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西三路6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文硕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资格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109,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23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住所不变的基础上,公司拟增加一处经营场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兴业大道4号,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根据上述新增经营场所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建议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与本次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在工商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以及2022年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2-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109,9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住所不变的基础上,公司拟增加一处经营场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兴业大道4号,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根据上述新增经营场所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建议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与本次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在工商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以及2022年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2-03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立丹、王莉明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德瑞锂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