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润禾材料 |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维翰 | 联系电话:021-38677893 |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昌红 | 联系电话:021-3867595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1年12月2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国泰君安围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创业板再融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规则对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培训对象对相关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从而帮助润禾材料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规范运作。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人股东所持 股 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发行人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发行人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 利润的安排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无重大违规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全体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各 项承诺履行及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维翰 梁昌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