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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1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3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7号)同意注册,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581.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04.5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年2月5日,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1]6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年产0.3万套燃气智控装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3,570万元,用于收购世昕股份51%股份,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与朱世昕、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朱世峰、郑燕群共同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约定,公司需分别与前述交易对方开立共管账户,并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分期解锁付款。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1117628532000016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80040122000127196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1211022029200273887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19516201048888888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57430180805078006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57430180805519910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57430180808792253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57430180800263072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称“乙方”)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1117628532000016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80040122000127196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1211022029200273887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19516201048888888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年 /月 /日,期限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王志辉 、季晨翔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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