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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根据对2022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预计,从而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估,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拟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和股权优先受让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鼎泰芯源增资和股权转让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各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定价公允合理。公司放弃参股公司鼎泰芯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优先权利,是基于公司对自身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放弃股权转让及增资的优先权利事项。

三、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构建由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黄宝山 杨永兴

2022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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