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1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
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6.35%,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1,208股新股,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06,082,008股增加至发行后的131,683,216股。
翠丽控股有限公司(JADE BEAUT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翠丽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元强先生所控制的企业。
本次发行后,郭元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郭元强 翠丽控股有限公司(JADE BEAUTY HOLDINGS LIMITED)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8 号交易广场第三期 19 楼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3月23日 | ||||||
股票简称 | 联诚精密 | 股票代码 | 00292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郭元强: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稀释 | 被动稀释4.63% | |||||
A股 | 翠丽控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稀释 | 被动稀释1.72% | |||||
合 计 | / | 被动稀释6.3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郭元强及一致行动人翠丽控股持股比例被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463.1995 | 32.65% | 3,463.1995 | 26.3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67.7998 | 15.78% | 1,567.7998 | 11.9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95.3997 | 17.87% | 1,895.3997 | 14.39%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元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翠丽控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郭元强先生、翠丽控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