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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1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3月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议程 ...... 3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5

议案1 《关于选举余卓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议案2《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

议案3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以及《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十五、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9日 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3月2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名称
1《关于选举余卓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余卓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余卓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余卓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余卓平先生简历

余卓平先生,1960年生,获同济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博士学位,现任同济大学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氢能联盟副理事长兼专家委员会主任,同济汽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昌济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国氢中联氢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科创功能平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卓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议案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内保外贷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担保额度。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可提供相互担保,预计相互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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