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或“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日常业务需要,拟向关联方叶剑平、俞彩娟夫妇租赁房产用于公司办公,预计与上述关联人在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5万元,去年实际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为51.70万元。
董事会决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叶剑平、柴寅初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元) | 截至2022年2月28日已发生金额(元) | 上年发生金额(元) |
从关联人租入房产 | 叶剑平、俞彩娟 | 房产租赁 | 市场价 | ≤550,000.00 | 129,500.00 | 517,000.01 |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元) | 预计金额(元)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 | (%) | ||||||
从关联人租入房产 | 叶剑平、俞彩娟 | 房产租赁 | 517,000.01 | ≤550,000.00 | 44.38% | 6% | 公司2021年3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润禾材料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2021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同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适当调整。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经审核,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叶剑平、俞彩娟
2、关联关系:叶剑平、俞彩娟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1.1、7.2.1、7.2.2、7.2.5的规定,叶剑平、俞彩娟夫妇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认为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以上关联交易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发生,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关联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各方依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不时发生,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或
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经营所需,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是合理且必要的。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意见等有关文件,询问了润禾材料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履行了其他必要的核查工作。
六、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润禾材料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润禾材料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润禾材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润禾材料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没有损害润禾材料和润禾材料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润禾材料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润禾材料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润禾材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
综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润禾材料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顾维翰 | 梁昌红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