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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2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业务需要,是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氟基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三、《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梁丽娟 李春彦 孙敦圣

2022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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