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人”)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96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20,09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2.54元。截至2018年7月23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04,999,978.7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512,220.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487,758.67元。
截止2018年7月2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0,777.01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4,697.54万元;于2018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079.4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及理财收益共计928.23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二)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277,1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60元。截至2021年4月28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149,999,992.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618,634.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1,381,358.54元。
截止2021年5月1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2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786.62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255.39万元;于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31.2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106.9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458.44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7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执行。
(一)2018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会同多氟多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站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因聘请中原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原证券承接。
新聘任的中原证券于2020年12月8日会同多氟多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动力锂电池高端新型添加剂项目”、“30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本息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全部使用完毕,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账户:
410801010190026402)、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站支行(账户:
5002015400154),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00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410801010190026402 | 266,530,178.76 | 0.00 | 已销户 |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站支行 | 5002015400154 | 433,969,800.00 | 0.00 | 已销户 |
合 计 | 700,499,978.76 | 0.00 |
注:初始存放金额700,499,978.76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012,220.09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及理财收益共计9,282,320.99元。
(二)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中原证券于2021年5月28日会同多氟多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郑州商鼎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 | 1709022029200148637 | 150,000,000.00 | 50,121,402.45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 | 41050164620800000971 | 150,000,000.00 | 21,972,677.79 |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 | 8111101011601291869 | 843,099,992.84 | 47,346,614.44 | 活期 |
浦发银行郑州商鼎 路支行 | 76180078801000001373 | 15,143,674.58 | 活期 | |
合 计 | 1,143,099,992.84 | 134,584,369.26 |
注2:初始存放金额1,143,099,992.84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718,634.3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1,069,192.02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9,848.7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494.7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777.0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10,000吨动力锂电池高端新型添加剂项目 | 否 | 43,396.98 | 33,396.98 | 20,494.79 | 33,956.29 | 100.00 | 2021年6月30日 | 62,367.62 | 是 | 否 | ||
30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 | 否 | 126,298.40 | 36,451.80 | 36,820.72 | 100.00 | 2021年6月30日 | 1,818.21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69,695.38 | 69,848.78 | 20,494.79 | 70,777.01 | 64,185.8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169,695.38 | 69,848.78 | 20,494.79 | 70,777.01 | 64,185.8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可研报告中第一年项目计算期税后利润为45,658.96万元,是基于30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整体项目的预测,该项目实际建设完成2GWh动力锂离子电池组设计产能,使动力锂离子电池组实际产销量较低,导致项目实际收益远低于可研报告中的预测值。 公司市场开拓及培育处在爬坡阶段,新客户产品的开发和交付,其小批量制作在生产线上进行,产品与设备的匹配度处于逐步调整的状态中,老客户因需求变更,故通过技改方式要对产线进行微调整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原材料价格处于上涨趋势,而产品价格的上涨程度具有一定的延时效应,造成毛利不及预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截止2018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697.5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8月10日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对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予以确认;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697.5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编号:2018-075。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
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间将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相关披露,公告编号:2018-118。2019年10月9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700万元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0月16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5,000万元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1月15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33,300万元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完毕。 2019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间将分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告编号:2019-072)。 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0万元分批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间将分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告编号:2020-098)。 2021年1月26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550万元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4月14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450万元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5月7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000万元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5月10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000万元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5月31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500万元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15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4,500万元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二)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4,138.1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786.6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786.6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26,000.00 | 26,000.00 | 4,512.02 | 4,512.02 | 17.35 | 2022年10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 | 否 | 35,000.00 | 34,138.14 | 89.22 | 89.22 | 0.26 | 2024年4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2,185.38 | 2,185.38 | 10.93 | 2024年4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4,000.00 | 34,000.00 | 34,000.00 | 34,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15,000.00 | 114,138.14 | 40,786.62 | 40,786.62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115,000.00 | 114,138.14 | 40,786.62 | 40,786.6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截止2021年6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55.3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4日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对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予以确认;公司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255.3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编号:2021-057。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相关披露,公告编号:2021-062。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0,00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458.44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458.4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出具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2638号),鉴证意见为:
多氟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多氟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对多氟多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进行的核查工作如下:
1、查阅多氟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2、核查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募集资金项目相关的合同等相关资料;
3、与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询问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认为:多氟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它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柯 陈军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