖(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新华都商学院教授,澳门城市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纳川股份独立董事,首开股份独立董事,易联众独立董事,龙洲股份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高级研究员。2016年11月加入公司董事会。

辛 伟:工程地质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资深副总裁。2021年5月加入公司董事会。

郑忠良: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会计系主任。2021年5月加入公司董事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度,我们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讨论审议每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做出客观、公正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其中2次现场会议,3次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1次以传真方式召开,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独立董事现场参会次数/本年应参加的现场董事会次数出席率

邱晓华

邱晓华6/6100%
辛 伟4/4100%
郑忠良4/4100%
郭 涛(原独立董事)2/2100%
黄永进(原独立董事)2/2100%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召集并参加了8次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次数/年度内应参加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率
邱晓华 (薪酬委员会召集人)4/43/31/1100%
辛 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22/21/1100%
郑忠良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2不适用不适用100%
郭 涛 (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2不适用不适用100%
黄永进 (原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21/1不适用100%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均经过了客观谨慎的思考,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除上述会议外,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情况和年度审计进行的专项沟通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与外部审计师和内审人员进行了详细交流。对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内控制度的建设,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监督了公司的合规运作。我们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我们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工作中重点对公司聘请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董事候选人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使用自有资金理财、计提减值准备等17个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就定期报告、各季度财务情况、经营现金流、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十四五”发展规划、绿色能源转型等方面内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就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海外项目运营风险管理、降本增效等管理工作和风险予以了重点关注和提示。我们建议公司深刻认识到国际大环境的挑战和地缘政治的不稳定给公司国际化发展增添的不确定性,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做好预案,积极应对。我们建议公司积极向绿色能源发展,适应国家绿色低碳和“3060”双碳目标要求,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优势,利用好上市公司资源,实现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我们建议公司通过数字化提升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我们建议公司把创新驱动摆在核心地位来看待,大力发展深海技术,加大卡脖子技术研究力度,在深海关键科技领域做出自己的贡献,提升公司社会影响力。我们建议

公司的发展要体现公司员工、合作伙伴、股东之间的利益共享。

2021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情况和意见如附件所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海油工程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了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邱晓华 辛 伟 郑忠良

2022年3月18日

附件: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序号事项审议程序披露情况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见内容
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性关联交易//未就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但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存在较多提供海洋工程服务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关联交易情况合法合规。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国际市场开发力度,海外业务收入占比逐步提升,体现了公司通过提高海外市场收入来缩减关联交易比例,公司将继续坚持并加强公平、公正、公开的关联交易原则,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2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审查意见经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3月23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6项,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3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海油工程国际有限公司美元融资提供担保事项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为香港子公司美元融资提供母公司担保的公告(临2021-011)》

3.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4.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4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经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临2021-030)、《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有利于为其业务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 2.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4.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5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审查意见经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3月23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经营性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
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6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3月23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0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1-006)、《独立董事意见》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关于自有资金理财
7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1-01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一定程度上能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8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度自有资金理财额度,将2021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1.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投资安全性高的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
年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由最高不超过60.00亿元调整至最高不超过70.00亿元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见》、《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1-021)品、货币市场基金、信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根据公司2021年现金流情况预测,同意将2021年自有理财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理财产品范围保持不变。
9同意2022年度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经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2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21-029)、《独立董事意见》1.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0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28)、《关于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1-03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一定程度上能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11提名辛伟先生和郑忠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10)公司董事会提名辛伟先生和郑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该议案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聘任张海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19)1.经审阅张海涛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及公司章程第130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海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张海涛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
13选举邱健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邱健勇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
告》(临2021-023)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及公司章程第98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邱健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会计政策变更
14会计政策变更经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3月23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05)》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进行的变更及调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5计提减值准备经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3月23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1-004)》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16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1-020)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17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0月29日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1-024)

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8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3月23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0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真实、公允地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金分红情况
19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3月23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客观情况,能更好地兼顾公司与股东间利益、长期与短期间发展效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关注控股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公司上市时,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承诺在本公司存续期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现在和将来均不从事任何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以及不采取任何方式进行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受损的活动。
我们及时关注了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及股东及时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1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4期,临时公告32份,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保证了2021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考评,公司2020-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已连续三年获得A类考评。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21、公司对相关业务和事项已建立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针对内部控制重要、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或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3、公司应根据积累的经验、股东建议、国内外内控发展趋势以及内外部风险的变化,对照监管规则和要求,持续改进内部控制。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成员情况:

审计委员会成员:郑忠良、邱晓华、辛伟提名委员会成员:辛伟、于毅、邱晓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邱晓华、杨敬红、辛伟

2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2021年4月28日,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决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涛先生和黄永进先生自2015年5月起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鉴于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慎重考察和征求意见,提名辛伟先生和郑忠良先生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进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委员会已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委员会认为: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同意将以上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4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2021年8月20日,审议《关于提名张海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的议案》会议决议: 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海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提名委员会提名张海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委员会已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委员会认为: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同意将以上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5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2021年10月27日,审议《关于提名邱健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决议: 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邱健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 康卓玮女士因工作安排变动原因,其本人申请辞
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需要增补一名董事。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48.36%股份的股东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邱健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提名委员会提名邱健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委员会已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将以上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6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2021年12月28日,审议《关于<海油工程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海油工程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
27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21年3月19日,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和《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项议案;审议《2020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听取了立信会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进行的变更及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的海油工程2020年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和审计工作的管理建议书;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汇报了《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海油工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议案。计提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同意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在审计前编制的财务报表与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差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2.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如实地反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准确无误,不存在重大遗漏。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完成了独立审计,同意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控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0年度海油工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对公司进行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
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立信对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认真尽责地按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建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立信商定2021年度整体审计费用,整体审计费用控制在250万元以内。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8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21年4月28日,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 (1)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如实地反映了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的财务状况。 (2)同意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29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21年8月20日,会议决议:
审议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和《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一)《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计提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同意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如实地反映了2021年上半年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 2.同意将公司编制的2021年上半年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30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21年10月27日,审议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会议决议: (一)《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计提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同意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如实地反映了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 2.同意将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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